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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采訪冊上

【清】陳國瑛等  纂辑

 

  台灣文獻叢刊

  【第 55 種】


  臺灣采訪冊

  .作者:

  .原書頁數: 0202 頁


  ●書籍簡介

  第五五種「臺灣采訪冊」

  本書(二冊二○二面一二一、二○○字)不分卷,清道光九年至十年間陳國瑛等十七人采集。采訪者十七人中,內有黃本淵,臺灣人,嘉慶癸酉(十八年)優貢,後舉孝廉方正,欽點教職;曾敦仁,亦臺籍,道光九年歲貢;餘不詳。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此冊傳抄本,今據以略加整理、重編目錄印行。目分「列星分野」以至「武舉」,共八十一項。在「嘉義縣城」項下,註有「乾隆二十九年以前志載已詳,毋庸重錄」字樣;其餘諸「以官」目,亦有類此附註。按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修至乾隆二十九年止,此冊似為繼續纂修「府志」而采訪;如證以道光九年至十年間臺灣知府鄧傳安「彰化縣界外獅頭社潭中湧現小山記」末有「會余將有修「府志」之役』語(記見第九種「蠡測彙鈔」),益信而有徵。雖續修「府志」未見有成,此冊對於乾隆二十九年以後有關志乘資料--尤其訖於道光十年止六十餘年間府屬職官及選舉各項均有詳列,至具查考價值。冊內並有「大學士九卿議覆公中堂福議奏(議覆福康安乾隆五十三年所奏臺灣善後事宜十六條事)長文,似尚為臺灣其他文獻所未見。


  ●序號   篇名

  1  弁言

  2  臺灣釆訪冊目錄

  3  列星分野

  4  氣候占驗

  5  疆域山水

  6  臺灣府城龍局

  7  沿革

  8  山形

  9  水勢

  10  火山考

  11  羅水

  12  嘉義縣城

  13  彰化縣城

  14  臺邑街市

  15 

  16  淡防廳城

  17  噶瑪蘭廳城

  18  城池

  19  火燒嶼(嘉屬)

  20  鯽魚潭

  21  鹿耳門港

  22  圍溪

  23  鳳山縣城

  24  紀事

  25  祥異

  26  兵燹

  27  大學士九卿議覆公中堂福議奏

  28  巡察御史

  29  臺灣道憲

  30  臺灣府知府

  31  臺灣海防同知

  32  臺灣府經歷

  33  臺灣縣知縣

  34  羅漢門縣丞

  35  臺灣縣典史

  36  府儒學教授

  37  府儒學訓導

  38  臺灣縣儒學教諭

  39  台灣縣儒學訓導

  40  諸羅縣學教諭

  41  鳳山縣學訓導

  42  葉中丞傳

  43  愛鎮軍傳

  44  薛邑侯傳

  45  總兵

  46  鎮標左營遊擊

  47  鎮標左營守備

  48  鎮標右營遊擊

  49  鎮標右營中軍守備

  50  城守營參將

  51  城守營左軍守備

  52  城守營右軍守備

  53  南路營參將

  54  南路營守備

  55  北路淡水營都司

  56  艋舺營水師遊擊

  57  艋舺營水師參將

  58  艋舺營陸路守備

  59  滬尾水師守備

  60  噶瑪蘭營守備

  61  噶瑪蘭營都司

  62  噶瑪蘭營頭圍守備

  63  臺協水師副將

  64  臺協水師中營遊擊

  65  臺協水師左營遊擊

  66  臺協水師右營遊擊

  67  臺協水師右營都司

  68  臺協中營守備

  69  臺協左營守備

  70  臺協右營守備

  71  全臺軍制總目

  72  全臺軍制條目

  73  臺廠戰船

  74  薦闢

  75  進士

  76  舉人

  77  副榜

  78  拔貢

  79  優貢

  80  恩貢

  81  歲貢

  82  欽賜副榜

  83  例貢

  84  武進士

  85  武舉


  ●弁言

  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臺灣釆訪冊」傳抄本(據書末附記系於昭和十四年、即民國二十八年八月由臺南石暘睢氏所藏抄本傳抄),分訂六冊;本書即據以標點分段的。考本書成於道光九、十年間,參加這一工作的,則有陳國瑛等十七人。或於每一紀事之首、或於每一紀事之末,詳列釆訪者的姓名及釆訪的日期(本書一律改在紀事之末);但也有漏記的。由於本書祗是若干人的釆訪集刊,而未經嚴密的編輯,所以缺少完整的體系;甚至部份祗有「內容」而無「標題」。我們為便於檢讀起見,在不損及「內容」的前提之下,勉強列出一個「標題」。凡是新列的「標題」,有的已經註明、有的因過於瑣碎未及註明。再則,也許由於傳抄的關係,本書不僅錯字很多,而且不少地方留著空白。我們除已酌予改正或填補外,祗能用「□」或「……」的符號,讓這些「缺憾」殘存下來。(周憲文)


  ●臺灣釆訪冊目錄

  列星分野…………………………………………………………………………………(一)
  氣候占驗…………………………………………………………………………………(四)
  疆域山水…………………………………………………………………………………(五)
  臺灣府城龍局……………………………………………………………………………(六)
  沿革………………………………………………………………………………………(八)
  山形………………………………………………………………………………………(九)
  水勢……………………………………………………………………………………(一一)
  火山考…………………………………………………………………………………(一二)
  羅水……………………………………………………………………………………(一三)
  嘉義縣城………………………………………………………………………………(一四)
  彰化縣城………………………………………………………………………………(一五)
  臺邑街市………………………………………………………………………………(一六)
  橋………………………………………………………………………………………(一八)
  淡防廳城………………………………………………………………………………(二一)
  噶瑪蘭廳城……………………………………………………………………………(二二)
  城池……………………………………………………………………………………(二三)
  火燒嶼(嘉屬)………………………………………………………………………(二六)
  鯽魚潭…………………………………………………………………………………(二六)
  鹿耳門港………………………………………………………………………………(二七)
  圍溪……………………………………………………………………………………(二八)
  鳳山縣城………………………………………………………………………………(二八)
  紀事……………………………………………………………………………………(二九)
  祥異……………………………………………………………………………………(三八)
  兵燹……………………………………………………………………………………(四六)
  大學士九卿議覆公中堂福議奏………………………………………………………(五二)
  巡察御史………………………………………………………………………………(七七)
  臺澎道憲………………………………………………………………………………(七八)
  臺灣府知府……………………………………………………………………………(八三)
  臺灣海防同知…………………………………………………………………………(八七)
  臺灣府經歷……………………………………………………………………………(九○)
  臺灣縣知縣……………………………………………………………………………(九三)
  羅漢門縣丞……………………………………………………………………………(九五)
  羅漢門巡檢……………………………………………………………………………(九六)
  臺灣縣典史……………………………………………………………………………(九九)
  府儒學教授…………………………………………………………………………(一○一)
  府儒學訓導…………………………………………………………………………(一○三)
  臺灣縣儒學教諭……………………………………………………………………(一○五)
  臺灣縣儒學訓導……………………………………………………………………(一○六)
  諸羅縣學教諭………………………………………………………………………(一○九)
  鳳山縣學訓導………………………………………………………………………(一○九)
  葉中丞傳……………………………………………………………………………(一○九)
  愛鎮軍傳……………………………………………………………………………(一一○)
  薛邑候傳……………………………………………………………………………(一一二)
  總兵…………………………………………………………………………………(一一三)
  鎮標左營遊擊………………………………………………………………………(一一五)
  鎮標左營守備………………………………………………………………………(一一八)
  鎮標右營遊擊………………………………………………………………………(一二一)
  鎮標右營中軍守備…………………………………………………………………(一二四)
  城守營參將…………………………………………………………………………(一二六)
  城守營左軍守備……………………………………………………………………(一二八)
  城守營右軍守備……………………………………………………………………(一二八)
  南路營參將…………………………………………………………………………(一三○)
  南路營守備…………………………………………………………………………(一三一)
  北路淡水營都司……………………………………………………………………(一三二)
  艋舺營水師遊擊……………………………………………………………………(一三三)
  艋舺營水師參將……………………………………………………………………(一三四)
  艋舺營陸路守備……………………………………………………………………(一三四)
  滬尾水師守備………………………………………………………………………(一三六)
  噶瑪蘭營守備………………………………………………………………………(一三七)
  噶瑪蘭營都司………………………………………………………………………(一三七)
  噶瑪蘭營頭圍守備…………………………………………………………………(一三八)
  臺協水師副將………………………………………………………………………(一三八)
  臺協水師中營遊擊…………………………………………………………………(一四○)
  臺協水師左營遊擊…………………………………………………………………(一四二)
  臺協水師右營遊擊…………………………………………………………………(一四四)
  臺協水師右營都司…………………………………………………………………(一四四)
  臺協中營守備………………………………………………………………………(一四六)
  臺協左營守備………………………………………………………………………(一四八)
  臺協右營守備………………………………………………………………………(一四九)
  全臺軍制總目………………………………………………………………………(一五一)
  全臺軍制條目………………………………………………………………………(一五一)
  臺廠戰船……………………………………………………………………………(一八二)
  薦辟…………………………………………………………………………………(一八四)
  進士…………………………………………………………………………………(一八五)
  舉人…………………………………………………………………………………(一八五)
  副榜…………………………………………………………………………………(一八八)
  拔貢…………………………………………………………………………………(一八九)
  優貢…………………………………………………………………………………(一八九)
  恩貢…………………………………………………………………………………(一九○)
  歲貢…………………………………………………………………………………(一九一)
  欽賜副榜……………………………………………………………………………(一九七)
  例貢…………………………………………………………………………………(一九八)
  武進士………………………………………………………………………………(二○○)
  武舉…………………………………………………………………………………(二○○)


  ●列星分野(向以列星分吳、越、燕、趙等處,未若分別如府州之可據,以便推度災祥也)

  天體周圓渾淪而員,其性健而不息,其誠運而有常,其經有三十五萬七千里,每方八萬九千二百五十里,自下距上約八萬里,人言天無定體,二十八宿以為之體。豈知蒼蒼蓋軫之形歟(天體論出心略)!

  天形周匝,其度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每度有二千九百三十里七十一步二尺四寸四分,共該折里一百萬零七萬一千三百四十七里七十一步二尺七寸九分九厘六毫。又有以日照陽城勾股法算之。南極入地七十二度,隱而不見;北極出地七十二度,見而不隱(天形論出心略)。

  角亢(開封府)

  亢氐(汝寧府)

  房心(徐州)

  尾宿(永平府、隆慶府、保安府)

  尾箕(順天府、保定府、河間府、遼東都司)

  斗宿(應天府、蘇州府、松江府、鎮江府、池州府、寧國府、徽州府、常州府、太平府、揚州府、淮安府、廬州府、鳳陽府、安慶府、滁州、和州、南康府、南昌府、饒州府、廣信府、建昌府、撫州府、臨江府、瑞州府、袁州府、吉安府、贛州府、南安府、杭州府、嘉興府、處州府)

  斗牛(潮州府)

  牛女(嚴州府、金華府、衢州府、紹興府、寧波府、臺州府、湖州府、溫州府、泉州府、福州府、延平府、汀州府、興化府、漳州府、廣州府、韶州府、南雄府、肇慶府、高州府、瓊州府、梧州府)

  女宿(建寧府、惠州府)

  虛危(濟南府、登州府、萊州府)

  危室(東昌府)

  室壁(大名府、彰德府、衛輝府、懷慶府)

  奎婁(兗州府)

  胃宿(順德府、廣平府、真定府、大同府)

  觜參(平涼府、澤州)

  參宿(汾州、東川軍民府)

  參井鬼(太原府、潞州、成都、順慶府、西安府、鳳翔府、青州宣慰司、漢中府、平陽府、鞏昌府、慶陽府、延安府、寧夏、文縣守尉、雲南府、大理府、臨安府、楚雄府、徵安府、保寧府、敘州府、重慶府、州府(?)、嘉定府、雅州、瀘州、眉州、岷州府、曲靖軍民府)

  柳宿(河南府)

  張宿(南陽府)

  翼軫(桂林府、柳州府、慶遠府、平樂府、潯州府、夔州府、南寧府、武昌府、漢陽府、襄陽府、德安府、廉州、黃州府、荊州府、岳州府、長沙府、衡州府、辰州府、永州府、柳州、沔陽府、安陸府)

  軫宿(平涼長官司、寶慶府、靖州衛、施州指揮使)

  以上分野系採諸繡水施永圖山公氏輯著「心略編」。其書遺帙,不知作於何年,而臺灣一府尚未彙入。茲查臺灣在漳泉之東南隅,舟行水路隔十二更,則臺灣分野當屬牛女無疑。諸羅舊志謂屬翼軫恐誤也。故特採之,以備參考。(道光九年十月二十日林棲鳳、石川流同採)


  ●氣候占驗

  內地之風,早西晚東,天乃晴霽。而臺地則異。是凡久雨後,必午後海西透發,乃見晴霽。不然,雖晴亦旋雨矣。陳睿菴詩云:早晚西東卜霽天,臺中反見雨纏綿。蒼穹詎以方隅別,欲考輿圖費細研。

  太陽未出將辰之先,東方有黑雲如旗幟、山峰各形,應即日內未申時有雨。

  拂曉東方有黑氣隨太陽上下,應巳午時雨。已午時隨太陽,應未申時雨。未申時隨太陽,應酉戌時雨。

  久雨後破曉忽然開霽,主大雨。惟午後開霽,乃主晴。諺云:早日不成天。

  夏天忽然炎蒸之氣逼作難堪,當日內主雨。

  臺地遇旱,每日多有雲氣垂陰,若作雨意,然主晴。諺云:旱天多雨意。

  臺地多震,久晴遇震必雨,久雨遇震必晴。

  臺地日暈主雨,月暈主晴。諺云:日圍箍被雨渥,月圍箍被日暴。

  臺地冬至日有雨,年底主晴,明霽主雨。諺云:冬節紅,年冥濛,冬節烏,年冥酥。

  夕陽時西方有黑雲如墨,疊嶂挑空而起,主是夜雨,或三日應之。(道光十年四月十五日陳國瑛採)


  ●疆域山水(原無標題)

  按臺邑疆域山水,前志辯論周詳,無須重贅。惟東關外匯納眾流之鯽魚潭,原系北流,今已南徙(堪輿家每謂:斬斷郡城龍脈)。南關外之二贊行溪尾,原系斜南,今已斜北,拱衛郡城。至北關外臺、嘉分界之新港溪口,近經沙壓絕流,其上頭源水斜南,橫過三崁店前,透出柴頭港溪,合流注於臺江。其臺界外北條一溪,原由曾文溪透菅藔出西注海,今從菅藔溪尾入臺界,曲出鹿耳門礁口旁,又分支斜南透出安平角大港口入海。邇時溪道紛更,此臺、嘉分界所以難憑溪道為準繩也。

  原其故,皆由臺轄之柴頭港、洲仔尾、三崁店等處以至嘉屬之鼎臍、塭灣、港口、菅藔等處,所有西偏之內海,均見沙土壓積,變成浮埔。自東徂西,約十多里。自南達北,約二十餘里。高高下下,不一其區。以致溪道奔馳,有難由舊。

  道光七年,孔道憲以浮埔略堪耕種,曾經委員會同臺、嘉二邑勘丈給墾。惟因臺、嘉分界之新港溪道既經壓塞,誠難作準,迺就新港溪口一直對峙北汕頭分別臺、嘉,用照平允。然此時未曾豎界、詳立檔案,恐將來難免無越佔爭競之端,應請此時檄委該管地方官到地覆勘,仍就新港溪口建立石碑,以示原界之準。至埔中,又應豎碑,以杜侵越之弊。若此汕頭者,更不可不立一碑,針對新港原界,以昭首尾相應也。有此三碑,界地自然分明,爭端便能疏釋。不揣管窺,妄參末議,合繪圖呈覽,惟翼核行,俾久遠得以恪遵定程焉。

  再,郡城龍脈自馬鞍山發下,平洋橫亙十餘里,至陴仔頭,穿田過脈,口分南北,聳起虎仔山,高昂開屏列帳,盤旋數里,由東進,結此郡。其南畔分水,原從蓮池潭過頂陴頭,西流入二贊行溪,歸江注海。北畔分水,原由菅林潭過鯽魚潭、蜈蜞潭,通蔦松溪,至三崁店溪,西流入江注海。前年大雨淋漓,北畔沙土壓塞浮高,北流之水反從埔羗頭南流,沖斷龍脈,今龍身已斷,氣脈不貫,經有數年,急宜補救。否則,恐緩難圖,日久非通邑之利也。(道光十年七月初五日曾敦仁、黃本淵、陳國瑛合報)


  ●臺灣府城龍局

  府城龍脈,自馬鞍山發下,平洋二十里,直至東門進城。由卯乙入首,分枝結府學、道、府署等處(鎮臺署由東北傍龍而結,不在此龍內)。主龍直結紅毛樓,震龍兌向,左邊武廟,左邊縣署,左右高起為砂,兩界水繞聚明堂,其主龍之結,確證明矣。論其來龍行度,起則高而不昂,伏則續連不斷,正合龍形之行步也。紅毛樓系龍之頭首,由東至西,有直奔大海之勢。安平鎮即是龍之珠,龍頭不壓動則水必泛、而珠必滾,是以前人起高樓鎮壓者,得其法也。總之,不拘何形;於龍止處,以寶塔鎮之者多,則此樓必當修之,以高為妙。其方位在府學之乾亥,宜起高方樓閣。一則以應府學文峰。二則鎖住龍頭,使氣不走洩,靜則神完,士民受蔭。三則龍住珠靜,則安平鎮亦育氣。有此三益,毫無一損,夫復何疑!第龍神到頭直結,則力量不足,龍身不頓起生峰,不甚為貴,及進城後,始有星神精力,得其純厚之體,局收大水朝迎,此郡富勝於貴也。自震龍入首,震乃先天離位,惜乎離方之水,行至坤方安平而出,未能到酉向交會。如是,後天到,先天不到,陰陽未得交媾。如夫之有婦,婦情意別向。誠為怒龍,不免斗爭之競。兼之發祖之山,一派劍脊龍,故歷有干戈相戕之患。皆緣山水之應如此。謹將三元理氣,定龍向之貴賤、甲運之盛衰於左。

  一、定龍向之貴賤

  山上龍神戊己坐山,水里龍神又逢戊己到向,戊己乃五黃土也。土厚主財而不秀,五黃土其星不良,其性橫行,所喜天之一白坐於坤,坤方有水,吉地之六白坐於乾,乾方即鹿耳門之水,一六得其通氣,發富之局。

  一、定甲運之盛衰

  郡垣之局,六白乾金,管運山上之乾,到於向上,此為山上龍神。下了水為兵、為刑、為禍,甲辰至癸亥二十年,六白剛金正旺,為凶。甲子至癸未二十年,七赤金助為虐,前後共四十年內不吉。故已見干戈之凶。後甲申至癸卯二十年,官星逢生,益於仕宦,發於震離。甲辰至癸亥二十年,文星科名到向,文章秀發(坤離二方無峰,雖當運不能大發)。後上元甲子六十年,運內富貴併發。今後一百七、八十年間,復行剛金之運,仍有凶事。所喜水上乾星到向,即是官星。甲辰、甲寅,應出仕宦,對向本有官星案山。第城垣遮蔽,照之不到,宜於案山上起寶塔高峰為美,一白坐於中宮(在府衙左右為中宮),四翼輪在坤上(在府學南門之右前為坤方)。此二處宜建樓閣,高峰之照,所謂一四照臨(一白為科名,四巽為科第),而發科名之顯。一六同宗,定應官途之榮(六白官星,在丙午丁方)。若於坤離及中宮三處建立高峰,則文星、官星兩旺,富貴雙全之局也(江西勘輿閔光中著)。

