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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2017广东高职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志愿应该这样填(附分数段统计 招生专业目录)

  今年是我省实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文化素质”依据的第一年,前几天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天起考生们就可以在网上填报志愿了,但小编最近还看到不少考生对志愿填报有疑问,所以今天特意准备了这份攻略,希望能帮到您哦~

志愿设置

院校志愿数设置为10个。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志愿填报方式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凡参加了2017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确认,再到中学(报名点)办理志愿表签名手续。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或到中学(报名点)集中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3月24日8:00-27日18:00。

考生网上确认志愿:3月27日8:00-28日16:00。

 

网上志愿填报流程

1.了解学考成绩及排位。

省招生办公室在公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科150分,理科145分),同时公布全省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和投档排位,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2.了解招生政策和高职院校招生章程。

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了解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政策、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模式和顺序,以及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发布的关于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


3.了解专业目录和体检要求。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分文、理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的重要说明,依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本人身体条件,参照所报考高职院校招生章程及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选择填报适当的专业,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注意及时查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增补或更正信息。

4.拟定志愿草稿表。

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前,可预先填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该表由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的“互动下载”-“下载中心”中下载。考生填报志愿,应参考院校往年录取“冷热”情况,“冷”“热”结合,形成合理志愿“梯度”,以提高录取机会。

 

5.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段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依照事先填报并校对好的志愿表,录入所填报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以及服从其他专业调剂的标记,并网上提交。逾期不报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漏报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征集志愿阶段补报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志愿。

考生在提交所填报的志愿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考生志愿未在网上确认前,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的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未点击“志愿确认”的志愿无效,网上确认的志愿不得更改,录取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6.办理签名手续。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完成后,于3月27日-28日到原高考报名点办理志愿表签名手续。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考生本人不按时签名或由他人代为签名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志愿确认。

3月27日-28日打印考生志愿表,组织考生办理签名手续。考生根据打印的志愿表认真核对所报院校和专业,如发现错误,可向中学(报名点)提出书面更正申请。3月28日11:00后,各中学(报名点)不再受理更正错误的申请。

 

投档原则和比例

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录取投档实行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投档原则,分两次录取。第一次录取分两次投档,第二次录取为征集志愿录取。

第一次录取

1.第一次投档

第一次投档实行“志愿优先”。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高职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执行计划总数,按考生第一志愿,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总分相同按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

2.第二次投档

第二次投档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完成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按考生投档分数和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第二至第十院校志愿,依据高职院校剩余招生执行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次录取(征集志愿录取)

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未完成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而未被录取考生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第二次录取以1:1比例投档,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第二次录取后高职院校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到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在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各校相关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注意★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普通高职院校不得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为4月6日-13日。

 

招生院校及专业


(来源:综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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