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轻者伤于表,症见鼻塞声重,时流清涕,咳嗽;稍重则身热头痛,自汗或无汗。重者中于里,在经络为口眼歪斜,手臂麻木,肌肉不仁,身体中着;在脏腑为口流痰涎,舌强语謇,昏不知人。
风邪从外来,必须驱之外出,治法不离辛散。在表宜宣肺疏风,在里宜追风达邪。至于治中风症而用滋阴熄风、涤痰或降火诸法的,乃属类中风的疗法,当于因虚、因痰、因火各因中求之。
2.寒:伤于表,症见恶寒身热、头项强痛、体疼、无汗;中于里为呕吐、泄泻、腹痛、四肢厥冷。
寒邪亦为外邪,但性寒易伤阳气,故在表用辛温疏解,在里当温中,倘表里同病,则温中散表并用。
3.暑:轻者,症见身热汗多,烦渴,倦怠少气;重则为昏倒,壮热,身软,汗出、气粗。
暑虽外邪,性热耗气,不当发汗。轻症宜宣热却暑,重症宜清心涤暑。暑与热的差别在于暑挟湿气,故常佐芳香之品。倘由于贪凉、饮冷而招致的阴暑病,根本上是一种寒症,可参照寒邪治疗。
4.湿:表湿,症见寒热、头胀如裹、胸闷、体重;内湿,在中焦为胸闷、舌腻、脾胃不和;在下焦为泄泻、足肿,小便不利。积湿成水,则腹部肿胀,或流溢皮肤为上下浮肿。
湿系重浊有形之邪,用芳香可以化湿,苦温可以燥湿,风药可以胜湿,利尿可以导湿,通便可以逐湿。故在表宜发汗祛湿;在中焦轻者宜芳香化湿,重者宜温燥湿浊;在下焦宜渗利膀胱或攻逐积水。湿与热合,成为湿热证,治法不离清热化湿,就须衡量湿重热清或热重湿轻而随症使用。
5.燥:秋燥伤表,症见微热,干咳、鼻燥、口干。津液枯燥,伤于内,则为口干、消渴、唇燥皲裂、大便闭结。
在表宜辛甘微凉,清宣上焦;在内宜甘凉清润,滋养肺胃。倘阴血枯躁而现动风症状,则应列入虚证范围论治。
6.火:邪热燔灼,证见壮热,口臭,腹满便结;邪火郁结不发,则症见烦闷、头胀、喉肿、牙痛;君火上亢,则症见烦躁不寐,舌尖红绛;相火不静,则症见头胀耳鸣,梦遗;虚火内燔,则症见潮热盗汗,面部泛红等。
火性炎上,其用为热,治法以清降为主。实火宜承制,郁火益宣发,君火宜宁静,相火宜苦泄,虚火宜潜养。因火而热,因热而燥,明了火和燥,热已包括在内。
7.疫:寒疫,证见背寒头胀,胸闷、手麻;瘟疫,症见壮热神昏,咽痛、发斑。
疫症不循经络传变,虽有表时之分,大多邪伏中焦,治宜辟秽温化,或清瘟败毒。
8.痰:风痰,多见咳嗽恶风;痰热,多见咳嗽口干;湿痰,多见咳嗽呕吐;痰饮,多见咳嗽气短;痰水停积,多见咳嗽胸胁作痛;痰气凝结,多发瘰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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