  (道光十年六月初五日曾敦仁採)


  ●沿革(原無標題)

  閩之有臺灣孤懸海外,歷漢、唐、宋、元所未聞傳,自明季天啟間方有倭奴、荷蘭屯處其地。自昔稱為「萬水朝東」,殆即夏書之所謂「東漸於海」,王制之所謂「自東河至於東海」者歟!臺始號埋冤,本番語也。因其文不甚雅馴,故以臺灣二字易之。然臺之義,取其山峙而高;灣之義,取其水流而曲。此外有曰昆舍耶國者,其說本於文獻通考也。曰臺員者,其說本於明周嬰遠遊編東番記也。曰赤嵌者,荷蘭所築之紅毛城也。曰東都、曰承天府者,鄭成功之故號也。曰東寧者,鄭經之故號也。曰乾坤、東港、華嚴、婆娑洋世界者,雜見於蓉洲文稿也。曰東瀛、曰瀛海、曰臺嶠、瀛壖者,又雜見於詞人筆墨間也。故特錄之,俾問俗者有所考云。(道光十年二月二十五日陳國瑛撰)


  ●山形

  臺邑負山而海,其中支注結郡城者,起於大烏山(在邑東北百里而遙,郡垣之祖山也)。西行為分水崙,其西為草山(郡垣之少祖山也)。又西為內大烏山(此郡城第三重屏障)。西南為一峰尖,峰下有石井,下為三凸崙。西行平列八峰,為天馬峰、蠔鏡窗、飛鳶、巢猴、曬日、接雲峰、山豬路獐仔、壁尾峰(此郡城第二重屏障)。自第二峰西下為老鷂嶺。又西為馬鞍山。從香洋西橫郡城之背為崁頂山(此郡城第一重屏障)。西上入大東門,注結郡垣,其左支自分水崙西,落脈為上崙石屏山。其南為翁仔上天,稍西為雁門關,西下為土樓山,亦名大坪山。西南為茅草埔山(此臺邑之左肩也)。又南為狗圖圈(此左肩之外輔)。西北為戶橙嶺、灣崎山、虎頭山、猴洞山(此邑左臂之拱衛也)。其右支自大烏山西北為番仔湖山。其西為剛仔林、大尖山、小尖山,左鎮山。北逾溪為木岡山。西下為卓猴山。西南過溪為豬母耳山。南為柳仔林山(此邑之右肩也)。南為嗊嗊哩山。北逾溪為草潭山。西北為大坵田。西為湖仔內山(此邑右臂之拱衛也)。又城南自東南來至正南陡起三峰,狀若三臺,為府學文廟拱案。蟠屈蜿蜒,至西南拱衛郡城(此城南之下砂也)。又城北自三崁店至柴頭港西北一帶,新浮埔地,拱衛郡城(此城北新補之下砂也)。

  羅漢內門在邑東南六十五里。其地四壁皆山。其東上接大湖山,後有大山,為目眉徽山。南為蘇遠埔嶺。有內湖、外湖之別。湖西為燒灰山。東為石門山。下有石門坑。南為赤竹嶺。東為三峰崙。南為小東方木山。南逾菜公坑口為大東方木山(此南門正東山)。以上諸山之東為南馬仙山(此邑之後屏也)。自大東方木南,其上為大葉林山。南為龍潭山。西下為龍潭。南為金交椅大崎嶺。鼓山則出羅漢外門焉(以上為內門東壁山,皆南行)。自鼓山西行,為將軍山、銀錠山。至打鹿埔溪口止焉(此內門之南壁山皆西行)。自銀錠之南為外烏山、獐仔壁山、大傑巔者皆在焉(此南壁之外屏)。內門之北,全倚分水崙西行,至內烏山而止(此內門北壁)。自分水崙以南分支落脈,皆東趨內門,內逾蝦蟇林山,至溪口止焉(此內門西壁)。

  羅漢外門在內門東南,東有淡水溪,東即南馬仙山,東南為旗尾山,西迤東壁外,自三峰峰(?)至鼓山,與旗尾山相對。中為蕃薯藔,自鼓山西,過將軍山之南,為虎仔山、大傑巔山、獐仔藔山。其外即鳳山界矣(此內門南壁外屏)。


  ●水勢

  臺江在邑治西門外,南至七鯤身,北至柴頭港溪、新浮埔溪,西吞大海。

  福安坑源出小南門內凝南坊府學前,西流至塗墼埕,出小西門,外注於臺江(此郡城內之左分水也)。

  德慶溪(俗呼坑仔底)源出小東門外舊萬籌宮前,入郡城東安坊,合舊縣署後,並府署東二泉,西流至竹仔行,會枋橋頭水合流,經縣署右,至水仔尾,出小北門外北廠,注於臺江(此郡城內之右分水)。溪仔墘溪源出東門外太爺廍前,南流大橋頭,過竹溪寺邊,轉過曾、蔡二姬崙,旋傳經溪仔墘,西流鹽場,注於臺江(此郡城外第一條之左分水也)。柴頭港溪源出石頭坑,受眾陂無源之水,經海會寺前大橋港西流,出柴頭港,注於臺江(此郡城外第一條之右分水也)。

  喜樹港溪源出鯽魚潭,由菅林潭南流,經鹽水埔,出喜樹仔出港,注臺江(此郡城外第二條之左分水也)。

  新港溪,臺嘉交界,一受分水山之水,西北受剛仔林、大小尖諸山之水,經左鎮之南,又西為新圍溪,西北與本藩溪合流,西下為新港溪。一受大穆諸溪之水,至本藩溪合流。一受木岡山溪,出左鎮、卓猴之間,與新圍溪合流。一受嗊嗊哩溪,經舊社溪,與咬狗溪合流。西入許寬溪,西北受大丘田湖仔內之水,西入蔦松溪,與新港溪合流,會柴頭港,注於臺江(此郡城外第二條之右分水也)。

  二贊行溪,臺、鳳交界,源出馬鞍山,過打鹿洲,北受深坑仔水,浚南流入角帶圍。又受紅毛藔溪水,西流於二贊行溪(此郡城外第三條之左分水也)。

  新浮埔溪源出卓猴山溪,北流入於曾文溪,一支西流入於蠔殼港,一支流入臺界內新浮埔,出大港口,注於臺江(此郡城外第三條之右分水也)。(山形、水勢均系道光十年八月二十日陳國瑛採)


  ●火山考

  火山一名玉枕山,在嘉義縣城南四十里,從烏山落脈,突起高頂,臺山第一名勝也。嘉慶丙子春,余至其地,經九重溪,曆十二曲澗,緣崖轉北而東,躡石磴,上岡脊,南望阿中,有猿洞、蝙蝠洞焉。南里許,地多雲,昏旦,坌入,咫尺不可辨,是所謂「碧雲寺」者也。寺地面西,前開一湖,巨石倒懸,後一小西天,花木奇異,南北兩崗垂抱,作左右臂,東背玉碗屏,高出天表。寺左隔數丈,有天公壇。壇前巨石屏立,石鐫「躍峰居」三字。循壇而下,開小湖,再逾崗脊,即火崆焉。出火之處,凸小腦,似石非石,下一空,如斗大,火出其上,泉流其下,沸沸有聲。火無煙而有燄。或大、或小,因觀火者貴賤而殊。小者尺餘,大至五、六尺,隨風斷續,雨至癒發。旁小窽,多有火;或無火處,以茅草引之,即出。烹茶、煮米,頃刻而開。又有小罅,如線條,窺之,紅如丹爐。然上一大石,有樹蓋之,枝葉與火燄相交,卻長青不隕。其大火所出者,泉如沸羹,似難染指,而掬之僅微溫耳。魚蟹出入於空中不懼。此真臺山第一奇處也。

  從火崆東上幾層,西望則澎湖島嶼若沉若浮,稍南則鹿耳鯤身分明可數,而南東大武壟諸峰,尖員橫亙,遠近環合,幾乎可以旁日月、臨風雨。其去火山,又不知若何境界矣。火山出火之處,不知始自何時。自開闢以來,晝夜未嘗或息。曾聞春月燒山時,從東北脊紆回可至其頂。頂上有獅子頭、仙洞、海眼等勝在焉。是為考。蘇鳳翔撰。(道光十年四月初十日)


  ●羅水

  羅水者,濁水也(土人謂濁為羅)。其源不知所自出,水道自水沙連牛相觸山,由鼻子頭山下,至東螺、西螺及虎尾溪。其水與沙相半,勢甚浩大,輪囷旋轉,自上而下,大小石塊隨波逐浪,下落深溪,聲若巨雷。涉者一失足,則水重、沙埋、石壓,決無生理。泅者、渡者,或遇大木橫撞而跌,命亦難全。始匯為東螺溪,繼匯為西螺溪,後又從東西螺之中,匯為三條甽溪。又復匯為虎尾(此嘉、彰交界)。水之形勢,回環若螺,若虎尾,因以名溪。其三條甽云者,前有甽三條,今皆決而為溪,計三條,皆濁水,每歲有一條水極盛,則其餘淺甚,可徒涉。虎尾為嘉、彰分界,相傳水流彰則彰年豐,流嘉則嘉大稔,未有所謂新虎尾溪者也。嘉慶七年七月,大雨數日,山內峰頹岸圯,羅水大至,木石民舍多被漂流,屍橫溪埔,不計其數。復沖出他里霧上一溪,由鹿藔出笨港,又以新虎尾名焉。

  論臺灣為海外一撮土,年間高岸為谷,深谷為陵,洵不可測。當其匯為東西螺三條甽,不知其淹沒田園、漂流廬舍若干矣。復匯而為舊虎尾,荒地數十里,盡是蘆葦菅茅,其田園廬舍滅沒又何可勝數。及復匯為新虎尾,其漂蕩無存之田園廬舍,不知凡幾矣。近又聞新虎尾漸淺,荒地漸闢大,想將浮復焉。(道光十年三月三十日林師聖報)


  ●嘉義縣城(即舊志之諸羅縣城,乾隆二十九年以前誌戴已詳,毋庸重錄)

  查乾隆五十三年逆匪林爽文蕩平後,曾奉諭旨:朕意臺灣郡城為根本之地,自應改建磚石城垣,以資捍禦。至嘉義一縣,朕因該處人民竭力守城,賜以新名,用示嘉獎。該處城垣亦應一律改建,或磚、或石,務令堅固。此外,如彰化、鳳山等縣,不妨仍用刺桐、竹木等項栽插。惟聞各該處舊有城圍,依傍山麓,未能據扼形勢,德成僅諳工程做法,於相度形勢,非其所能。著福詳細履勘,或移建高阜,或因舊基跨山圈築;即舊城難以移動,亦須擇附近山頂形勝之處,設立磚石卡座,添設弁兵,以資控制等因。欽此。經公中堂福、工部侍郎德會議奏覆飭建。

  旋據該縣單去非於乾隆五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通報興工,估建土城一座,東西南北四門,除城樓座券臺外,城身通長七百四十四丈二尺,高一丈八尺,底厚二丈,頂厚一丈五尺,海漫築打灰土(?)。城上改砌垛子七百七十九垛,各寬七尺、高七尺、厚一尺五寸。每垛內空鎗眼二個,各寬七寸、高八寸。又砌垛門口座七百七十九個,各寬二尺四寸、高二尺四寸。砌垛基高一尺,內面加砌戰廊,長七百三十二丈二尺、高一尺二寸、厚一尺二寸。又幫築卡房座四處,建蓋卡房四座,城下看守兵房四座,並砌蓋城樓、座券臺、上城馬道及門樓、水洞等項,共估需工料銀四萬四千零七十八兩四錢一分八釐七毫,就於軍需存留工程銀內給發。該縣承領建造。至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五日,一律報竣完工。每歲如有損壞,應由該縣隨時修補具報。(道光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楊文顯、吳尚新、蔡國香同採)


  ●彰化縣城(在半線堡,雍正十二年知縣秦士望環植刺竹,周圍七百七十九丈三尺,設東西南北四門,窩舖十三座。乾隆十三年知縣陸廣霖重修,舊志如斯)

  乾隆五十一年,逆匪林爽文滋事,城毀,蕩平後,奏準仍用刺竹栽插,繞城加浚深濠,足資保護,並於八卦山上添設石卡一座,捍衛縣城。嘉慶十四年,該地士民因屢遭匪擾,有醵金改建磚城之謀。適制憲方巡臺臨彰,據情奏請,報可。知縣楊桂森分俸倡捐,士民王松等鳩金樂助,於嘉慶十六年購料興建,迨二十年告成。城身俱砌以磚,周圍計九百二十二丈二尺八寸、高一丈八尺、基厚一丈五尺,上寬一丈,建城樓四、砲臺一十有二、城堞七百八十有三、水洞六、守城兵房四。又於城東八卦山建寨設兵,以為犄角之勢。計費工料銀一十九萬零(有碑記見藝文)。(道光十年三月三十日楊文顯、吳尚新、蔡國香同採)


  ●臺邑街市(郡志略而未備,邑志備而仍略,茲合更正之,庶乎其不差矣)

  十字街(位郡中統四坊之交,即舊志所謂冠諸街之首,而不言屬於何坊者是也)。

  草花街(分鎮北之半)、打鐵街、枋橋頭、嶺後街、元會境、山川臺街(以上東出)。東門街(建城收入城內,屬永康里)、嶽帝廟街、大埔街(以上側出小南)。四嫂巷、清水寺街、柱仔行、油行尾(以上偏南)。做針街(即今之後離佛街)、市仔街(即今之竹椅街)、府口街、經廳巷(以上東出)。竹仔行、市仔頭街、舊縣頂、新店尾(以上北出)。以上屬東安坊。

  武館街(接竹仔街而來)、十三舖、帽仔街(分鎮北之半)、大井頭街、內南濠、下打石街(今改樸實街)、做篾街(今改雙興境)、內新街(以上西出)。下橫街、道口街、磚仔橋(即今之莊雅橋)、帆藔街、打棕街、二府口街、大道街、土墼埕(以上南出)。關帝廟街、關帝廟後街、代書館街、縣口街、抽籤巷、做米街、水仔尾街(以上北出)。內關帝港、內媽祖港、內王宮港(以上西出)。西門外宮後街、南勢街、北勢街、外上南濠、外下南濠、外新街、看西街、外打棕街、鎮渡頭街、外媽祖港、外王宮港、杉行街、福壽街、佛頭港、崎嶵街、金龍衛街、■〈石婁〉■〈石國〉石街、橫街仔、魚行街。以上屬西定坊。

  上橫街(即今之祥雲街)、五帝廟前街、安海街、頂打石街(即今之鼎甲石街)、糖仔街、龍王廟街、菜市街、檨仔林街(以上側出)。以上屬凝南坊。

  草花街(分東安之半)、鞋街(以上東出)。帽仔街(分西定之半)、竹仔街(以上西出)、禾藔港街、總爺街、雲霄街、新店尾街、觀音亭街、大銃街(以上北出)。以上屬鎮北坊。

  春牛埔街、草店尾街、中樓仔街(以上屬永康里)。坎仔街(屬長興里)。蕃薯藔街(屬羅漢門莊)。市仔街(屬效忠里)。舊社街(屬歸仁北里)。埤頭街、二層行街(以上屬文賢里)。蔦松街(屬武定里)。大目降街(屬大目降莊)。(道光十年四月十五日陳國瑛採)


  ●橋(原無標題)

  崁腳橋,一名王使巷橋,亦名五空橋,在大東門外歸仁南里,距城五里。道光四年,臺邑主李捐貲倡建,基砌磚石,深二丈,寬五丈,高四丈餘。橋梁石板橫架,闊一丈餘,長十五丈餘,兩邊扶立石欄,長均十五丈,灑水之門,磚石同砌,共五道。

  蓬溪橋,一名姜市橋,在大東門外仁德北里,距城五里。舊志所載永康里者非也。中路往來之衝。乾隆十六年,鄉長方邦助與其姪國良捐貲築造,輿徒稱便焉。道光四年,臺邑主李倡捐重修,基深一丈,寬四丈,高三丈,橋梁石板闊一丈餘,長十丈,兩邊扶立石欄,灑水之門,磚石同砌,共三道。(道光九年十月初五日蘇鳳翔、蘇德純採)

  廣德橋,在十北關外,距城十二里,原無建橋,用竹筏以渡往來,道光七年四月,增生郭綏猷募眾架木建造,民免病涉。

  通遠橋,在大北關外,距城十五里,原無設橋,其地因鳳梨市,溝水自南而北,沖一巨壑,深丈餘,闊七丈,行有溺死者。道光九年六月,增生郭綏猷募眾架木建造。(道光九年十月初五日蘇鳳翔、曾敦仁、蘇德純合報)

  馬鞍橋,亦名新港橋,在新化里新港,距郡城二十里,蔣公堤未築時,即往北大路也。橋南北多郭姓居民,康熙五十五年里民鳩眾重修,架木為之,形如馬鞍,今已傾圯。

  勝嬸橋,在大北門關外,距郡城二十里,臺嘉交界,此橋故老相傳:以為設於雍正年間,鄉民蔡勝妻樂善好施,修築宅畔之路,造橋以濟行人。故橋以勝嬸名之。今廢,餘址尚存。

  洋仔港橋,原名更藔橋,在大北關外,距郡城十九里,東通蕭閭、大武壠,每歲鄉長集莊民以防賊。故謂之更藔橋。溝深且闊。道光七年四月,增生郭綏猷、王仕豪鳩眾捐貲築造木橋,輿徒稱便焉。(道光九年十月初十日蘇德純、蘇鳳翔合報)

  濟津橋,一名長壽橋,在郡治鎮北坊,通衢往來之所。康熙五十八年,總鎮歐陽凱建,架木為之。乾隆十六年,學生陳廷藩修,三十五年,紳士、商人復修之。嘉慶六年,縣令周作洵重修,有碣紀其事。道光六年,職員吳春祿易木為石,所有工費,獨力支應。(道光十年四月初五日蘇鳳翔報)

  龍潭橋,在大東門外長興、永康交界,距城五里。道光丙戌六年二月,臺邑主李倡修。越丁亥七年四月,熊邑主總成完竣。其橋長三百三十四丈、高一丈,面闊二丈、基闊五丈,橋下出水孔三道。橋之南北各立石界十二支,自橋至兩邊石界,各寬八丈,亦有六七丈者,均有鐫明。石界之上有記。

