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实践,信托公司主要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受托机构,对应的发行场所主要为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主要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受托机构,对应的发行场所主要为交易所市场。 在双SPV的交易结构中,通常包括信托计划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原始权益人先将基础资产设立自益信托计划,获得信托受益权,并以该受益权作为新的基础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渠道发行。
双SPV交易结构主要可以解决下列问题
(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风险隔离不够彻底。
(2)基础资产转让的限制。
(3)突破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限制。
(4)实现“信托受益权”等非标资产标准化。
如图所示,在第一层交易结构中,原始权益人(银行)首先利用自有资金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自身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该信托计划资金用途为向借款人(单一或多个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以借款人归还的本息支付信托收益。原始权益人通常也作为服务机构,负责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管理和回收。保管银行为信托计划提供资金保管服务,信托计划在保管银行设立信托专户,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全部归集到该信托专户,并通过该账户向信托受益人分配利益。在这一层交易中,通常会引入外部信用增级措施,为借款人的偿还义乌进行保证或担保;也可以引入除原始权益人外的第三方资金,将信托计划设立成集合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进行优先次级设计,实现内部信用增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简化交易结构,通常在第二层交易中进行产品的分层设计。
第二层交易结构,原始权益人将受益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代替原始权益人获得信托收益。专项计划以受让的信用受益权为基础资产,将其所对应的现金流进行分割、结构化重组和信用增级,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售,所募集资金作为信托受益权的对价支付给原始权益人。证券公司在该交易结构中承担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专项计划管理人的职责。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