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湘潭县在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全面推行履行“两个责任”书面报告和报表报告的“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积极推动履行“两个责任”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创新报告方式。各单位每半年度将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向县委、县纪委进行书面报告,同时,按季填报《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报表》、《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季度报表》。与以往相比,“两个责任”书面报告由原来的每年底报告一次调整为每半年度报告一次,报告方式由原来单一的书面报告调整为书面报告和季度报表报告相结合的“双报告”制度。报告方式的调整,更加有利于县委、县纪委及时掌握各单位履行“两个责任”的进展情况,更加有利于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全面履行“两个责任”。
细化报告内容。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市县有关文件,结合基层实际,该县对履行“两个责任”的报告内容予以细化和明确。书面报告方面,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就落实主体责任从“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情况,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等14个方面进行报告,纪委(纪检组)就落实监督责任从“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等8个方面进行报告。季度报表方面,《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季度报表》细分为15大项25小项,《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季度报表》细分为8大项18小项。通过细化和量化报告内容,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履行“两个责任”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强化监督检查。书面报告和报表报告需经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确保数据真实。报告、报表的报送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县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报告中发现、查处问题数等相关事项进行重点核实,对报告内容中出现的“零报告”、“零数据”等相关事项进行重点检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虚报、瞒报数据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通过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湘潭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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