  附:重修龍潭橋碑記

  郡東龍潭,曩為漁村蟹舍,煙蓑釣艇,往來其間。自琴川蔣大守、紳士侯世光諸人先後創修橋梁,行人始免厲揭之艱焉。然剝齧頻仍,坍塌至再,波瀾肆溢,木石艱施。洎乎乙酉,邑候李公捐俸疏渠,導潭入海,喜無洪濤為患,慮有衣帶之遺。就於各處要津,聚石為矼,以通行旅,而龍潭舊址,屹然宛在,雖旱乾之時,褰裳可涉,若雨水滂泥,非橋莫濟。經畫綢繆,其能已乎!諭眾繕修以襄盛舉,眾以選等先人曾與是役,不棄菲材,推董厥事,而輸金輦土者,復爭先恐後。於以徵聲教覃敷、風俗茂美。職此先見,其一斑焉。是舉也,起於丙戌二月,越丁亥四月,而工告竣。橋之體段,悉依舊裁,而堅實完固,視昔有加。共縻金錢一千二百餘員。從斯以往,白堤映水,青草綠波,輪蹏過客,若履康莊。合邑侯捐建諸橋,則如礪共識周行,而徒杜輿梁,名遵王政,其視蘇堤六橋煙柳徒供遊人眺覽者,相去不知其幾何也!且昔附橋有田,葺橋有費,歲久湮沒,無人管領。今邑侯熊公繼成其事,清釐左右數丈之壤,以為培壘之需,猶望後之賢士大夫,時存保護,用垂不朽。是則選等之志願也夫。

  道光七年五月□日倡修臺灣縣李、熊,總理州同職銜吳廷篪,董事武生郭廷選等。

  (道光九年十月十五日吳廷篪採)

  豐祐橋(在右營埔東南邊大松腳,道光四年鍾炳泰建,鳩眾修之,砌以磚石,兩翼扶欄)。

  安樂橋,在府倉口。嘉慶三年學生曾廷謨鳩眾修。按是橋在安樂境街,故名安樂橋。舊志載:東安坊有樂安橋,乃康熙二十三年縣令盧承德所建,今圯,疑即此橋。後人復修之爾。另有樂安橋,在西定坊,與此異。道光四年,鍾炳泰鳩眾重修,易以磚石,兩翼扶欄。(道光九年十月二十日蘇鳳翔、蘇德純同採)

  郡治屬東安坊者,曰大坊橋。今改為壽世橋。偽鄭時建,架巨木,鋪以大枋,故名。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蔣毓英始修,以後屢有修葺。嘉慶三年,紳士吳春貴、韓必昌、黃拔萃復鳩眾易大木,鋪以磚石,有碑紀其事。道光五年,武平司訓韓必昌等,易材為石,經始於八月下浣七日,越十月朔二日竣工,計費番銀六百餘元,有碣記,詳藝文。(道光十年三月二十日蘇鳳翔採)

  濟南堤橋,在小南門外仁和里鹽水埔,距城十三里,為鳳邑往來通衢,鯽焦潭、蓮花潭諸水匯流之區。地形洿下,積淖奔流,行人苦之。舊挽竹筏以濟。道光十年,邑紳吳春祿捐資就勢築長堤五百餘丈,設石橋十座,俱用一尺方石四條築造,行旅賴焉。(道光十年七月初三日蘇鳳翔採)


  ●淡防廳城(在竹塹。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環植刺竹,周圍四百四十丈,設東西南北門,建門樓。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楊愚奉文,四城門上各增建砲臺一所,另有砲城在淡水八里坌山北腳下,紅毛時建。鄭氏葺之。尋復圯。雍正二年,同知王沂重修,設東西大門二、南北小門二焉,舊志如斯)

  道光六年間,嘉、彰閩、粵分類,奸民乘機滋擾,蔓延淡、塹。事平,該地士民遂有捐建磚石城垣之議。制憲孫據情陳奏,並捐俸以為之倡。經署淡水同知李督飭紳土鳩金勘築,四門城基仍照舊城坐向;自東門至南門計二百五十丈,南門至西門計一百八十丈,西門至北門計一百八十丈,北門至東門計二百五十丈,周圍合共八百六十丈,城牆內外俱用石砌成,城基底寬一丈六尺,入土深三尺,以資穩固。城面寬一丈二尺,高一丈五尺,城堞高三尺二寸,共高一丈八尺二寸。其四門城樓及看守兵房、出水洞,俱如式砌築,以壯觀瞻。於道光七年六月初十日興工,迨九年八月二十日竣工,計費工料番鏹銀一十五萬零。(道光十年四月十五日楊文顯、吳尚新、蔡國香同採)


  ●噶瑪蘭廳城

  嘉慶十七年收入版圖之後,善後事宜案內條列:五圍地方應建城垣,挑挖濠溝,舂築城基。時前臺灣府楊廷理議將該處土產九芎樹栽種為城。嗣通判翟凎蒞任,以九芎樹木過大,一時不能生根,而另栽之小樹又須十餘年後方能成林,飭令該總理結首人等,在於城基之上遍插莿竹,已經全活,再於城臺之旁另栽小九芎樹,將來樹竹茂盛,多有空隙,亦可將竹枝編排城垣,愈形鞏固。嘉慶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建門樓四座,於是年四月十八日興工,八月初十日完竣,共用工料銀六百一十二兩八錢零二釐五毫。其城垣濠溝周圍計六百五十丈,分為漳、泉、粵三籍民人按作五股捐建。道光四年署通判呂志恆查報:該處城垣栽種莿竹現已茂密整齊。又城邊濠溝亦已挑挖通流。委屬堅固,足資捍衛。(道光十年四月十五日楊文顯、吳尚新、蔡國香合採)


  ●城池(臺郡初入版圖,向未建城,由豎柵而植竹,而建砲臺、城門、望樓、窩鋪。迨乾隆五十三年,方改建土城。前志續修至乾隆二十九年止,故尚未及此。今就續修臺邑志並稽諸檔案,錄呈考核)

  臺灣府治,雍正元年邑宰周鍾瑄始創木柵,建七門焉。正東倚龍山寺為大東門,柵自大東門而南,內抱山川壇,亙東南為小南門,度正南拱府學、文廟前為大南門,迤西內控土墼埕,外逼下林仔,北折跨溝為水門,至渡船頭而止。又自大東門而北,亙右營廳,至東北為小東門,正北內逼城守營為大北門,西北內逼烏鬼井為小北門,迆西外逼船廠,南折跨溝為水門,過媽祖樓之西終焉。柵周二千六百六十一丈,獨缺其正西,仍為門以當其缺,曰大西門。雍正十一年,上以鄂彌達請城臺灣,令福建巡撫議奏。時總督郝玉麟、巡撫趙國麟奏請因地制宜,於見定城基之外,周植莿竹,以資捍衛。詔報可。於是,起自小北門,東旋至南水門止,盡植莿竹。其西面衝海波,不植竹,建大砲臺二座(北砲臺一座,在小北門口,臨海。南砲臺一座,在小西門前,隔海)。今損。設敵臺、城門、望樓焉(敵臺凡六座;在西門外,臨海者四;在小北門外,臨海者二)。

  凡周植莿竹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三叢。乾隆元年,始發帑金,令斫石築七門,建樓其上,護以女牆(每門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建窩舖十有五座。由是定例,凡有城柵之役,令四邑分承焉。二十三年,柵缺壞,同知攝縣事宋清源修。二十四年,縣令夏瑚復增植綠珊瑚以為外護。四十年,知府蔣元樞補植竹木。且於砲臺、窩舖多所修葺,建小西門於土墼埕西,為八門焉。元樞欲為永遠計,乃率廳縣公捐得銀萬二千員,逐分銀於四邑。邑三千員,使各買田園,收其租之入為估修費。且歸給夜守者之食(於是,臺灣縣買鳳山港西里園田一百零六甲六分三釐有奇,歲所入榖除完納折耗外,實收租銀四百七十二兩四錢三分二釐。鳳山縣買柳仔林莊園田及戀戀莊租谷,除完納折耗外,實收租銀三百二十一兩一錢四分二釐。嘉義縣買他里霧等莊民田三十四甲四分一釐有奇,除諸費外,實收銀一百九十九兩三錢六分五釐。彰化縣買張厝莊民田五十八甲二分八釐有奇,除諸費外,實收租銀三百六十四兩六釐。合四邑凡收租息銀一千三百六十六兩九錢四分五釐,而城工永有賴焉)。

  五十三年,逆匪林爽文伏誅。臺灣已定。奉旨改建磚石城垣,以資捍禦。維時欽差大學士公福康安、工都侍郎德成、福建巡撫徐嗣曾,履勘舊基形勢,僉同籌度,以臺地磚石之需,難於運致,惟築土為城,最宜地利。奏入,詔報可。於是東、南、北三面悉照舊基修築。惟西面近海,內縮一百五十餘丈,畫自小北門以南至小西門而止。城身通高一丈八尺,頂寬一丈五尺,底寬二丈。新建大西門臺於宮後街之中,建小西門臺於塗墼埕之側,舊城臺六座仍其處,一律加高。大東門(名曰迎春門)、小東門、大南門(名曰寧南門)、小南門、大西門(名曰鎮海門)、小西門(名曰靖波門)、大北門、小北門(名曰鎮北門)共八門,皆有樓焉(其大門樓四座,每座三間,中間寬一丈五尺,兩邊間寬八尺,深一丈,外周圍廊各深三尺。其小門樓四座,每座三間,中間寬一丈五尺,兩邊間寬四尺,深七尺,柱高一丈)。周城雉堞四千零三十個,建卡房十六座、看守兵房八座,經始於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竣於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計費帑金一十二萬四千六十餘兩。城周二千五百二十丈(自小南門山川臺起,由大東門至小東門邊止為一段,系臺邑界管。又自小東門起,由大北門至小北門烏鬼井止為一段,系嘉邑界管。又自小北門烏鬼井起,由大西門至小西門下林仔止,系彰邑界管。又自小西門下林仔起,由大南門至小南門山川臺止,系鳳邑界管。共分為四段,每段計六百三十丈,年間如有損壞,四縣各按分管界內修葺。共修葺工費,系改建土城後,請將蔣前府原置修柵租息留為歲修之用)。弧其東南北,而弦其西,俯瞰臺江,形家以為「半月沉江」之勢。時始終總理城工〔者為〕臺灣府知府楊廷理等。(道光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楊文顯、吳尚新、葉國香同採)


  ●火燒嶼(嘉屬)

  其嶼在大儡傀山後,東北水程不知若干里。嘉慶四年間,有小琉球、冬港二處漁人,駕船二只,欲往捕魚,船中有鹽,以致冬港鹽館販戶曾開盛,疑其漏私,詰焉。漁人告以前年駕舟捕魚,偶涉其嶼。該嶼地勢寬闊,並無居人,惟多檳榔、雜木,濱海魚蝦叢集,多產海參。因邀其合夥出本,雇工往捕,盛許之。遂以兩船運載漁器、食物,並雇二、三十人同往。則砍伐竹木,搭藔居住。觀其地上,似有行蹤。越三、四天,忽見一番童遠來睄探,眾以手招之,方敢近前。後漸狎熟,詢其來歷,云系紅頭嶼番。因老番殺死酋長,懼罪,捆竹為筏,載其番婦並二男、一女漂海而逝。適泊於此,後遂居焉。盛於次年復載牝牡牛、羊、雞、火豕諸畜及穀種、田器,並貧困者,挈眷到其地開墾耕作,採取什物而歸。歷年如是,後有往者,遂與番婦為贅婿焉。其船欲往,須從琅嶠南,過沙馬磯頭,轉東而北。一年往返,止得兩次。水程險遠,無甚大利。現時人數已倍於前。迄今二十餘年矣。(道光九年十一月十日林棲鳳、石川流同採)


  ●鯽魚潭

  鯽魚潭在郡永康、長興、廣儲西三里之界,匯納泉流,修而不廣,計長可二十餘里。潭水四時不渴,年有徵稅。三里之內,田資灌溉,亦名龍潭。又名東湖。最宜霽月。邑志以為八景之一,實天地生成之水,以養郡龍之氣也。道光三、四年間,北畔許寬蔦松頂淡水濫沖南流,通二贊行溪注海,其中郡龍過夾之脈脊斬斷(沖斷之處已詳在前),而關鎖之門戶亦浮淺矣(鹿耳門港)。附近居民,罔知傷龍,順勢開掘,反欲以潭作田為善計,而官長、紳耆亦如是弗及細察。於六年間,就潭之中、左、右三架石橋,迎納右溪,通道終屬虛設無用。現潭水幾將涸矣。查後前潭之出息,比此時田之收成,所差無幾,與其改潭為田,僅益數家,不若袪田復潭,無傷全郡之為愈也。試驗邇來郡內商賈,不甚見利,強劫盜賊,彼此頻聞,城廂內外,長流不竭之泉,常常見竭,夫非潭水之涸歟!蓋潭之涸,由於龍之斷,氣脈不能貫通(鹿耳門浮淺亦由是)。堪輿家所謂:「氣者水之母,有氣斯有水」是也。岐黃家所謂:「氣脫則血枯」,亦類是。倘異日仍舊將田開潭(潭開則水歸注,而地氣貫通,龍身無難補復矣),使南流之水仍歸南,北流之水仍歸北,庶龍脈不斷,潭水不渴,港門自通,官民均蔭矣。


  ●鹿耳門港(原無標題)

  鹿耳門港,郡龍關鎖之水口。昔年可泊千艘。志所謂:「連帆」是也。今北畔沖漲,港內浮淺,往來船隻,俱泊港外矣。龍身沖斷,地脈不相貫故也。洲仔尾原迫海墘,高處多漁戶居焉。低處則產蠣、蟹、蟶、蛤,漁人或造小艇,或設竹筏,取為生業。今海邊一片盡變為埔,通連嘉邑地界,橫寬不啻數里。道憲孔有出示招墾,雖未成業,亦可謂滄海桑田之望也。(以上均七月三十日曾敦仁報)


  ●圍溪(原無標題)

  圍溪,縣志所云源受左鎮溪者,似有不然。細查此溪,其源有四。一受苦瓜藔之水,從槺榔橋至牛相觸合流,計長有十里之遠。二受小昭君之水,從中心崙至蝴蠅母坑合流,計長有五里之遠。三受尖山仔之水,從加令崁、鋤頭、林媽祖坑、大蓮埤,至蝴蠅母坑,合流計長有七里之遠。四受崩埤仔尾之水,北流至倒樹坑,接過中坑仔,旋轉到東流,至小九曾,水勢又轉出西,通至大山坑、乾坑仔,又轉落南流,至跌死鹿嵌後,又流出西,過娼仔坑,並至牛相觸,合上三條之水,從大穆降北勢小車行,合蔦松溪,流入於臺江,注於海。此條之水,計長有三十里之遠。(道光九年十二月初五日蘇鳳翔、蘇德純合採)


  ●鳳山縣城(在興窿莊。康熙六十一年,署縣劉光泗築土城,周圍八百一十丈、高一丈三尺,東西南北設四門,左倚龜山,右聯蛇山,外濬濠塹。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環植刺竹,乾隆一十五年,知縣王瑛曾就四門上增建大砲臺四座。舊誌如斯)

  乾隆五十一年,逆匪林爽文滋事,城毀。蕩平後,公中堂福奏請移設離舊縣十五里之埤頭地面,仍用刺竹栽插為城,建門樓四座。嘉慶十年冬,洋匪蔡牽擾臺,城又陷,蕩平後,欽差大臣賽以埤頭離海較遠,不能兼制海口,古人建縣興隆,大有深意,既可控山,亦可控海。奏請移回舊城。事平,埤頭居民祗將殘缺竹城補葺,安士重遷,延未移建。

  道光四年,又有賊匪楊良斌之變。於是,有官民捐資移建之議。道光五年,攝理臺灣府方,詳照原奏,就興隆舊城基址,移向東北,將龜山圍入城中。城身俱用打鼓山石砌築,計丈周圍八百六十四丈,城基挖深三尺,用石填砌,以固根本。平地度以弓步量明,底寬一丈五尺,頂寬一丈三尺,自地至頂,築高一丈四尺,雉堞高五尺四寸,統計一千四百六十八堵,並細按方隅,分築東西南北四門。建城樓,並築水洞,以通城內溝洫;仍相度扼要之區,建築砲臺四座,以當其衝。即於是年七月十五日興工,至道光六年八月十五日一律完竣,計費工料番鏹銀九萬二千有奇。(道光十年四月初五日楊文顯、吳尚新、蔡國香同採)


  ●紀事

  (一)寇亂

  臺自入版圖以來,地方或數十年、或十餘年、或數年,每有盜賊滋擾,所在多故。自康熙六十年朱一貴倡亂,戕官陷城,經蒙大憲將軍施、藍提兵恢復。雍正年間,復有吳福生在埤頭集眾滋事,賊勢方張,旋即撲滅。前誌詳矣。乾隆三十三年,又有黃教之亂。教身甚長,人稱僗教,原為盜牛賊,後充臺邑捕快。因捕盜不力,經臺邑主嚴比,奔入大目降內各山,時而南逃,時而北竄,皆循山徑而行,所至惟有乞食,無所擾累。村中人亦姑與之食,以期少安。官偵知,追捕益急。遂聚黨百人,於是年十月初間,在鳳界岡山豎旗。當是時,太平已久,人心惶惑,各處俱有遷移、嫁娶不及擇日者。水提吳、臬憲余奉命來臺剿捕,越來年春,全郡悉平。

  四十九年,水提公黃奏:臺有洪籠糾眾,將為不軌。詔命臺郡守萬緝捕務獲,雖獲犯甚多,並無所謂洪籠者。五十一年,諸羅九芎林楊文麟、即挺光,其子楊光勳、楊馬兄弟,爭產起釁,各結黨,一稱天地會,一稱雷公會。七、八月間械鬥,斗六門把總陳和,前赴彈壓,被戕。破案,遂籍楊家產,並捦獲多人。逸犯楊虞、葉省、蔡福等,逃赴林爽文處,慫恿謀反,糾黨多人,遂於是年十一月,在大里■〈木戈〉舉事,攻陷大墩汛、彰化城,沿及鹿港即乘勝攻陷諸羅縣城,遂攻府城,而鳳山莊大田、莊錫舍等,亦響應,陷鳳山城,旋攻府城。旬日之間,連陷三邑。其時賊勢蟻聚蜂屯,郡城危如累卵。臺鎮柴帶兵劄住洲仔尾、三坎店,堵禦北賊。澎湖遊擊蔡攀龍,帶兵至,劄住小南門、桶盤棧,堵禦南賊。

  五十二年春,水提公黃由郡城、陸提公任由鹿港,兩路提兵到臺。嗣閩督常、將軍恆亦統大兵由鹿耳門起旱,委臺鎮柴克復諸羅。海壇鎮郝克復鳳山。未幾,而諸羅被困孔棘,鳳山再陷,南北賊合攻郡城,雖兵多將廣,只堵禦而未得進發。是年冬,詔中堂公福帶領五起大將軍,率侍衛,並各省勁旅,及四川屯練降番,齊進鹿港,一面迅攻大里■〈木戈〉賊巢,仍一面馳救諸羅,月餘收復鳳山,旋即來郡。時五十二年春也。自是而諸賊授首,地方漸次蕩平。王師凱旋,列大憲籌辦善後事宜,民得聊生矣。

  不一、二年,又有白啟,雖羽翼未成,隱有覬覦之意。時官弁留心訪察,計擒其黨而盡殲焉。又次年,阿秀旦在彰地面將謀叛逆。於是,臺鎮奎公,引十餘騎,由山路星馳入賊巢,嚴搜賊,就捕伏誅。

