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举措等方面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应当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各级人民法院要着力破解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不断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健全完善审判执行团队的党团组织,提升组织力和战斗力。充分尊重法定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基层人民法院要因地制宜地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增强团队合力。完善案件分配机制,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运行。
《意见》强调,要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方式,细化落实职责清单,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强化案件评查,确保案件质量。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程序机制,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意见》指出,要完善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省级统筹调配机制,健全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初任法官选任机制,落实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加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和培养,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明确职业前景和发展路径。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充分考虑地域、审级、专业、部门、人员之间的差异,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责任全面落实。
(经济日报 记者:李万祥 责编: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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