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七条讯问对策突破行贿人

在证明受贿犯罪的证据中,行贿人的口供是最主要的证据之一,因而获取此类证据对于侦破受贿案件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行贿人的行贿动机以及在接受讯问中的心理活动各不相同,笔者根据经验,总结出——

■行贿人的行贿动机

犯罪心理学认为,动机是引起人们去从事某种活动,并满足需求的一种愿望或意志。在贿赂案件中,行贿人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而产生行贿的动机,并付诸行动。

在贿赂案件中,行贿人行贿的主观动机是各不相同的,是由各自所要满足的需要支配的,这些需求按照所谋取的利益不同,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1.为了满足法律政策允许或者应该得到的需求(利益)而行贿。此类情况在贿赂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行贿人主要出于应得利益(或称既得利益),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法或者出于无奈而被迫行贿。

这类行贿人多是迫于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官僚主义作风和极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或其他原因,害怕本人或本单位应该得到满足的既得利益失去或者延误取得,有时也可能因为害怕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而被迫给予某些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2.为取得“不确定利益”而行贿。“不确定利益”也可称为“可得利益”,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等,任何人采取合法正当的手段都可以取得,但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利益。之所以不确定,是因为该利益具有竞争性,或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具有自由裁量权。目前对于不确定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还存在争议。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行贿案件的绝大多数都是为了谋取不确定利益,若将其排除在不正当利益之外,将使行贿罪形同虚设。

3.为了满足不正当的需要(利益)而行贿。此类情况中行贿人的主观动机主要出于三种利益:一是要得到的利益,按照规定不应该得到或暂时不能得到;二是行为人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取得利益或权利的条件;三是为了逃避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或者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交纳一定的费用。

4.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而行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行贿人所要达到的利益是非法的,因此必然产生非法的或者不正当的主观动机,从事非法行为。这种行贿行为一般非常隐蔽,不易发现。

■讯问中行贿人的心理

在讯问行贿人的过程中,行贿人经常有拒供的心理,这是由贿赂案件的特点决定的。实际上,行贿人的拒供心理是由以下一种或多种复杂的心理组合而成的。

1.行贿人对为其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有感激之情,因而不愿主动交代。行贿人已经从受贿人处得到了利益,交代行贿行为在感情上说不过去,或者是行贿后正在等待受益,尽管受贿人已经被查处,但仍然还有幻想。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对已经受益的行贿人,其主观心理上往往处于利益与感情之间的权衡,往往对待侦查人员是软推硬顶或避实谈虚,甚至会对侦查工作采取明支持、暗阻挠的反侦查策略。

2.行贿人抱有侥幸心理,不主动交代。此类行贿人自认为行贿行为隐蔽,受贿人不会主动交代,高估自己的反侦查能力而低估检察机关的破案侦查能力,幻想通过拒供逃避罪责。

3.行贿人因畏权和担心供述后遭受打击报复,因而不愿主动交代。受贿人一般都是身居要职或者有一定的地位,交代了行贿问题,怕告不倒反而受到打击报复,或者遭到刁难,增加自己的麻烦。处于这种心理的人,他们行贿的主观动机一般都是为了取得正当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或者直接领导关系。因此,他们对待侦查人员的调查顾虑重重,甚至于认为反正自己的事情已经办成了,不要自找麻烦。

4.行贿人因存在患利心理,因而不主动交代问题。行贿人通过行贿所得到的利益是不正当的利益,因而怕交代了行贿就会失去已经得到的利益。这种行贿人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即是为了得到不正当的利益,挖空心思地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使某些国家工作人员上钩,一旦行贿实现往往会给他们带来几倍、甚至于几十倍的利益,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不会轻易放弃到手的利益,从而顽固地对抗侦查活动。

5.行贿人存在强烈的畏罪心理,因而不交代行贿问题。此类行贿人多是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或者其谋取不确定利益之后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还有其他罪行,交代了行贿怕受到法律追究和严惩。在讯问中,他们畏罪心理较强,内心处于供与不供的激烈矛盾之中,往往千方百计地抵赖;往往会用试探性的方法,了解他们交代后会受到什么处罚。

■讯问七对策

由于贿赂案件多数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了查清犯罪,达到迫使行贿人供述的目的,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行贿人的心理,采取有效的方法、灵活的策略。笔者认为在讯问中主要应采取以下对策:

1.对存在感恩重义心理的行贿人的讯问,侦查人员一方面可以严厉指出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给他们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引导,给他们列举正反两方面的事例。通过剖析受贿人弄权腐败行为的危害性,使行贿人认识到受贿人行为的卑劣性,从而激起他对腐败行为的愤恨。此外,侦查人员还要让行贿人认识到,即使他不如实供述其行贿行为,依据检察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受贿人也会定罪处罚。

2.存在侥幸心理的行贿人,多是低估检察机关的侦查取证能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审讯前一定要掌握一定的证据,不打无把握之仗。第二,讯问时要充满自信,给行贿人以胸有成竹的印象,形成心理威慑。第三,对于顽固分子要适时出示证据,打破其心理防线。第四,对于涉嫌行贿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要敢于大胆采取强制措施。行贿人一般认为检察机关没有证据不敢拘留人,一旦拘留肯定有证据。因此,通过初查情况判断其构成行贿罪的可能性很大,就可以大胆使用强制措施。

3.排除行贿人怕遭打击报复的顾虑。行贿人产生怕打击报复的恐惧心理来自于受贿人的地位和职权。因此,针对行贿人的这种心理,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首先应考虑的是如何排除这种恐惧因素。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排除:第一,抓住行贿人对受贿人憎恨的心理,表明检察机关惩治贿赂犯罪的决心,使其主动讲清行贿或者被索贿的情况。第二,及时对受贿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样可以很好地达到消除行贿人恐惧心理的效果。

4.对患利型行贿人的讯问,要向其讲清其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无论是否交代都要追缴,打破其妄图通过拒供而保住既得利益的幻想。

5.对自身有罪责且案发后又矢口否认自己罪行的行贿人,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强大的政策攻势,迫使其走彻底坦白之路。具体而言,我们在侦查中,对此类行贿人在其明显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隔断其与外界的联系;对还未查清犯罪事实,没有实施强制措施条件的,也应相应地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其串供。从外围入手,收集间接证据,选准突破口,并辅之以政策攻心与感化教育,迫使其如实供述。

6.对已订立攻守同盟或可能串供的行贿人,应注意采取一定的措施,隔断其与受贿人之间的联系,然后充分利用矛盾,分化瓦解。一般情况下,行贿人是无奈的,具有一定的被迫性。在实践中,对于被索贿的,为谋取合法利益而行贿的,一次性行贿、受贿后即结束贿赂关系等情况,可以充分利用分化瓦解策略,让行贿人打消隐瞒、抗拒心理,促使其揭发犯罪。

7.受贿人承认收受或索取了贿赂,但是行贿方却拒不承认,在有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证明行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办案部门一方面应耐心地做说服教育工作,欢迎其随时转变对抗的态度,并在适当的时机出示受贿人认罪的证据,使其回到实事求是的正确道路上来,另一方面,应不为其信誓旦旦的辩解所迷惑,果断采取措施,促使其转变态度。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侦查人员消极心理研究——以职务犯罪讯问为视角
如何破解监管场所贿赂案件侦查难
检察视角下的律师提前介入
公安部"三考"题库(五) 刑诉法多选(2)
讯问渎职犯罪嫌疑人三策略:以矛攻盾适时抛证 巧用表情
侦查讯问阶段职务犯罪嫌疑人表现分析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