  六十年三月,彰化陳周全反。先是,鳳邑陳光愛糾眾攻石井,官弁擒戮。周全,其黨與也,亡命北奔,以賣麥膏為緣,沿途煽惑同安人為亂。比至彰,即與其黨陷城,入鹿港戕害文武官弁甚多。彰民隨即倡義殺賊,周全及黨夥各被擒解郡,分別處死。

  後一、二年,嘉屬賊匪陳錫宗、胡土猴殺害佳里興巡檢姜文炳,四處眾匪雲集,擾亂嘉地。臺鎮愛提兵往剿,勢瀕危急。幸一善鳴鎗者跟侍,速發一鎗,恰中錫宗斃命。於是,兵役勇往向前搜捕,而賊勢衰微。不一月,亦即平靖。

  蔡牽,海寇也。聚黨數千人,奪商船數十艘,於沿海各省遺害甚烈。未亂以前,賊船常泊鹿港、鹿耳門、東港等處,圍劫商船,索銀及貨物,不計其數。稍不如意,竟逐其舵工水手,而奪其船,或將船燒燬,火光灼天,見者、聞者,莫不驚愕失色。官弁只圖固守,計無所施。蔡牽既飫鯨吞,遂萌虎視,思霸臺灣一隅以自踞。因潛通山賊,肆布錢銀,招集匪類,遂於嘉慶十年乙丑十一月攻鳳城,陷縣、戕官、殺弁。嘉邑賊亦響應蜂起,南北道途梗塞。蔡牽賊船亦擁至登陸,兩路夾攻,郡城危殆,岌岌朝不謀夕。幸道憲慶、邑主薛,招募義勇,百出奇計保守。內地提鎮率水陸官兵嗣至。大將軍賽,調派大員征剿,漸次獲賊安良。十一年正月,蔡牽等船奔竄外洋,二月,升子爵軍門副將王,率師復洲仔尾,郡城稍安。五月,蔡牽賊船復入鹿耳門,將軍賽親到安平督戰,諸將並力奮勇,蔡牽復拚命奔去。其餘賊船,被官軍燒燬,賊眾焚死遍海,皆身如燔炙,並生擒斬首者不啻數千。全臺悉平。

  道光四年甲申十一月,鳳邑復有楊良斌之亂,官弁一至,即奔竄至彰邑,被擒解郡,處以極刑;餘黨陸續捕獲,分別處死,事平。

  竊論臺灣寇亂,始於朱一貴,其時臺地新入版圖,兵力尚屬單微,愚民不知天命攸歸,妄思竊踞,天戈一指,立即蕩平,小醜伎倆,殊無足道。林爽文,劫牛巨盜也。因會匪蔓延,自恃大里■〈木戈〉人數眾多,一舉事而陷三縣、兩廳,動天下之兵,甚駭物廳。爾時,郡城所恃者,眾志成城,尚有水道船艘可通,救援可至,故雖危無咎。獨蔡牽之亂,以海寇暗通山賊,並力攻郡,四面受敵,實是猖獗,累卵之危,孰有逾於此者!幸荷聖朝鴻福,列憲悉心盡力鋤暴救民,始得安全無患。陳周全以漏網餘孽,稍一跳梁,即陷廳縣,星星之火,遂致燎原,甚幸其時天沛霖雨,溪水漲滿,道路泥濘,遺患不及嘉邑。而彰民即起義旗,官軍亦速至,協力殄滅,是又其次者也。若陳錫宗,胡土猴等匪,不度時量力,以自取戾,身首異處,徒見愚妄耳。是於白啟、阿秀旦、楊良斌輩,尤愚妄之甚者也。(道光九年十月二十日恩貢生林師聖、歲貢生陳肇昌同報)

  (二)寇亂補遺

  前條歷敘叛賊,猶有所未盡。猶憶各廳縣倡亂渠魁,若淡水之楊肇、高媽逵、林永春,嘉義之廖掛,鳳山縣之陳光愛、蔡先■〈忄與〉、洪降、李楠、邱棟、王文、王明、佘山、黃萬福輩,其附和非一時,年月先後不能記憶,要皆蛾入火中、魚遊釜內,不久即身罹重辟、碎骨焚屍,洵足昭烱戒也夫。

  又,記得北路漳泉械鬥之時,鳳邑楠仔坑有林龍、成虎等,用白布一幅,書姓名豎旗田中。邑主立即拿解軍營,奉廈提督公黃、按察使司楊,將二犯支解,傳送滋事本地方示眾。此乾隆四十七年事也。(恩貢生林師聖、歲貢生陳肇昌續編)

  (三)閩粵分類

  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之亂,有偽封國公杜君英者,粵之潮洲人也。其旗賊眾最雄,閩之賊俱忿恨之。於是,合眾攻君英。諺有云:十八國公滅杜是也。殺人盈城,屍首填塞街路,福安街下流水盡赤。君英敗死,粵籍奔竄南路,合眾藏匿一莊,曰「蠻蠻」。聞大兵至,起義旗,協攻閩賊有功。蒙賞頂戴纍纍,遂搆聖恩亭於莊中。此閩粵分類之所由始也。

  嗣後地方安靖,閩每欺粵,凡渡船、旅舍、中途多方搜索錢文。粵人積恨難忘,逢叛亂,粵合鄰莊聚類蓄糧,聞警即藉義出莊擾亂閩之街市村莊,焚搶虜掠閩人妻女及耕牛、農具,衣服、錢銀無算,擁為己有,仇怨益深。吳福生反時,閩受粵之報復已慘,至黃教之亂,荼毒閩人尤甚。粵大莊多種刺竹數重,培植茂盛,嚴禁剪伐,極其牢密。凡鳥鎗、竹箭無所施,外復深溝高壘,莊有隘門二,豎木為之。又用吊橋,有警即轆起固守,欲出鬥則平置,歸仍轆起。其完固甲於當時之郡城矣。林爽文反,南路粵人蹂躪莊市尤甚。賊首莊大田、莊錫舍等,合眾力攻粵莊不得入,閩人被粵人擒殺極多。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不計其數。迨賊平,蒙大憲奏賜粵人職銜頂戴更盛。洎乎蔡牽、朱濆等賊船竄入臺界,無論近而琅■〈王喬〉、東港、鹿耳門,遠而鹿港、後壟、中港、雞籠、艋舺、蘇澳等處,南路粵人聞風登即多市海鹽、抗租閉糴,云豫備軍糧。迨賊船去,亦即交通、貿易、納粟如故。此南路閩粵之大概也。

  道光六年,彰邑饒平厝莊黃文潤因失二小豚兒起釁,閩粵互相械鬥,沿及嘉淡,日形猖獗,不可救止。水提許帶內地官兵彈壓不靖,淡水賴金門鎮陳迅速追捕,彰賴鹿港廳主陛憲鄧,嘉賴邑主陛憲王,或捕或撫,寬猛相濟,閩浙制憲孫到臺統轄節制,始得安戢。當是之時,人多料其必移禍於鳳山,幸鳳邑主陛憲杜善為安戢,地方晏然。淡屬隔遠,械鬥顛末,耳目不能遍及,惟在其地者,乃能詳悉。

  竊論臺地閩人多而粵人少,閩人散而粵人聚,閩人貪而愚,粵人狠而狡,故粵人常得逞志於閩人焉。每叛亂,多屬閩人,而粵人每據上游,藉義肆毒生靈,甚於叛賊。且粵莊既多,儲糧聚眾,以竹為城,以甽為池,磐石之安,孰逾於此。閩人攻且退,復放耕牛、農具、衣服等物,散布於路以餌之。而伏人於僻近榛莾間,閩人利其有,大肆搶奪,伏起殺之。故閩人多死焉。其禍自朱逆叛亂以至於今,仇日以結,怨日以深,治時閩欺粵,亂時粵侮閩,率以為常,冤冤相報無已時。可勝道哉!甚冀當事者,留心調劑,防患未然,庶幾無貽後禍耳!(道光九年十一月初十日恩貢生林師聖報)

  (四)漳泉分類

  漳泉分類,起自乾隆四十七年秋冬之際。彰化刺桐腳莊民林阿鏗,因賭爭較銅錢數文起釁,鬥毆致命,邑門役貪婪索詐未遂,而不逞無賴之徒遂乘間散佈謠言,聳恿激怒,人心惶惑。於是,村民有插居者,漳人及漳籍者移於漳莊。泉亦如之。各黨其眾,以神佛大旗為號。泉大書「泉興」二字。漳大書「興漳滅泉」四字。伐木為棍,斬竿為槍,菜刀、農具,持相鬥殺。禍延諸羅,日甚一日。有業產者,給之食;有人丁者,出其眾。搶殺焚燬,生民塗炭已極,官不能制。廈提督公黃、按察使司楊提兵來臺,痛加搜捕、安撫。生員施彬、武舉許國樑、職員翁雲寬等,俱罹重罪,抄沒家產。彰邑主焦伏法。諸邑主冷廉明,人心悅服,亦被議去官。臺鎮金、署安平協鄭、臺道穆、臺府蘇,各被參議有差。於是事平。

  迨林爽文反,漳、泉仍各按劍相防。鹿港皆泉人也,殺賊首王芬,遂起義旗,以相掣肘。以故,鹿港水道行通,列憲提兵來臺,由此起旱者甚眾。然而漳泉之猜忌日以益深。

  蔡牽犯郡,賊船敗竄外洋。嘉慶十一年春,適有賊船數條竄鹿之王宮港口,水師遊擊帶兵全營前赴守禦,彰邑主派撥漳義民四旗協守。至鹿龍山寺,擊鼓吹笳,有一泉人謾罵,語出不祥。漳義民怒,引鳥槍中之死焉。於是,鹿港騷動罷街,漳義民懼,奔入營盤內,泉人圍之甚密,四面攻之未勝。是夜,聞雞鳴,漳義民潰圍突出,且戰且走,互有殺傷。及逃命去,沿途遇泉人莊,悉焚之。火光四起。鹿無賴之徒,以竹竿縛布巾作旗,周麾大呼,漳人在鹿者鹹股慄。越翌日,大甲牛罵頭各處泉人提挈父母妻子奔入鹿港,積港盈衢,街眾及居民暫安插於街中,與以飲食。幸陸提許統兵捕匪,劄住嘉之塗庫莊,距鹿港百餘里,聞信星夜馳赴。眾難民哀號震地,提督甚憐憫之,各給予口糧及茅竹之費,令其暫住海邊。至是,人心稍定,俱得仍回故處。

  嘉慶十四年四月十六日,風聞淡屬中港後壟地方,泉人黃紅妻與漳人蔡成通奸。黃紅查知,將姦夫毆打,時中港後壟適有商船被匪船追趕沖岸,後壠泉人持械往救,中港泉人誤認欲來尋毆。因此肇釁。於十一日,互糾眾械鬥。八月間,各處軍役獲犯審實嚴辦。其事乃息。是年,彰捒東保尫仔社粵人黃增仔、林委伯,於九月初八日,挑米經過沙轆街,被漳人認殺。因而石岡仔東勢角粵莊匪徒附和泉人,於初十日,焚燒漳莊廖姓茅屋,訛傳泉粵之人欲引生番出山幫鬥,官弁軍役趕辦,事急。

  道光六年四月間,彰粵人黃文潤家被匪搶掠,格斃閩賊許神助等二人,賊夥藉詞報復,散播閩粵分類謠言,乘機焚搶,竄入嘉界村莊,上沿淡水,民人分類械鬥,郡城擒獲,南竄勾結響應,官軍獲匪審辦,方得安靖。

  論漳泉居處同省,言論(語?)相通,宗戚姻友之誼,至為親密,即少有睚眥,移時亦宜冰釋,乃何以一朝釁隙,搆怨相尋,積久彌深?雖事平,終不能忘爾我之見。北路自諸羅山鹽水港,上至彰邑之風俗人心,牢不可破;即在平時,凡遇面生之人,不遑問其姓名,而輒詢其祖籍,除同府最為相親外,若漳問及泉,則稱曰「貴泉」。泉問及漳,則稱曰「貴漳」。於是,一人知之,眾人即知之,且千百人皆知之。嗚呼!「貴」之一字,明明秦越相視矣。可懼也夫!大抵地方安靖,人心雖分彼此,然皆未形於辭色。稍有亂變,則漳泉必分域而居,莫不按劍相待。泉莊中有一漳人,則必乘夜遁去矣。漳莊中有一泉人,亦即逃命不遑矣。當分類伊始,即遇素所與遊者,亦瞪目疾視,若殺父兄之仇。迨乎氣類既分,怨毒日積,甚至有翁殺其婿、夫殺其妻,而有所不惜。嘗聞起釁之日,有泉女幼為漳人婦者,所道皆漳腔,及禍發,知夫家必不相容,欲奔回父母家,而未知其處,既入鹿,聞喧譁聲甚眾,曰「漳賊婦將放火矣」,群曳泉女於僻處臠殺之,不啻凌遲。及明,父母知之,亦無可如何,聞者莫不縮頸咋舌,心膽俱碎。(道光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恩貢生林師聖報)


  ●祥異

  (一)地震

  康熙六十年,灣里蔣姓家充裕營屋,甚鉅麗,始落成,蔣家翁適來郡,忽地大震,屋傾,舉家被壓,盡死。惟一婢尚活,而背如橐駝。蔣聞報馳歸,但見屍橫數畝,孑然一身。其婢乾隆二十年間尚在,每對人述其事(傳聞)。

  乾隆丁酉科,十一月,廈防黃奠邦中武解元。報捷之日,郡城地大震,民居無恙,而諸羅山各地民房坍塌甚多,民壓死者不可勝計(所聞)。

  師聖胞姊適鄭其仁,遷居於鳳邑港東里之薑園莊。乾隆五十一年六月間,忽周圍十里內之地數震,外此無有也。當地震至,起居食息不寧,每晝夜凡數十次。至張布幔、蓋茅柵,露宿於車中,計一月有餘纔止。姊於十月回郡葬父,細述甚詳(所聞)。

  乾隆壬子歲六月,郡城地震,西定坊新街折一亭,隕一命。次日,聞嘉城地大震,店屋、民房倒壞,而繼之以火。一城惶恐無措,民房燒損過半,死者百有餘人(郡城所見、嘉邑所聞)。

  壬子,將赴鄉闈,時六月望,泊舟鹿耳門,船常搖蕩,不為異也。忽無風,水湧起數丈。舟人曰:地震甚。又在大洋中亦然。茫茫黑海,搖搖巨舟,亦知地震,洵可異也(所見)。

  臺有巨商,往嘉城索貨賬,是早將回郡,行裝畢具,主人情重,奉豬腰湯,未及食,忽地震異常,商被壓焉。急募人起之,而氣已絕矣。面目及身,扁若蒸餅,畀至北壇殮焉。人有見之(所聞)。

  打貓北堡蘆竹畔莊,許陳之收租館在焉。是日地震甚,館基四壁如故,而堂中塌地尺餘。壁外積出比常尤高尺許。凡大雨水流入內,如池塘然。始至其館,將入門,頓足無地,吃一驚焉。館人因詳述其事。云幸是周圍齊塌,若偏一面,則館舍傾矣。又館前數百步,有韓家田四坵,約三分許,因是日地之震也,而田亦塌,四至之岸在焉。水湧出滿田,韓觀其勢如池,因鳩工用十餘番餅脩成之,以蓄魚,亦一異也(所見)。

  梅子坑地最高險,兩山夾一小徑,採樵人及販炭、鬻果實者,皆經此徑。是日地震,一樵者先行,地忽裂,樵者墜其中,地旋複合,已成天葬矣。隨後者驚駭異常,歸以述之(所聞)。

  青埔一池,廣數十丈,袤百丈,嘗過其岸,池水淪漣可玩,忽輿夫卸肩,亦即倉皇出轎,足立不定,只據地坐,池水無風,浪高拍岸,遍身濕透,而坐處如箕簸,有頃方定,始知為地震也(所見)。

  臺地常震,而嘉之震尤甚。郡城大震,則嘉邑一帶將傾山倒海矣。內地人、外江人未至臺灣,與之言地震狀,未有信之者,且以為荒誕無稽,徒好談詭異耳。即有嘗聞之者,亦以為不至若此之甚也。然此皆目見、耳聞,字字紀實,海外之奇,何啻如是!

  (二)小琉球火

  距鳳東港十餘里,巨浸茫茫中,有一嶼,曰「小琉球」,無山石,廣袤約計十里許,平坦可種藷蕷,又宜種西瓜,大如斗,附近貧民結廬居之,皆矮屋低簷,恐四面無山、或風吹而去也。海多鹵古石,鹹水之所結,甚利,船觸輒碎,欲渡者只用竹筏。嘉慶十六年六月十八夜,海中突有火起,始則星星數點,或浮、或沉,繼則漸高、漸起,已數千萬點矣。既而合為一堆,赫赫炎炎,氣薰蒸甚,俄而大風拂拂,送火從小琉球來。居人驚惶奔走,無處逃生,自分必死於是矣。火至,人皆仆地,且覺火氣蒸人,甚於酷暑。數刻,火退,起視茅舍依然,而薯葉被火,焦赤如霜葉,然不甚災。又聞沿海一帶居民,夜見火光驚起,遙見火中如千軍萬馬,雜遝飄飄而來,過小琉球,逾時始沒。或云嘉慶十四年五月間事。(道光十年二月二十日恩貢生林師聖報)

  (三)加藤港暴漲

  鳳港西里有加藤港,多生加藤,可作澁,染工賴之,故名云。港有船通郡,往來潮汐無異。乾隆四十六年四、五月間,時甚晴霽,忽海水暴吼如雷,巨湧排空,水漲數十丈,近村人居被淹,皆攀援而上至尾,自分必死。不數刻,水暴退,人在竹上搖曳呼救,有強力者一躍至地,兼救他人互相引援而下,間有牧地甚廣及附近田園溝壑,悉是魚鰕,撥刺跳躍,十里內村民提籃挈筒,往爭取焉。聞只淹斃一婦。婦素悍,事■〈女占〉不孝,餘皆得全活。嗣聞是日有漁人獲兩■〈句黽〉鼊,將歸,霎時間波濤暴起,二物竟去。漁者乘筏從竹上過,遠望其家已成巨浸,至水汐時,茅屋數椽,已無有矣。(道光十年二月二十日恩貢生林師聖報)

  (四)星異

  乾隆三十七年七月某夜,有星散曜,自西北而東南,入於銀河,光芒百丈。河內大小星斗,半在曜內,其色倍明。夜半,人起視之,共相駭異。或曰此彗星也,主災死。

  道光乙酉八月既望,有星天中如帚,初出自子丑時,繼乃在亥戌酉,其曜起於東南,而氣沖西北,暗淡無光,燄約二尺有奇,人曰:彗星也。上弦日,當月色漸騰輝,其星遂隱曜,若有若無,至望後,月出漸晚,則酉刻微芒可見,而不甚光曜。至來年春,尚有之,未知何時消滅。是年遂有嘉、彰、淡閩粵之釁。

  (五)水災

  乾隆,彗星散曜之年月,數日後,南路港東里遂有洪水之災。先一日巳刻,傀儡山黑雲四布,望之如墨雲,中有物,頭角鱗爪畢具,蜿蜒隱現,如世所畫雲龍狀,不數刻,大雨如■〈雨上澍下〉,徹夜不止。姜園莊四面皆溪,惟外館地勢頗高,三更後,水淹民舍,男婦老幼盡奔入外館,水亦漸漲滿(館中人在方榻坐,手攀門扉,水已及臍,環視他人,勢將滅頂,越翌日,水稍退,大武丁莊有阿妹者,粵人婦也,素常來館,知被淹,必無舉火,因其家未至浸淫,煮薄粥、駕竹筏,從竹上過而來館,蓋兩夜一日餘不得食矣。一滴如甘,始得不死,及郡聞之,益信星曜告異也。

  (六)鼠尾風

  青天白日,忽黑雲四布,從遠岫起,人見之;有尾在雲際蜿蜒,不知何物。咸稱之曰:「鼠尾」。嘗上北路,至灣里溪,渡中流,見一物,在雲腳間,或伸、或縮,初見如絲、如鼠尾,再睹則如繩、如牛尾矣。少頃間,小者、大者數十條,更有廣至數圍,漸漸逼近,風遂暴起,舟子驚曰:「鼠尾起矣」,不速至,必被淹沒,舟人大恐,甚有哭者。幸到岸,急風大至,與輿夫俱蹲竹下,有頃,風止乃得行(所見)。

  聞鼠尾風直卷人上至半天而不致害命。嘗有一人坐肩輿及兩輿夫被鼠尾捲去,自空而下,剛剛在樹杪,大呼救命,眾駭見而無如何,忽前輿夫力不支墜地,後輿夫亦尋墜,坐輿人彷徨四顧,半響亦墜下,皆無恙(所聞)。

  又聞人被鼠尾風捲上,只茫茫然不知所以然,既而風漸靜,則徐徐而下至地,呆立不動,片刻間,始能行,計所止之地,距騰空處,相去十餘里矣(所聞)。

  (七)火災

  乾隆三十五年庚寅正月十三日已刻,大雨淋漓,版橋頭火焚店屋,官督兵役救之。

  時街水洋溢,皆以木桶浥雨水灌沃之,極便,不用井汲,而火不熄。是月十五夜,真武廟前火延及鐵街、針街、鞋街、草花街,店屋焚燬逮半,計一百餘間。惟真武、福德二廟無恙。

  嘉慶二十三年戊寅三月十六日寅時,天上聖母廟災,中殿及後殿俱燼,神像、三代牌位蕩然無存。住持僧所蓄銀錢俱鎔化。惟大門一列尚存。凡火災燒至廟宇而止。此次專焚神像,殊堪詫異。是歲四月二十五日,帽街皮箱店第一進失火,官督兵役撲滅。五月二十五日未刻,是店第二進又火,旋復撲滅。店屋既同,日時又同,亦一奇也。

  臺郡大東門外春牛埔閒曠地,凡白糖行■〈石屚〉碎及舊污泥多遺棄其間。道光二年五月十一日,突然煙氣蒸騰,急灌以水,火燄薰起,三日夜乃熄。觀者日千數百人,群疑破■〈石屚〉舊土俱非引火之物,火何自來?

  道光庚寅年三月十五日夜亥子時,聖母廟前街失火,延燒店屋、民房二十餘間。時維北風,而火燄卻自南而北,誠不可曉。

  (八)雨水

  澎湖距臺灣水路四更,島嶼三十有六,大小不等。小者暴潮至,鹹水常淹,無居人種植。大者可耕,園宜種旱稻、地瓜、落花生,澎人賴之。但乏清淡之水,不宜墾田。

  嘉慶二十年乙亥秋八月,天降鹹兩,凡所種盡枯焦,俱有鹹味,各島俱荒,澎廳主詳報議賑。

  (九)弄拐、白虹

  一物朝自海上起,非雲、非虹,而色黑、黃、蒼、赤相間,其勢矗然,直豎數丈,視雲而凝,較虹而大,燦然有光。乾隆癸丑歲夏時見於西方,海濱人曰:是謂「弄拐」,一、二日必有大風雨,已而果然。

  白虹有屈曲如虹者,有白氣直沖,或一道、或二三道、或四五六七道不等。常夜出光明如晝,皆謂之:「白虹」。每見於天,不久即主有干戈之釁,於秋時尤驗。(道光十年三月二十日林師聖採)

  (十)其他

  道光七年丁亥秋七月,連日霖雨,鹿耳門港外離水數仞,有物長數丈,頭尖,尾義,狀若鰗鰍然,搖曳至極北處,雨後迷離不見所底。

  道光九年己丑冬十月十三日甲戌四更初,有星大如斗,光芒自南而北,墜於北礁外海中,聲響如雷,有餘音。又據漁人云:親睹墜及海面,裂為兩星,聲響如雷,旋碎海中,流光四散,聲猶虩虩,片刻方止。

  嘉慶十四年己已夏,颶暴後,濁水溪正溜北徙,與清水溪合流,居民以清濁不分苦之。殆十五年庚午夏六月,雷暴後,兩溪仍循故道,清濁攸分。楊甦軒詩有:「溪回故道分清濁」之句(此噶瑪蘭事)。

  嘉慶二十二年丁丑夏四月壬午,四坊交界處十字街頭火燒店舖六十餘間。

  嘉慶二十三年戊寅春三月癸丑,西定坊天后廟火。

  道光元年辛巳秋九月己巳,西、北兩坊交界處大井頭火延各街頭,燒店舖百餘間。(道光九年十月十五日陳國瑛採)

  黃元朝,臺灣縣新化里民也,妻余氏,嘉慶十四年間,一產三男,現已二十一歲。(道光九年十月二十日蘇德純、蘇鳳翔同採)

  道光三年癸未春正月甲寅初三夜地大震。(道光九年十二月初五日楊文顯、蔡國香同採)


  ●兵燹

  嘉慶十年乙丑冬十一月二十四日,海逆蔡牽由滬尾入踞鹿耳門。十二月二十四日,浙閩水師提督李長庚統舟師至鹿耳門,困蔡牽。十一年丙寅二月,蔡牽逸去。三月初一日,廣州將軍賽沖阿自江西道中奉旨剿賊,入城。五月,蔡牽再來,復逸。十三年戊辰,以王得祿提督浙閩水師。十四年己巳八月十八日,追擊於黑水外洋。蔡牽落海死。

  蔡牽,泉之同安人。初傭工自食,繼為寇,出沒海上,遂成巨憝,為浙、粵、閩三省大患。其來臺灣,入鹿耳門,始嘉慶五年,越九年四月,又至。乘雨登岸。北汕砲不得發。戕遊擊武克勤,仍罄商船所有而去。是年十一月繼至。十年二月去。四月再至。皆不惜重貲與山賊洪四老等聯絡聲勢,輾轉招致,而船中被擄稍知書之徒,又以天時、人事散布謠言。於是,蔡牽偽造逆示,自稱「鎮海威武王」。於十一月起事。滬尾署都司守備陳廷梅,與戰不利,死之。傷前淡防廳同知胡應魁。十有七日,郡城得報戒嚴。十八日,總鎮愛新泰提兵援臺北。翌日,知府馬夔陛同往援,而蔡牽自至滬尾,即遣其黨逕至鳳山,或由東港,或趨旗後港,鳳山賊吳淮泗首應之。巡道慶保乃檄臺防廳錢■〈雨上澍下〉於二十一日率把總曾瑞、王正華等,領縣勇、屯番往援。蔡牽以二十四日入鹿耳門。二十七日愛總鎮歸保郡城。馬知府留守嘉義,而大小槺榔、鹹水港、蕭壟、北埔諸莊山賊俱起。署千總陳安、陳登高等往禦。十二月初一日,遇賊於木柵,殺義首陳鳳,黃興被擄,殺於船。陳安傷回,賊進據洲仔尾。自是南北路聲息不通。

  臺灣令薛志亮,乃屏輿從,自海口入武館街,開誠申大義勸眾。歲貢生韓必昌、陳廷璧等首率眾領義旗於令(?),計得義首二百五十人,義民逾萬,巡道先遣歲貢生遊化往東路,和閩粵莊,再於海口添設木城,起小西門,越大西門,迄小北門,計千二百丈,成以三日夜,費白金六千有奇。從三郊總義首布司經歷銜陳啟良之請也。先是,鳳山失守,巡道命守備陳名聲假遊擊三品頂戴以行,比至而同知錢■〈雨上澍下〉及鳳山令吳兆麟已遁入粵莊。嗣陳名聲亦收兵至,同知等因共謀回埤,既行,十一月二十九日粵兵送至淡水溪南止,吳令過溪為前隊,突遇賊擊之,後隊同知軍藥桶火遽發,隊亂,賊截殺吳令於磚仔窯莊。同知鬚眉盡燒,僅以身免。與陳名聲入處粵之內埔莊。南路賊陳捧、葉豹、黃灶、李璉、盧童平等,遂率黨攻遊擊吉凌阿於楠梓坑。時,凌阿援鳳山,屯兵在此僅三百人,屢敗賊,會糧盡,凌阿以計拔營歸。比賊覺,已入郡城矣。

  蔡牽在滬尾速於登岸,獨至郡城觀望,踞舟中旬日不出。至十二月初五日,始出攻安平。初六日攻郡城。而郡城奉道檄備戰守器械,增設柵門,內外布置亦漸以周密。惟變亂初經,民心惶惑。是日,賊既退,附郭居民挈家入城哄動,城門內外鹹罷市。一日中數傳賊入城。守城門官,有私易服散去者。守西關木城陳鴻禧,鎮稿房鴻猷之弟也。鴻猷有異志,欲召禧以亂軍心。詭言於總鎮,急召入,天色晚,禧出不意,與眾爭赴城門,軍裝盡失。迨郊民男婦扶老攜幼至,已閉不得入,相與哭,擁街衢,繼喧傳賊入木柵門,海口陷,益惶恐不知所為。都司許律斌屯兵草藔後;三郊總義首陳啟良,探知木柵門扃鎖如故,乃以三十兵請於都司,復與義首郭振春等分鳩義民八十名,協守木城,畢,即偕洪秀文夜啟關,入白巡道。巡道急請總鎮,鴻猷懼,遣禧出,赴木城,而所遺軍裝得通賊白旗,乃治鴻猷罪。巡道因是內防益密。自移鎮城南,痛自抑損,收納群策,城門漸次閉塞。惟開大西門,以通郊民。城坊柵門,輪夜固守。荒堆隘巷,嚴防放火。城上下巡行絡繹,街市列炬夜明如晝。奸細慮無所容,卒不敢動。山賊逢三、六、九日必攻城,或連日出攻,俱以大砲擊退。二十四日總鎮會營分路出哨失利,賊殺千總薛元勳、總鎮被困,吉凌阿趨至力救出。會浙閩水師提督李長庚統舟師至,困蔡牽於鹿耳門。二十五日,官軍再出哨,把總郭建生傷亡。

  十一年丙寅正月二日,賊攻大南門,既退,修衛砲十柵,盤獲南壇僧澄潭。臨訊,並供獲林柏,皆約賊內應者。同日,置於法。初五日,水師會攻洲仔尾獲匪船,金門鎮許松年、澎湖協王得祿,由安平大港入,未刻,利風勢,遽引軍衝擊,賊船中火礶,悉焦頭爛額,被獲餘船退保洲仔尾,而山賊攻城愈迫。十六日黎明,分路至。義勇四面接應,傷亡八人。十八日,有言賊將以半夜拔營攻城,令都司許律斌移札木城。賊知有備,逕向南鯤身陸路攻安平。有巡軍驟見,發砲,眾覺。據土牆,禦以大砲,賊回攻大北、小北二門。二十一日,忽喧傳內地大隊兵至,收復洲仔尾。馬太守隨後入城。其言來自洲仔尾鬻檳榔者。巡道臨視小北門,署中營吉凌阿領兵出哨,且設備,未幾,賊大至,得不敗。初,賊出攻,不敢迫城。後,皆薄城門,皆倚菻荼以避鎗砲。二月二日,巡道會伐菻荼,郊義首領眾先出,知縣薛志亮聞郊眾出,督所部鄉勇亦出。署中營吉凌阿、都司許律斌、守備護遊擊官贊朝等,俱以伐菻荼,出與郊眾遇,眾請攻洲仔尾,並言可復狀。

  嗣總鎮至,眾以告,總鎮意決,遂下令郊眾先行,過四仔社,有賊寮,焚之。賊奔歸,比洲仔尾,得信,而近家之賊,以是日歸壽福德神,其遠賊在寮者,又毫無設備。而官軍義勇突至,泊內港舟師亦登岸。賊急,施槍砲相拒。少頃,後面火起。巢穴既失,首應蔡牽偽授將軍之周添受、陳番等,各逃命去。翌日,總鎮統兵攻桶盤棧。賊首陳捧得洲仔尾敗信,不戰而潰。又翌日,總鎮出哨大穆降,蔡牽知為山賊所誤,於初六日暗謀脫身,官軍力拒不得出,乃落帆放椗,夜遣人密駕杉板船探路,潛拔碇起帆,天色微明,不施槍砲,循前路急遁。兵船以起駕不及,盡發槍砲轟擊,黑燄遮天,對面莫辨。賊船無梱(?)障蔽,得躲避衝出,計三十有八號。順風而南。南路賊首陳捧,自初四日桶盤棧潰歸,屢出戰不利。十四日,再回埤,敗走桃仔園,仍回生番社。吳維泗逃入逆船。有許姓綽號和尚者,賊據鳳山時,為大股頭,曾懸賞格購獲。至是,與陳番以次擒獻,皆伏誅。十二日,愛總鎮會新到之延平協張良槐、北協金殿安、參將英琳等,領兵南下,次埤頭。粵人探知,於十五日至埤城,迓總鎮。守備陳名聲、同知錢■〈雨上澍下〉俱至自內埔莊,與總鎮會剿餘賊。而鳳山平。十六日,蔡牽復泊鹿耳門,仍避李提軍去。二十一日,知府馬夔陛至自嘉義。三月初一日,欽差將軍賽沖阿入城。同日至者翼長參將慶熙、翼長遊擊如柏汀、漳龍道清華、平潭同知署直隸龍嚴州汪楠、布司經歷候補建陽縣丞鄒貽詩、候補江西布司經歷溫邦達、理問范玉琳。初十日,將軍勞義首凡十人。十四日,同知錢■〈雨上澍下〉至自埤頭。四月二十五日,將軍巡臺北,駐嘉義。前卸事淡防廳胡應魁領鄉勇冒險援郡城,阻兵嘉義南,北路既通,以嘉義令陳起鯤署鳳山,胡應奎攝縣事。五月十七日,蔡牽再入劫商船,報至,將軍自嘉義回郡督戰,值海湧,舟師不得前,將軍怒。遣千總林青高持令箭出督。於是,福寧鎮張見升、澎湖協王得祿,率眾軍直迫蔡牽。蔡牽急揮旗招眾船衝浪。死無數。為六月一日。自是,蔡牽不復來。其先時戰守員弁,各隨功入奏。由將軍奏者,有功義首分別給頂戴兼水師義首候補郎中吳春貴,加一級,紀錄二次。廩生黃化鯉,以獲許和尚,授訓導。武生林玉和,以獲陳番,授千總。俱載學志內軍功題名。

  其奉旨續查出力人員署鳳山令陳起鯤、攝嘉義令胡應魁、典史任元舉、臺灣縣學教諭鄭兼才、訓導黃對揚,皆由巡道保舉;將軍巡嘉義,則裁應魁;元舉一名入奏;起鯤賞戴藍翎,兼才、對揚以應升之缺升用。巡道慶保賞戴花翎,並給玉牌荷包,旋升本省臬司。以清華為臺澎道。同知錢■〈雨上澍下〉賞戴花翎,擢知府,加道銜。知縣薛志亮,賞給知州銜。總鎮愛新泰,賞給雲騎尉世職,以勞瘁歿滬尾,續至翼長武隆阿代焉。遊擊吉凌阿,升參將,病終官署。都司許律斌,賞戴花翎。千總林青高等,擢守備。道幕布司經歷柯緯章,以同知升用。宋炳授知縣。知府馬夔陞,以他事有旨撤回,調建寧府知府。高叔祥至病歿。前發戍楊廷理返自伊犁,奉旨馳驛繼其任。蔡牽既遁去,李提軍督水師窮追。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戰於黑水外洋,幾成擒,提軍忽中砲身亡,事聞,上震悼,追封伯爵,賜謚壯烈,並賜祭葬,予專祠,命總鎮王得祿提督浙閩水師。

  十四年□月十七日,同提督邱良功連■〈舟宗〉南下,追蔡牽,遇於魚山外,招集閩、浙兩省護總兵孫大剛、護副將謝恩詔、參將陳登、護遊擊陳寶貴等各兵船,奮力追擊。十八日,至黑水深洋,賊船節次擊沉,遂並力攻蔡牽船。蔡牽及其妻並夥黨數十人俱落水死。奏入,王得祿晉封子爵,賞給雙眼花翎。邱良功晉封男爵,各賞賚有差。總督阿林保、巡撫張師誠,均從優議敘。巡撫加賞大小荷包等物,其餘各官俱以次升用,或復原職,而海寇悉平。(道光十年四月初十日蘇鳳翔報)


  ●大學士九卿議覆公中堂福議奏(原題「沿革項下」)

  (乾隆二十九年以後,臺灣郡縣一切添設縣官、更建城垣等項,各有專條,自應通查採輯。至若營制、海防、政令之籌議,整飭周群者,莫如乾隆五十三年公中堂福所奏善後事宜十六條,是皆沿革之大端,合採之以備稽核)

  為遵旨議奏事。內閣抄出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將軍公福等奏:清查臺灣,酌籌善後事宜一摺,於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六日,奉旨:大學士九卿議奏,欽此。臣等謹將所奏各事宜,逐款分別核議開進。

  奏稱:向來臺灣各營戍兵,離營散處,技藝生疏,即遇操演之期,亦復虛應故事,並不按名全到。茲當整飭之時,已將修建營房、添兵安汛、增設騎操馬匹等事,次第辦理;營制更新,亟須嚴定章程,認真操演,以收實效。嗣後水陸各營,按照操演鎗箭之期,兵丁齊集教場,逐名點驗,不許一名不到。將備帶同弁目,親往校閱,分別等第,開單登記,即將操演原摺呈報該鎮,親自較查。倘有虛捏或操演不能按期,立將該營將備揭報查參。其分防營汛,毋論衝僻地方,均應一律按期操演,一體開單呈報,隨時抽驗,並委員親往查察,以別勤惰。凡該鎮查閱原單,並抽驗過各營兵丁技藝名冊等第,統於年底彙送總督衙門察核,並有底冊一分,俟將軍、督撫、提督等巡查操演時,照冊查驗。如與原冊相符,兵丁技藝嫻熟,奏明將該鎮交部議敘。如有捏報不實,即行嚴查參究等語。

  查操演兵丁技藝,為營伍第一要務。全在該管將備實力整頓,訓練有方。該鎮尤須嚴立規條,隨時查察。今將軍福等將各營操演立法稽查,臣等悉心核議,應如奏。嗣後水陸各營操演兵丁,齊集校場,毋許一名不到。將備弁目親往較閱,分別等第,開單登記,即將操演原冊呈報該鎮,親自較查。其分防營汛,無論衝僻,均一律按期操演,一體開冊呈報,隨時抽驗,並委員親往查察。倘有虛捏或操演不能按期,即將該營將備隨時揭參,分別議處;並令該鎮將閱過,並抽驗各營兵丁技藝名冊等第,造冊二分,於年底彙送總督察核。一分存底,候將軍、督撫、提督等巡查操演時照冊查驗。果與原冊相符,兵丁技藝嫻熟者,準將該鎮奏請議敘。如有捏報不實,即將該鎮嚴參議處。庶該鎮及將弁等咸知振勵,而營伍自臻整飭矣。

  奏稱:臺灣、澎湖為海疆重地,額設水師戰船,以為巡哨之用。例應將弁帶領弁兵,按月出巡所轄洋面及本汛地方,緝拿盜賊。近年以來,營伍不能整飭,將弁等心存涉險畏難之見;怠惰偷安,不諳舟楫。有汛防之名,無巡哨之實。洋面盜劫頻聞,莫能禁戢,殊非慎重海疆之道。查洋盜雖系亡命匪徒,未嘗不患覆溺。其竄匿之地,必有偏僻島嶼可以避風取水者,方能停泊。亦必於颱颶之時,方敢出洋行劫(?)。至於私渡民人,尤非盜賊可比。灣泊之處,更易巡邏。官兵若能於近邊口岸留心搜捕,斷無不獲之理。嗣後應令水師將弁,按期親自出洋,周歷各處實力□巡,不得裝點軍容,張揚聲勢,預驅賊匪遠避,徒衍虛文。仍將出汛、回汛日期,報督提各衙門稽核。務將港澳之險易、風信之向背及駕舡之柁繚、計椗諸事,講求通曉,時時操練,自可漸臻純熟。如能擒拿盜賊匪徒者,準其記功升用。倘敢空文申報,僅在內港往來,虛應故事,查出立即嚴參究辦等語。

  查臺灣、澎湖孤懸海外,況當滋事之後,尤宜嚴密巡查,不得有名無實,從事空文。應如將軍福等所奏,嗣後令水師將弁按照巡期,親歷各處,實力哨查,不得裝點軍容,張揚聲勢,轉致賊匪聞風遠颺。仍將出汛、回汛日期,報明督提各衙門稽核。凡港澳之險易、風信之向背及駕舡之柁繚、計椗,務須諸事講求通曉,時時操練,以臻純熟。該將弁等能於巡期內擒拿盜賊,審明時如系本境處所緝捕之犯,除拿獲及半照例免參疏防外,其在疏防限內全案拿獲者,準其加一級。若於疏防限外全案拿獲,準其紀錄二次;如系鄰境劫掠案件,該將弁能首先拿獲,其本汛並無承緝未獲逃盜者,準該督撫端摺聲明具奏,請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倘不肖之員,僅在內港往來,畏怯風濤,不親身帶兵出洋巡緝,一經查出,立即嚴參,從重究辦。如此立定章程,功過兩不相掩,則海洋盜賊,自可弭戢矣。

  奏稱:臺灣鎮總兵向例於每年冬間巡查南北兩路各營,供應尖宿。四斗八年以後,漸至派送夫價,而沿山、沿海偏僻汛地,並不親歷周巡,往返皆由大路,南至鳳山,北至竹塹而止,上淡水營及下淡水營兵丁,祗系酌調抽驗,殊非慎重營伍之道。嗣後總兵巡查,全郡一切供應夫價盡行革除,不許絲毫派累。惟是總兵出巡,必須酌帶弁兵一、二百名,方足以壯聲勢。向來出差兵丁,並無盤費,難保無需索情弊,應照內地出差官兵給與差費之例,酌給盤費,入於本省公費內報銷。所有巡閱地方,務須北自淡水石門,南至鳳山水底藔,毋論衝僻汛地,一律按汛參閱兵丁技藝,點驗屯番,並令留心察訪弁兵。如有包差庇賭者,立即嚴行懲治。巡查後將營伍地方情形,據實陳奏一次。倘該鎮仍蹈故轍,勒索夫價,一經查閱之將軍、督撫、提督等查出,立即照枉法〔計〕贓從重治罪等語。

  查總兵每年冬間巡閱南北二路營伍,其沿途需用夫役,理應自行出資雇覓;如有仍前勒索各營將弁折收夫價,應如將軍福等所奏,計枉法〔計〕贓科罪。至所稱:該鎮出巡帶出兵丁,內地出差官兵給與差費之例,入於本省公費報銷之處,亦應如所奏,行令該省督撫轉飭查照辦理;並將所給兵丁盤費銀兩,入於本省公費報銷冊內,送部查核。其巡閱地方,務須北自淡水石門,南至鳳山水底藔,毋論衝僻汛地,一律參閱兵丁技藝,點驗屯番。如有包差庇賭等弊,立即嚴行懲治,並於巡查後,將營伍地方情形,據實陳奏一次,以憑察核。

  奏稱:臺灣營伍廢弛,總由總兵營私,年例備弁等相率效尤,縱容兵丁,離營他去,貿易謀生,甚至包庇娼賭,無所不為。將惰兵驕,實由於此。現已將各處營汛兵房一律趕緊興修,分派安設。又蒙皇上天恩,俯念兵丁渡洋逐戍,令於叛產內酌量撥給,收取餘息,以為貼補當差之用。從此各兵生計有餘,又有兵房可資棲止,應責成各鎮將、都司、守備等,嚴行約束;除操演日期按名點驗外,平時仍派員逐日稽查。如不居住兵房,在外遊蕩,即行革伍枷號半年,遞回原籍,嚴加管束,永不許食糧入伍。倘敢仍前貿易,包庇娼賭,從重加等治罪,並將不行查察之員,嚴行參處。其分駐地方,即交該汛弁稽查。如本汛徇庇容隱,準令鄰汛弁目一體稟報。至地方賭博,固屬兵丁不行查禁,而胥役亦不無包庇之事。嗣後應令兵役互相稽察,呈報鎮道,從嚴辦理。若鎮道不行究辦,經巡查將軍、督撫等察出,即治以徇縱之罪等語。

  查臺灣戍兵,除操防外,遇有賭博窩娼等事,即應呈報該管官實力查拿。倘不肖兵役,膽敢仍前貿易,包庇聚賭,均應從重加等治罪;應如將軍福等所奏,兵役人等包庇娼賭,即應照「窩頓流娼土妓、引誘局騙及得受娼家財物、挺身架護者、照窩賭例」治罪。如系偶然存留,為日無幾,枷號三個月、杖一百。其窩頓月日經久者,杖一百、徒三千里。得受娼家財物,準枉法計贓從重論。至不肖兵士,不按伍當差,離汛貿易,一經查出,即照「管軍千總、把總縱放軍人出外買賣,空歇軍役一名,杖八十,每三名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罷職律」,加等問擬。若受財賣放者,以枉法從重論。兵丁如不居住兵房,把守汛地,在外遊蕩,即行革伍枷號半年,遞回原籍,嚴加管束,永不許食糧入伍。其該管之地方文武員弁兵役人等並鄰汛弁目,不行查察舉報,即行分別嚴參治罪。該管地方各官徇庇容隱,不行呈報鎮道,而鎮道不行究辦,即照「知情故縱律」治罪。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其失於覺察者,照約束不嚴例議處。

  奏稱:臺灣各營,自總兵至守備衙門,皆有兵丁聽候差遣,分為旗牌、伴當、內丁、管班四項。各有目兵管領,總兵署內多至三百人,副將以至守備依次酌減,至少亦有三十餘人,分班輪值。其在外自謀生理者,多在四項內掛名,貼錢代班輪值,差操均可不到。名為包差。因而千總、把總於所管兵丁,皆有包差情事,最為惡習。竊思鎮將等官署內,本無胥役,因公差遣兵丁,固所不禁,但私分四項名目,需兵至數百人之多,曠伍滋事,皆由此起。且如郡城內兵丁二千七百餘名,而在各處署內當差者,已逾三分之一,存營實兵無幾,尤屬不成事體。嗣後四項目兵名色,全行禁革,總兵署內酌晉差遣該班一百名,分作二班,足敷應用。副將酌留兵八十名,仍令輪流親自上班,不許私相雇替。參將以至守備,照此按等遞減分防。千總準留兵十名。其餘悉令歸管。如敢故違定制,即依「私役軍人例」,按名治罪。所存留署差遣兵丁,一律照常操演,毋許藉端曠伍等語。

  查此案欽奉上諭,著各省督撫詳細嚴查,毋許各提鎮將弁設立旗牌等名目,私令所轄兵丁在署差用,設或署中需人差遣,亦不妨酌留數人聽用。欽此。欽遵在案。臣等伏查臺灣孤懸海外,非內地可比。今將軍福等奏稱:向來臺灣自總兵各衙門所有旗牌、伴當、內丁、管班四項兵丁名色,悉行禁革。嗣後總兵署內,酌留兵一百名。副將酌留兵八十名,分作兩班,足敷差遣。參將以至守備,照此酌減分防。千總止準留兵十名。如敢故違定制,即依「私役軍人例」,按名治罪。所有留署差遣兵丁,仍一體照常操演,毋許藉端曠伍之處,均應如所奏辦理。

  奏稱:臺灣全郡戍兵俱由內地水師陸路各標營派撥,輪班更換,向來調集廈門經水師提督點驗配船渡洋;臺灣鎮總兵照冊點收,分撥駐守。但向來各兵內有手藝之人及親族在臺灣者,甫經班滿,又復換防,難保無老弱充數之弊。其不願來臺灣者,經各營簽派,每於廈門逗留不進,時日遷延,經富勒渾、雅德等定限查參,而陸路官兵非水師提督所轄,督催開渡等事,未免呼應不靈。至於點驗時,由本官提督查點,亦不免有回護將就之處。伏思陸路提督駐搭泉州府,距廈門甚近,兵丁配渡所,即令該提督親赴廈門互相點驗,將水師戍兵由陸路提督驗著,陸路戍兵由水師提督驗看,必須年力壯健,方準配渡。倘有應名充數及屢次藉端換防情弊,立時究參駁回另換,仍照例各按所屬官兵專派將備催令開駕。如此則責成愈重,點驗加嚴,而戍兵皆得精壯充伍。於海外操防,實為有益等語。

  查臺灣防戍兵,理宜揀選年力壯健者,輪班派往,以資防守。所有換防時藉端逗留及各營中另以老弱充數等弊,自應嚴定章程,以重營務。亦應如將軍福等所奏,凡水師陸路各營派往臺灣換班時,將水師戍兵由陸路提督驗看,陸路戍兵由水師提督驗看,互相查驗,必年力壯健者,方準配渡。倘兵丁內有因嫻習手藝及親族住居臺灣,甫經班滿,又復應名充數前往換防情弊,即時究參駁回另換,仍按所屬官兵專派催令開駕,毋得遷延逗留,於海外操防實為有益。

  奏稱:臺灣鹿耳門沿海一帶口岸,舊設砲臺數十處,原因海邊遼闊,遙接外洋,是以安設砲位,外禦安守,以備不虞。近因逆匪滋擾,如安平、鹽水港等處大砲,隨撥運軍營配用,而各縣曾經賊擾,亦多遺失損壞。茲值地方平定,自應照舊安置。其改建城垣之處,亦應相渡形勢,添置砲位,以資守禦。此次大兵進剿,奪獲賊人鎗砲甚多。其中堪用鳥鎗器械,已交鎮道撥補各營遺失之數。其砲位一項,現令逐一清查,揀其堅固厚重、試放堪用者,於各處分配安設。其餘砲位鳥鎗,飭交臺灣府貯庫。將收過數目,報明總督查核等語。

  查砲位為營中利器。臺灣孤懸海外,自宜分配安設,方足以資捍衛。所有奏請將沿海一帶口岸舊設砲臺處所,安設砲位,其改建城垣之處,並相度形勢,添置砲位,以資守禦,均應如所奏辦理;並令將分配各處砲位及存貯無用砲位各數目,造冊送部查核。

  奏稱:臺灣民情刁悍,綏輯為難。近山村僻地方,盜賊公行結黨肆搶,漸至械鬥相尋,釀成逆案。從前地方官以案件繁多,圖避處分,事主呈控,多不認真查辦。兵役等雖識盜賊之名,畏其凶橫,亦不敢遽行追捕。是以,商旅往來皆攜帶器械自衛,而盜賊之假托行凶者,執持凶器,混入其中,亦復無人盤詰。茲當逆匪蕩平之後,收繳軍械,奸徒斂跡,民情極為震懾;但積習難於猝化,恐其日久玩生,械鬥搶劫之事亦難保其必無。惟當嚴定章程,以期永遠無事。恭查前奉諭旨:海洋劫盜甚多,另定新例嚴辦。俟兩年後盜犯斂跡,再行奏明,照舊聲請等因。欽此。仰見我皇上戢暴懲奸之至意。臣等體察情形,所有臺灣盜案,本照洋盜治罪,應請即照新例從嚴究辦。俟盜風漸戢,再行照舊聲請。至械鬥之案,情罪重大,從前地方官每存化大為小之見,作為倉率起釁,僅將殺人之犯照命擬抵,實為輕縱。查此等械鬥殺人之犯,情節極為可惡。其雖未傷人,而審系首先起意糾約、鳴鑼聚眾者,尤為罪首禍魁。當此立法嚴懲之際,應請將械鬥殺人及起意糾約者,均照光棍例,擬斬立決。傷人之犯,亦請從重問擬發遣。餘照械鬥本例問擬。再,臺灣搶案最多,不可不嚴加懲處。嗣後除聚至十人以上及雖不滿十人,但經執持器械倚強私掠者,為首之犯,照糧船水手搶奪例,以強盜例治罪。為從各犯,請發新疆給種地兵丁為奴。其搶奪人數在三人以下、審有糾謀持械逞強情形及雖未逞強而數在三人以上者,均請照回民搶奪例,發極邊煙瘴充軍。以上請定各例,請遵照諭旨,俟兩年後,人知畏法,再行酌請照舊辦理。地方文武遇有械鬥搶奪案件,據報不即緝拿者,照諱盜例革職;如有增減改捏案情等弊,仍即嚴參治罪等語。

  查臺灣孤懸海外,民番雜處。當逆匪滋擾、大加懲創之後,民心雖已寧謐,誠恐奸徒日久,復滋事端。自應嚴定科條,以期辟以止辟。應如將軍福等所奏,嗣後如有械鬥殺人及並未傷人而首先起意糾約鳴鑼聚眾者,即為罪魁惡首,均應從重照光棍例,擬斬立決。其為從傷人之犯,亦應從重發遣黑龍江,給與披甲人為奴。餘俱仍照械鬥本例定擬。再,臺灣搶案最多,不可不嚴加懲儆,應如所奏,嗣後除聚至十人以上及雖不滿十人、但經持械肆掠者,為首之犯,照糧船水手搶奪以強盜例治罪。其為從各犯,發往新疆給兵丁為奴。搶奪人數在三人以下、審有糾謀持械逞強情形及雖未逞強而數在三人以上者,均應照回民搶奪例,發極邊煙瘴充軍。以上各條,請遵照海洋盜案諭旨,俟兩年後咸知畏法,該督撫再行酌請照舊辦理。地方文武遇有械鬥搶奪案件,如有增減改捏案等弊,即行嚴參;審明有無情弊,照出入人罪律治罪。再查凶徒預謀聚眾械鬥,定例地方官有心故縱者革職,失察不行查拿者降一級留任。若獲犯到案,不嚴行懲治,代犯開脫者,照故出入人罪例議處等語。今將軍福等以臺灣民情刁悍,盜賊公行肆搶,漸至械鬥相尋。該地方官每多存化大為小之見,奏請從嚴議處,自為挽回積習起見,應如所奏。嗣後臺灣地方遇有聚眾搶奪及械鬥案件,據報不行查拿,即照諱盜例革職。若有心故縱及獲犯到案不行嚴懲、代犯開脫或有增減改捏情弊,均照出入人罪例治罪。其止於失察、不行查拿者,未便仍照舊例議以降留,應改為不能查拿例,降一級調用。

  奏稱:臺灣為五方雜處之區,本無土著,祇因地土膏腴易於謀生食力,民人挈眷居住日聚日多,仰蒙聖澤涵濡,生齒繁盛,雖系海外一隅,而村莊戶口較之內地郡邑,不啻數倍。人數既多,每年開報丁口,俱系任意填寫,並不實力清查。前聞府城被賊攻擾時,恐賊匪潛為內應,請登城內民數共有九十餘萬。而臣等現在檢查臺灣民冊,內祇開十三萬七千餘名口。數目逈不符合。人數既眾,版籍難憑,是以匪徒逸犯竟有歷年久遠不能擒獲,有內地逃軍徒犯亦多潛赴臺灣,希圖漏網,不可不亟為清查辦理。查編查保甲一事,原有定例,即內地亦應實力奉行。海外地方,民無定籍,尤賴此稽查奸匪。臣福康安進兵時,招撫難民歸莊,日有數千,惟恐匪犯混入其中,每戶皆給與用印之票,開載姓名、人口,分派妥員登記簿籍,事定後查拿逸匪,村民不能容隱,無不立時擒獻。應令地方官推廣此意,於清查叛產之便,責成族長管事按戶編甲。其有充當義民者,名冊在官,尤屬易於稽核。其並無家業遊民,最易滋事,因未便無端驅逐,致有擾累,若遇犯事到官,即在笞杖以下者,亦押令回籍。至禁止攜眷之例,自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十五年,屢開屢禁,經前任總督楊□□酌請定限一年,永行停止,而挈眷來臺灣者,至今未絕。總因內地生齒日繁,閩、粵民人皆渡海耕種謀食,居住日久,置有田產,自不肯將其父母妻子仍置原籍,搬取同來,亦屬人情之常。若一概嚴行禁絕,轉易啟私渡情弊。前經臣福康安據實奏明,毋庸禁止。嗣後安分良民,情願攜眷來臺灣者,由該地方官查實給照,準其渡海。一面移咨臺灣地方官,將眷口編入民籍。其祇身民人,亦由地方官一體查明給照,移咨入籍。如此則既可便民,而內外稽查,匪徒亦無從冒混。倘有內地逸犯逃遣竄至臺灣者,地方官若能盤獲,準予從優獎敘。倘別經發覺,訊明由何處進口、何處藏匿,即將該管員弁從嚴參處等語。

  查臺灣地方,流寓民人既多,奸良莫辦。其稽查戶口、搜拿逸犯之法,更宜嚴密。從前原任閩浙總督郝玉麟,雖經條奏:臺灣地方亦照內地編造保甲,懸掛門牌稽查,無如該處地方官並不實力奉行,日久廢弛,遂致有名無實。今將軍福等奏稱:臺灣為五方雜處之區,並無土著,因土地膏腴,易於謀生食力,民人挈眷居住者日聚日多,人數既眾,版籍難憑,令該地方官於清查叛產之便,責成族長管事按戶編甲。其並無家產遊民,若遇犯事到官,即在笞杖以下者亦押令回籍。至攜眷之例,屢開屢禁,至今未絕。總因內地生齒日繁,閩、粵民人,皆渡海耕種謀食,居住日久,置有田產,不肯將其父母妻子仍置原籍,搬取同來,亦實人情之常。若一概禁絕,轉致私渡情弊。嗣後安分良民,情願挈眷來臺灣者,由地方官查實給照,準其渡海,移咨臺灣地方官將眷口編入民籍。其祇身民人,亦由地方官給照,移咨入籍。倘有內地逸犯逃竄至臺灣者,地方官若即能盤獲,準予從優獎敘。倘別經發覺,訊明由何處進口、何處藏匿,即將該管員弁從嚴參處之處,系為清查戶口、以杜內地匪徒逸犯潛住藏匿及體卹民情起見,應如所奏,行令該省督撫,即飭臺灣地方官於清查叛產之便,逐一詳查,按戶編甲,將實在大小戶口造具清冊,送督撫存查;仍設立用印門牌,逐戶懸掛,責成族長、保甲,不時稽查。如有遷移內渡及病故者,隨時報明,另行換給門牌。其現在臺灣,並無家業遊民,自未便無端驅逐,若遇犯事到官,即在笞杖以下者,亦應押令回籍。至內地只身民人或攜眷移往居住,查有內地官給執照者,即收留編入民籍。若無官給執照,即系私渡。其中奸良莫辦,立即根究。並請自此準令給照攜眷渡海之後,如有仍前失察臺灣民人眷屬無照偷渡者,地方及口岸各員不得仍照向例,分別十名、二十名上下予以降留、降調處分。應毋論名數多寡,均議以降二級調用。其祇身民人無照偷渡,議以降一級調用。如拿獲偷渡人犯,徇隱不報,仍照例革職。倘有逸犯逃遣竄入臺灣,地方官若能盤獲,照拿獲各項人犯議敘之例,加等議敘。每一名準予紀錄二次。攜帶妻子脫逃之犯,全獲者,每一起準予加一級。倘別經發覺,訊明由何處進口、何處藏匿,除知情賣放窩隱者俱革職治罪外,將失察進口員弁,照汛口盤查不實降二級調用例,降二級調用。失察藏匿員弁,照人犯出入境內不行查獲例,降一級調用。

  奏稱:例有私藏軍器之條,海外地方尤應嚴禁。臺灣民惡慓悍,械鬥滋事,漸至釀成逆案。刀矛槍砲等物,向多私自藏蓄。業經臣等設法收繳,禁止打造。若不嚴定章程,惟恐日久因循,無所遵守。查內地應禁軍器,祗系鳥槍砲位,其弓箭腰刀等項,為防禦盜賊之用,原所不禁。但臺灣遠在海隅,非內地可比;除熟番屯丁應用器械及民間菜刀、農椇外,如弓箭、腰刀、撻刀、半截刀、標鎗、長矛之類,一概禁止。倘敢私藏寸鐵,即行從重治罪。又,各村聚眾械鬥,多用旂幟號召,即不肯助鬥,村莊亦須豎保莊旗一面,方免蹂躪。逆匪林爽文滋事時,即系將助逆黨羽分別旗幟顏色,作為五隊。義民等隨同官兵打仗,各製造一旂以示進退。臣等於平定賊匪後,將義民旗收繳。嗣後如有再行私造旗幟者,俱照軍器一體治罪等語。

  查民間軍器應嚴禁。臺灣遠在海隅,尤非內地可比;除熟番屯丁應用器械及民間菜刀、農椇外,應如所奏,將弓箭、腰刀、撻刀、半截刀、標鎗、長矛之類一概禁止。倘有私藏寸鐵,並私造旗幟者,即行從重治罪。地方官失察私藏、私造,俱照失察軍器例分別議處。

  奏稱:臺灣賭風最盛,不但耗費囊資,廢時失業,而忿爭鬥狠,搶竊成風,胥由於此。從前汛弁兵丁等藉端索詐,不加禁止,遂至肆無忌憚,公然在於街市群聚賭博,莫敢過問。茲臣等嚴行禁戢,重法懲治,而郡城內尚有許班拒捕凶毆之事;當經一面奏聞,一面將許班正法。小民始知畏懼,頓為斂跡。嗣後應令地方官文武員弁,實力稽查,有犯必懲,即壓寶、跌錢之類,亦從重枷杖,押遞原籍;如敢不服拘拿,照拒捕之例治罪。各汛弁兵徇隱故縱,勒索錢文,計贓以枉法論。若失於查察,別經發覺,雖訊無得賄情弊,亦即革伍枷責示儆,並令各汛弁每月出具並無賭博切結,呈報總兵查核。再,臺灣有質押零星衣物之處,名為小典;貧民無錢賭博者,多向小典押錢入場。是以街市之中,多有小典盤剝重利,最為可惡;應飭令地方官一體嚴行禁止,違者重究等語。

  查臺灣賭風最甚,不但蕩費民財,而爭鬥搶奪多由此起。該管地方各官,自應嚴行查禁,以安民業,而靖海疆。應如將軍福等所奏,嗣後如有壓寶、跌錢,應照賭博例,從重擬以枷杖遞回原籍。倘有不服拘拿,即照拒捕之例治罪。各汛弁兵徇隱故縱,索詐錢文,照賄縱律,與囚同罪。贓重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若止失於查察,訊無受賄情弊,亦即革伍,於該處枷責示眾;並令各汛弁每月出具切結,呈報總兵。再,將軍福等奏稱:臺灣有小典質押零星衣物,重利盤剝,有干例禁。臺灣貧民多有押錢入場,任其盤剝,俱皆身受其害;亦應如所奏,嗣後嚴飭地方文武員弁,一體嚴行禁止,違者依違禁取利從重照訛詐例治罪。至該地方官不能查拿,任聽照舊開設,不行嚴究者,降一級調用,止於失察者,降一級留任。

  奏稱:臺灣孤懸海外,鎮道各員恃有重洋間阻,督撫耳目難周,無不恣意妄為,通同徇隱。茲蒙皇上洞燭情形,特命將軍、督撫、提督大員分年巡查察實,為綏靖海疆之至意。但恐日久因循,不能認真整飭,應請令巡察之總督、巡撫等,到臺灣後,鎮將及道府廳縣各員通行查核,出具考語具奏。其備弁佐雜等,俱令通行考察,咨部存案。如各員在臺灣任內有貪縱殃民款跡,別經發覺,將未經參核之人,交部嚴加議處。如遇將軍、提督巡察之年,文員雖非其專管,但既經奉命渡海巡查,諸事皆應稽察,不得以文武分途,稍存歧視等語。

  伏查本年六月初六日,欽奉上諭:臺灣鎮道各員,令將軍、督撫、提督大員,於每年輪往查察,將鎮道府廳縣備弁佐雜各員,通行查核具奏。倘有貪縱殃民款跡,別經發覺,將未經參核之員,從重治罪。欽此。應即欽遵諭旨辦理,毋庸再定處分。

  奏稱:內地道員本無奏事之責,臺灣遠在海外,遇有緊要案件,原準會同臺灣鎮會銜具奏。但鎮、道節制不相統攝,遇有應奏之事,又不得自行陳奏,徇隱扶同之弊,勢所必至。海洋風信靡常,文稟往來動稽時日,於事理殊多未便。查楊廷樺任內,蒙聖明鑑及,準令奏事,然未著為定制。嗣後應請令臺灣道員專摺奏事,毋庸與總兵會銜,以耑責成;仍令該道府將營伍是否整飭、兵丁曾否操演之處,按月呈報督撫查考。如敢稍為容隱,即照永福之例,一體治罪等語。

  查臺灣遠隔重洋,內地督撫耳目難周,道員為監司大員,與總兵近在同城,營伍是否整飭、兵丁曾否操演,自所深悉。伏查臺灣道員現已奉旨:嗣後俱著加按察使銜,俾得自行奏事。今將軍福等奏稱:嗣後該道有徇隱不報,即照永福之例治罪等語。查參前臺灣道永福,因柴大紀廢弛營伍,骫法行私,徇隱不報,將永福從重治罪,比照受財故縱,與囚同罪全科律,擬絞監候,業經奏明在案。應如將軍福等所奏:嗣後令臺灣道按月據實呈報督撫查核。倘該道有徇隱不報,即照故縱例,一律治罪。

  奏稱:淡水八里坌地方,港口距五虎門水程約有六、七百里,逆匪滋事,經臣徐嗣曾奏明:派兵自五虎門放洋,直趨淡水。嗣後運往淡水糧餉、鉛藥亦多由八里坌收口。

  一載以來,甚為利涉。該處港道寬闊,可容大船出入。從前即有商船收泊該處,運載米、榖,管口員弁,藉端需索,得受陋規之事,徒有封禁之名,毫無實際。且淡水為產米之區,八里坌一港又非偏僻港口僅容小船者可比;雖臺灣遠在海外,稽查奸匪不可不嚴,而百餘年來休養生息、販運流通、實與內地無異。小民等趨利如鶩,勢難禁遏;與其陽奉陰違,轉滋訛索,不若明設口岸,以便商民。查鹿仔港對渡蚶江,本系封禁,經永德奏準開設。船隻往來,極為便利。應請將八里坌對渡五虎門海口,一體準令開設。其無照船隻及照內無名之人,仍行嚴加查察,以防偷渡。該處原設巡檢一員,今又新添一汛,足資彈壓,並令淡水同知、上淡水營都司,就近稽查掛驗,出入載運米石數目均照新定海口章程一律辦理,毋許藉端需索,致滋擾累等語。

  查臺灣地隔重洋,封禁海口,原所以防私越海口偷渡。若地勢便於利涉,祗因封禁轉啟偷越勒索之弊,自不若明設口岸以便商民。今將軍福等所奏:八里坌港口距五虎門水程約六、七百里,港道寬闊,可容大船出入,非偏僻港口僅容小船者可比;從前即有商船收泊該處,載運米石,管口員弁藉端需索,得受陋規之事,與其陽奉陰違,轉滋訛索,不若明設口岸,以便商民。請將八里坌對渡五虎門海口一體準令開設之處,系將軍福等親臨海口相度地勢辦理,並經載運糧餉等項甚為利涉;應如所奏,準其將八里坌對渡五虎門海口一體開設,行令該督撫轉飭淡水同知、上淡水營都司就近稽查,遇有船隻出入,即行掛驗,如無照船隻及照內無名之人,即行嚴查辦理,以防偷渡。其載運米石數目,均照新定海口章程一律辦理,不許藉端勒索。倘稽查員弁、兵役有擾累情弊,一經查出,即行從重究治,除無照人船,或攜眷、或祇身偷渡,即將該管官照現定之例分別查議外,如有藉端需索,查明何員專管、何員兼轄,將專管官照海關需索故意留難例,降二級調用,兼轄官減為降一級調用。

  奏稱:臺灣全郡沿海,鹿耳門、鹿仔港系南北要口,商民船隻出入,例應掛驗稽查。現擬新設之八里坌港口,亦應一體辦理。其餘港口如淡水之八尺門、中港、後壟、大安港、彰化之海豐港、三林港、水裏港、嘉義之虎尾溪、八掌溪、笨港、猴樹港、鹽水港、蚊港、含西港、鳳山之竹仔港、東港、打鼓港,皆可容小船出入,無照客民偷渡來臺灣者,多在各處小港登岸。原設防守汛兵,因塘汛傾圯,營制廢弛,並不各歸汛地,甚至得賄縱容,任聽出入,以致遊民私渡日多,奸宄潛滋,無從盤詰。臣福康安帶兵進剿時,屢奉諭旨,嚴防海口,以杜逆首逃竄之路。遵即耑派大員分駐並通飭各海口員弁,凡有溪港通海之處,一體嚴查,即經拿獲洪則、李淡等私渡兩案,而竄至海口賊匪無不就獲正法,可見認真巡緝,奸匪自無從透越。現已挑撥汛兵,照舊稽查,並於八里坌、東港等處要口,添兵駐守。嗣後應責該管員兵,實力稽查。如能拿獲私渡奸民,即將船隻、貨物賞給兵丁,以示獎勵。其有照商船,因風漂泊到岸者,驗明牌照,立即放行,仍不許稍有留難,藉故需索之弊。至此項私渡船隻,皆由內地小港私越出洋,向有積慣船戶客頭,欖載圖利,應請於內地沿海地方一體申明禁例,實力訪拿,庶可清私渡之源,而海防亦昭嚴密等語。

  查奸民私渡,皆由守口員弁平日不能實力稽查,甚或兵丁得賄從容,任聽出入,致奸邪得以藏匿,偷渡無從盤詁。應如將軍福等所奏,通飭各海口員弁,凡有溪港通海之處,挑撥汛兵以資稽察,並於八里坌、東港等處港口,添兵駐守,耑責該營員弁實力稽查。如有能拿獲私渡奸民,即將船隻、貨物賞給兵丁,以示獎勵。其有照商船,因風漂泊到岸者,驗明牌照,立即放行,仍不準稍有留難,藉端需索。如有積慣船戶客頭,在於內地沿海小港欖載圖利,致奸民私越出洋,地方官能拿獲者,即照現定拿獲逸犯逃遣例議敘。如不實力查拿,亦照現定偷渡例一律查議。

  奏稱:臺灣全郡地方遼闊,郡城距廳縣治所,遠者幾及千里,近者亦不下一、二百里,向來遞送公文,俱系番社應役;而番社相去較遠,馳遞不能迅速,遇有要事,信息難通。自宜仿照內地安設鋪遞,每三十里一舖,遞送文報,於封面上填寫時刻,以備查考。至各處通衢要路,本不寬展,久被賊匪剷削裏窄,數人不能並行。臣福康安帶兵進剿時,均繞道由稻田行走,交春以後,引水灌田,尤為泥濘難行。況現已添設馬兵,遇有搜捕盜賊,馳突尤非所宜。應於秋冬農隙之時,令地方官逐加履勘,酌以一丈五尺為度,一律脩整,以壯觀瞻,而通行旅。其淡水溪、灣裏溪、虎尾溪、大突溪、大肚溪、大甲溪等處,水深湍急,徒涉為難,每屆山水驟漲,月餘不通往來,每處應設船二只,傳送文書,渡載民人,實於公私兩有裨益等語。

  查臺灣南北二路,向來遞送公文,俱系番社應役。今據將軍福等奏稱:臺灣全郡地方遼闊,郡城距廳縣治所,遠者幾及千里,近者一、二百里,而番社相去較遠,馳遞公文,不能迅速,遇有要事,信息難通。自宜仿照內地,每三十里安設一舖,遞送文報,封面填寫時刻,以備稽考等語。應如將軍福等所奏辦理。仍令該鎮道將安設鋪遞若干處,每舖所設舖兵若干名,詳細造報兵部,並將舖兵每年所需工食,造報戶部核銷。至將軍福等奏稱:各處通衢要路,本不寬展,數人不能並行,現已添設馬兵,遇有搜捕盜賊,馳突尤非所宜,應於秋冬農隙之時,令地方官逐加履勘,以一丈五尺為度,一律脩整,以壯觀瞻,而通行旅等語。亦應如所奏辦理。仍令該地方官將前項應脩道路,詳細履勘,造具妥冊,送工部查核。又奏稱:淡水溪、灣裏溪、虎尾溪、大突溪、大肚溪、大甲溪等處,每屆山水驟漲,月餘不通往來,每處應設船二只,傳送文書,渡載民人,實於公私有裨益等語,亦應如所奏辦理。

  以上各款,臣等悉心籌酌,分別定議,庶臺地鎮、道及文武官弁兵丁,咸知儆惕;積習可以漸除,奸宄從此歛戢,於海疆重地,均有裨益,是否有當?伏候聖訓遵行。為此,謹奏請旨。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奉上諭:本日據大學士九卿核議:福康安等奏清查臺灣酌籌善後事宜一摺,前因臺灣地方經柴大紀等貪縱廢弛之後,百弊叢生,特諭令福康安於剿捕完竣後,將善後事宜詳細妥議具奏。嗣據福康安等議定共十六條,立法固已周密,若該處文武員弁果能實力奉行,原可永遠無弊,但有治法無治人,恐日久復視為具文,或竟陽奉陰違,則雖多立科條,仍屬空言無益。茲經大學士九卿照覆施行,在臺灣之文武各員,務當敬謹遵循,力除積習,以飭營伍,而靖海疆。至閩省民風刁悍,盜劫頻聞,是以降旨凡遇該省海洋盜案,應俟兩年後盜風稍戢,再照舊例分別聲請。今據大學士等奏:以臺灣械鬥相尋,往往釀成巨案,嗣後亦應從嚴定擬,與盜案一體定限兩年,俟限滿後,人知畏法,再請照舊等語。但閩省盜劫之案,不一而足,昨據德成奏:福建內地以及臺灣械鬥之風尤熾,已有旨令李傳堯當遇案嚴辦,是此等愍不畏死之徒,恐尚非一、二年即能悛革。所有閩省海洋盜案,並械鬥之案,俱著照新例嚴辦。俟三年之後,如果人知畏法,該督撫等再行奏聞,照舊辦理,以期辟以止辟。餘俱照大學士等所議行。昨因臺灣總兵員缺緊要,恐普吉保不能勝任,奎林久歷戎行曾任將軍,威名素著,人亦體面,已降旨將伊補放。朕之所以簡用奎林者,原令其前往實力整頓,俾該處營務、吏治均有起色。奎林行抵泉州,李侍堯可即將應辦諸務及大學士等現在議覆各條,詳悉轉傳該總兵,令其到彼後,恪遵妥辦,毋負委任。至前降諭旨,令於督撫、將軍內每年輪派一員,前往臺灣巡查,亦恐該鎮道等扶同徇隱,故智復萌,有將軍、督撫等前往層層稽察,庶共知儆惕。若該處總兵皆如奎林之足資委用,原不必又令督撫等前往,多此一番跋涉。但奎林亦不能久在該處,設有升調等事,而接任者一時未能得人,難保其不致貽誤。自應仍責成巡查之將軍、督撫,方為周密。乃昨據德成奏:不如但令將軍、提督前往,督撫似可不必等語。其意必以將軍、提督與地方無統轄之責,前往臺灣尚不至有需索供應情事。若督撫前往,則各州縣備辦供給應酬及家人胥役需索門包,所費又復不貲。即如從前富勒渾縱容家人殷士俊、李世榮沿途任意勒索,是其明證;無怪德成之有此奏。朕令該督撫等前往巡查,原為稽察奸弊起見,若該督撫等復縱家人長隨胥吏等藉端需索,是未受其益,必先受其害也。更不成事體。著傳諭該督撫等:嗣後於前往臺灣巡查時,務宜嚴禁從役等,毋得有受門包、沿途需索等事,如有明知故縱及漫無覺察者,或經科道參奏,或經朕別有訪問,即將該督撫加倍治罪,決不寬貸。且不特臺灣為然。即各省督撫,於巡閱營伍、查辦災賑時,均當自行雇備夫馬,毋得絲毫擾累地方。朕聞向來各督撫內,惟李世傑、書麟於出巡時,輕騎減從,尚不累地方。各督撫俱受朕重恩,養廉優厚,何不以李世傑、書麟為則仿,而必踵不肖督撫等之覆轍乎!況督撫之責,在於察吏安民,凡通省之利弊,屬員之賢否,皆所應知。而其出巡時,所帶家人長隨,為數無多,何難隨時稽察管束,若幾名家人長隨尚不能查察,又安望其剔除弊竇,管轄如許之官吏耶?且不持督撫為然,即大臣官員等奉差出外,除應得廩給馹馬之外,亦不應格外需索,擾累地方。嗣後凡屬奉差外出及督撫出巡者,俱應輕騎減從,嚴加約束,毋任有違例騷擾之事。若有縱令勒索毫無覺察者,一經訪聞參奏,即一並從重治罪,斷不為之寬宥也。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吏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昭信伯李,為遵旨議奏事。乾隆五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準兵部火票遞到兵部咨職方司案呈內閣抄出大學士公阿等議覆前事一摺,並欽奉上諭一道相應抄單行文閩浙總督欽遵查照可也等因。計粘單一紙到本爵部堂。準此,除行總局司道、福建藩司移行一體欽遵外,擬合就行,為此劄仰該道即便會同臺灣鎮移行,一體欽遵,仍速查照部行各事理,克日逐一分別查明辦理詳報,毋違,須劄。計粘抄單一紙。

  乾隆五十三年八月初八日。(道光十年二月初三日黃本淵、黃化鯉、蔡國香同採)


  ●巡察御史(乾隆二十九年以前,舊志已有,毋庸重錄。今就縣志內乾隆三十二年起,以次補採附考)

  明善(滿洲鑲藍旗人)。

  朱丕烈(浙江海鹽人,戊辰進士,俱三十二年巡視)。

  喀爾崇義(滿洲人,給事中)。

  王顯曾(……人……科給事中,俱三十六年巡視)。

  覺羅圖思義(滿洲人,福建道監察御史)。

  孟邵(四川中江縣人,庚辰進士,貴州道監察御史,俱四十二年巡視)。

  塞岱(滿洲人,給事中)。

  雷輪(……進士…科給事中,俱四十六年巡視)。

  按御史之設,自康照六十年迨乾隆三十年,奉上諭:巡視臺灣御史,前已降旨,三年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留駐候代。今思該處現有鎮道大員駐劄,一應地方軍務,俱可隨時經理,而向來巡察御史在彼,並未聞有所建白,原屬有名無實,若遽行裁撤,則地方官或以遠隙海洋,無人稽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嗣後屆三年請派之期,該衙門仍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隨時酌量辦理,欽此。自四十六年以後,即行停派。(道光九年十一月初五日黃化鯉、蔡國香同採)


  ●臺灣道憲(乾隆二十九年以後,歷任臺澎道憲出身、籍貫、任卸日期,以前各任,舊志已詳,不復重敘)

  奇寵格(滿洲鑲白旗人,丙午舉人,乾隆三十年四月到任,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卸事,縣志有傳)。

  余文儀(浙江諸暨人,丁巳進士,乾隆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到任,十月初一日卸事)。

  張珽(陝西西安府涇陽縣人,戊午舉人,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初一日到任,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卸事,縣志有傳)。

  余文儀(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回任,三十四年二月十一日卸事)。

  蔣允焄(貴州貴陽府人,乾隆二年進士,選翰林庶吉士,乾隆三十四年二月十一日到任,三十六年正月初三日卸事)。

  奇寵格(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初三日到任,三十九年……卸事)。

  碩善(……綽明阿佐領下人,官學生翻譯,考取筆帖式,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到任,四十年六月二十八日卸事)。

  馮廷丞(山西代州人,由從二品廕生引見內用,壬申舉人,乾隆四十年六月二十八日到任,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卸事)。

  蔣元樞(江南蘇州府常熟縣人,己卯舉人,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到任,四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卸事)。

  張棟(陝西西安府三原縣人,由貢生遵例捐納,乾隆四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到任,四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卸事)。

  俞成(浙江杭州府臨安縣人,乙丑進士,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到任,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一日卸事)。

  蘇泰(江蘇常州府江陰縣籍、蘇州府元和縣人,貢生捐納知縣,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一日護任,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卸事)。

  穆和藺(正黃旗滿洲公西明佐領下人,丁卯舉人,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到任,十一月二十七日卸事,縣志有傳)。

  楊廷樺(直隸順天府大興縣人,丁丑進士,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到任,四十九年正月十七日卸事)。

  孫景燧(浙江海鹽縣人,辛已進士,乾隆四十九年正月十七日護任,二月十八日卸事)。

  永福(正黃旗滿洲格繃額佐領下人,由候補筆帖式捐納,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八日到任,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卸事)。

  楊廷理(廣西柳州府馬平縣人,丁酉拔貢,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護任,九月二十六日卸事)。

  萬鍾傑(雲南昆明縣人,由增生拔貢,乾隆五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到任,五十六年五月初十日卸事,縣志有傳)。

  楊廷理(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初十日署任,是年六月十八日實授,六十年七月二十五日卸事)。

  劉大懿(山西平陽府洪洞縣人,丁酉舉人,乾隆六十年七月二十五日到任,嘉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卸事)。

  季學錦(江南蘇州府昭文縣人,已丑翰林,嘉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到任,三年十二月在任病故)。

  遇昌(鑲白旗滿洲前造和英瀆造佟慶佐領下人,由生員考取戶部貼寫筆帖式,嘉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代理,四年三月初一日實授,六年三月初九日卸事)。

  慶保(鑲黃旗滿洲札拉芬佐領下人,由官學生考取筆帖式,嘉慶六年三月初九日到任,七年五月初四日卸事)。

  遇昌(奉旨回任,嘉慶七年五月初四日到任,十年……卸事)。

  慶保(……嘉慶十年十月初一日到任,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卸事)。

  清華(鑲紅旗滿洲恩福佐領下人,由官學生考取候補中書,嘉慶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到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卸事)。

  張志緒(浙江餘姚縣人,乙卯進士,嘉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到任,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卸事)。

  汪楠(安徽寧國府旌德縣人,由監生捐納,嘉慶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十七年六月初八日卸事)。

  糜奇瑜(四川秀山縣人,己酉拔貢,點小京官,戊午科應順天鄉試中式舉人。嘉慶十七年六月初八日到任,於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卸事)。

  汪楠(奉兩院憲委署,嘉慶二十二年二月初一日到任,於二十三年四月初四日實授,四月二十一日卸事)。

  蓋方泌(山東武定府蒲臺縣人,己酉拔貢,嘉慶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護理,二十四年閏四月初四日卸事)。

  汪楠(奉旨回任,嘉慶二十四年閏四月初四日到任,十月二十五日在任病故)。

  蓋方泌(嘉慶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代辦,旋奉委署,十二月二十一日署理,二十五年四月十八日卸事)。

  葉世倬(江蘇江寧府上元縣人,甲午舉人,嘉慶二十五年四月十八日到任,道光元年三月初三日卸事)。

  胡承珙(安徽涇縣人,乙丑進士選庶吉士。道光元年三月初三日署任,十月十七日實授,四年正月十二日卸事)。

  方傳穟(安徽安慶府桐城縣人,遵例捐納通判,歷陞知府。道光四年正月十二日護任,三月二十四日卸事)。

  孔昭虔(山東兗州府曲阜縣人,辛酉進士,選庶吉士,道光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署任,四月二十一日實授,七年十一月初三日卸事)。

  劉重麟(陝西同州府朝邑縣人,廩貢。道光七年十一月初三日到任)。

  鄧傳安(江西饒州府浮梁縣人,乙丑進士。鹿港廳升授臺灣府,道光十年二月十八日署理)。(道光十年三月十九日署福建臺灣府王札誌局提調臺灣縣學劉,粘單核對,與此相符)。

  平慶(滿洲鑲藍旗人,翻譯舉人。道光十年……七日任)。

  (道光九年十一月初五日蔡國香、吳春祿、楊文顯同採)(按最後兩條,其釆訪日期反在事實發生之前,或為事後所補)。


  ●臺灣府知府(乾隆二十九年以前各任,舊志已詳,今不重採)

  秦廷基(鑲黃旗漢軍,庚午舉人,乾隆三十一年七月任)。

  鄒應元(江蘇金匱人,進士,三十二年四月任,縣志有傳)。

  李師敏(山東惠民人,進士,三十七年四月任,三十九年十月卒於官,縣志有傳)。

  成城(浙江仁和人,進士,海防同知,三十九年十月署)。

  蔣元樞(江蘇常熟,舉人,四十年四月任)。

  萬錦前(浙江仁和監生,四十三年六月任)。

  蘇泰(江蘇元和貢生,四十六年……月任)。

  劉亨基(湖……舉人,海防同知,四十年正月署)。

  王右弼(山東齊東貢生,四十八年三月任)。

  劉亨基(見上,又於四十八年十一月署)。

  孫景燧(浙江嘉興人,進士,四十九年正月任,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林逆之變遇害)。

  楊廷理(廣西馬平拔貢,海防同知,五十一年十二月兼理)。

  楊紹裘(浙江餘姚增貢生,海防同知,五十二年正月署,縣志有傳)。

  楊廷樺(原任臺灣道,五十二年二月補授,是年八月卒於官)。

  楊廷理(見上,五十二年八月署,十月實授)。

  徐夢麟(浙江桐鄉監生,淡水同知,五十三年四月署)。

  楊廷理(見上,五十三年十月回任)。

  袁秉義(直隸宣化縣人,進士,淡水同知,五十六年五月署)。

  楊紹裘(見上,五十六年八月任)。

  清華(滿州鑲紅旗人,官學生,五十八年七月署)。

  袁秉義(見上,又於五十八年九月署)。

  遇昌(滿洲鑲白旗人,生員,五十九年三月任)。

  朱慧昌(浙江山陰貢生,鹿港同知,五十九年十一月署)。

  遇昌(見上,六十年二月回任)。

  沈颺(浙江仁和優貢,六……任)。

  楊紹裘(……嘉慶元年四月代理)。

  遇昌(見上,嘉慶二年二月再任)。

  吉壽(滿洲鑲白旗舉人,四年二月署)。

  吳逢聖(安徽桐城舉人,四年九月任)。

  慶保(滿洲鑲黃旗人,官學生,七年十一月任)。

  馬夔陞(山東齊河附貢生,十年十月任)。

  高叔祥(河南鄧州人,進士,十一年四月任,七月卒於官)。

  錢■〈雨上澍下〉(浙江仁和縣人,進士,海防同知,十一年八月任署)。

  楊廷理(見上,嘉慶十一年十二月復任)。

  鄒翰(順天府宛平縣人,祖籍江西,由議敘歷陞知府,賞戴花翎,嘉慶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任)。

  徐汝瀾(順天府宛平縣人,乾隆庚子科進士,由同知□□,嘉慶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任)。

  汪楠(安徽寧國府旌德縣監生,由捐納歷陞嘉興府調補,嘉慶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任)。

  楊廷理(嘉慶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再署)。

  汪楠(嘉慶十七年六月初八日回任)。

  鄭佐廷(安徽寧國府旌德縣壬子科舉人,以鹿港同知署理,嘉慶二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任)。

  蓋方泌(山東武定府蒲臺縣人,乾隆己酉科拔貢生,嘉慶二十三年四月二十日任,二十一日卸事,接署道篆)。

  鄭佐廷(嘉慶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仍署)。

  蓋方泌(嘉慶二十四年閏四月初…日回任)。

  徐景楊(……府……縣監生,由淡水同知委署。嘉慶二十五年正月十七日回任)。

  蓋方泌(嘉慶二十五年二月十七日回任)。

  胡祖福

  方傳穟(安徽安慶府桐城縣人,由捐納通判歷陞,道光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署)。

  鄧傳安(江西饒州府浮梁縣人,乙丑進士,鹿港同知,道光四年正月十一日署)。

  方傳穟(道光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回任,嗣奉旨升授汀漳龍道)。

  陳俊千(安徽鳳陽府定遠縣人,乙丑進士,欽點翰林院庶吉士,道光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任)。

  鄧傳安(道光六年十月初六日再署)。

  徐鏞(安徽安慶府桐城縣人,己已進士,道光七年閏五月十二日任,八年奉旨準升四川龍茂道)。

  鄧傳安(奉旨升補,道光八年三月初六日任)。

  王衍慶(山東東昌府聊城縣人,乾隆壬子科舉人,臺防同知,道光九年六月初九日署任)。

  (道光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楊文顯、蔡國香同採)


  ●臺灣海防同知

  魯楷(浙江會稽人,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任)。

  韓琮(通州舉人,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任)。

  朱景英(湖南武陵舉人,三十四年四月二十日任,有傳見縣志)。

  成城(見上知府,三十七年四月十五日任)。

  鄔維肅(四十一年四月初九日任)。

  劉亨基(四十三年十月十七日任)。

  董啟珽(四十八年四月初十日任)。

  楊廷理(見上知府,五十一年八月二十日任)。

  吳元琪(五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署)。

  清華(見上巡道,五十三年六月署任,五十四年六月實授)。

  袁秉義(直隸宣化府人,丙戌進士,五十六年五月署,五十八年九月再署)。

  楊紹裘(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五十六年八月署,嘉慶元年四月再署)。

  遇昌(鑲白旗滿洲人,五十九年三月署,嘉慶元年四月再署)。

  沈颺(浙江仁和舉人,六十年五月署)。

  方應恆(湖南巴陵監生,嘉慶二年十一月任)。

  魏堯年(順天監生,嘉慶四年十一月任)。

  延青雲(山西陽城縣貢生,五年二月任)。

  葉寶書(……嘉慶七年正月署)。

  錢■〈雨上澍下〉(浙江仁和人,庚子進士,嘉慶七年六月任,十年軍功候補府加道銜,十一年八月護理府篆)。

  薛志亮(見上知縣,嘉慶十一年八月護理)。

  柯緯章

  朱爾申(江蘇上元縣人,由附監生四庫館謄錄議敘布政司經歷,嘉慶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日任)。

  張學浦(直隸清苑縣人,祖籍江蘇,由考職府經歷加捐分發,十七年二月十八日署)。

  徐憲文(山東兗州府滕縣人,進士,十八年十月初二日任)。

  趙逢源(江蘇松江府青浦縣人,進士,二十年正月二十日任)。

  洪煌(浙江杭州錢塘縣監生,二十一年四月二十日署)。

  李維錚(浙江寧波府鄞縣人,監生,二十一年六月十一日任,升授泉州府知府,旋卒)。

  陳蒸(雲南廣西直隸州彌勒縣人,祖籍浙江,進士,二十二年三月初三日代理)。

  邵葆醇(順天府大興縣人,進士,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署,旋蒙題補,二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在任病故)。

  胡振遠(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由議敘府經歷加捐知縣,二十四年七月初一日護理)。

  姚瑩(安徽桐城縣人,進士,二十五年正月初二日署)。

  吳秉綸(湖北宜昌府東湖縣人,舉人,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署)。

  張家幹(湖南湘潭縣人,由附監生捐知縣,道光元年三月二十二日署)。

  蓋方泌(山東武定府蒲臺縣人,拔貢,元年九月十二日兼攝)。

  管遹儀(江蘇陽湖縣人,監生,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任)。

  杜紹祁(江蘇常州府無錫縣人,進士,四年五月初八日署)。

  周璽(廣西桂林府臨桂縣人,進士,五年正月十二日署)。

  張于泰(雲南大理府太和縣人,舉人,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署)。

  呂志恆(江蘇常州府陽湖縣人,監生,七年九月初一日署)。

  王衍慶(山東東昌府聊城縣人,舉人,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任)。

  蔣鏞(湖北黃州府黃梅縣人,進士,九年七月初三日署)。

  沈欽霖


  ●臺灣府經歷

  汪朝棟(安徽歙縣人,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任)。

  王執禮(浙江仁和人,三十四年二月任)。

  謝洪光(廣東德慶州監生,三十七年六月任)。

  葉起蛟(仁和吏員,四十年七月任)。

  張東馨(會稽吏員,四十三年十月任)。

  嚴榕照(常熟監生,四十七年正月任)。

  羅倫(安岳縣監生,五十一年六月任)。

  周書鳳(仁和監生,五十三年八月局員署,五十六年二月再署)。

  朱瀾(仁和議敘,五十四年四月任)。

  魯岱(江南當塗供事,五十七年十月署)。

  李傳椿(巡檢署)。

  李棟

  曹德裕(五十九年署)。

  彭思本(山陰供事議敘,六十年五月任)。

  陳塤(歷城人,考職正八品,嘉慶元年六月署,八月實授)。

  張力恕

  任元舉(……四年三月署)。

  包德墉(鄞縣人,吏員,四年五月任,五年二月奉委代理澎湖通判,六年七月回任)。

  翟灝(淄川增貢生,五年四月署)。

  蘇鴻(羅漢門巡檢署)。

  李雲龍(昌平吏員考職,八年正月任)。

  呂聖宗(安徽貴池縣人,由律例館供事,十一年四月十三日署)。

  袁錫山(河南新蔡縣人,由監生捐縣丞,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署)。

  李雲龍(直隸昌平州人,由滿吏考職正八品,十三年五月十六日任)。

  徐文尉(直隸平谷縣人,由監生捐未入流,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署)。

  李雲龍(又於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回任)。

  徐延俊(甘肅寧夏縣人,由附監生捐從九品,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署)。

  李雲龍(又於十七年七月十二日回任)。

  沈日源(江蘇元和縣人,由監生捐未入流,十八年十月十六日署)。

  宋楘(江蘇長洲縣人,由監生捐從九品,十九年正月十一日署)。

  徐延俊(又於十九年閏二月二十六日再署)。

  李芸(直隸大興縣人,由監生捐縣丞,十九年九月十七日署)。

  徐鍔(直隸大興縣人,由內閣供事議敘府經歷,二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任)。

  葉時秀(浙江仁和縣人,由兵部吏員議敘從九品,……年……月……日署)。

  徐鍔(又於二十五年……月……日回任)。

  劉蔭棠(直隸大興縣人,由內閣供事議敘從九品,道光元年七月十四日署,二年三月奉文升補)。

  王惟馨(直隸宛平縣人,由監生捐從九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署,續奉文升補)。

  熊飛(江蘇江寧縣人,由監生捐縣丞,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署)。

  王惟馨(又於六年七月十八日回任)。

  俞國祺(直隸大興縣人,由玉牒館供事議敘從九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代理)。

  沈日源(又於六年十月初一日再署)。

  宋覲庭(江蘇常縣熟人,由監生捐從九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任)。

  陳文起(安徽石埭縣人,由監生捐縣丞,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署)。

  張師孚(道光十年閏四月初一日任)。


  ●臺灣縣知縣

  趙愛(鑲白旗人,乾隆三十年任)。

  王右弼(濟東貢生,三十四年四月任)。

  解文燧(江西永豐人,進士,三十八年任,有傳見縣志)。

  郁正(江蘇婁縣人,舉人,四十年十一月任)。


  謝洪光(廣東德慶州監生,四十四年七月任)。

  劉亨基(臺防同知,四十六年七月攝任)。

  程峻(安徽六安州舉人,四十七年二月署)。

  唐鑑(廣東番禺舉人,四十八年二月署)。

  王露(浙江杭州舉人,五十年九月任)。

  方維憲(直隸大興貢生,五十三年三月署)。

  黃繼先(安徽休寧舉人,五十三年三月署)。

  羅倫(四川安岳人,府經歷,五十三年八月署)。

  仇賦華(山東曲沃人,順天舉人,五十五年五月任)。

  沈樹東(浙江仁和人,新莊縣丞,五十六年六月署)。

  林昌琰(廣東平遠貢生,五十六年八月署)。

  清華(臺防同知,滿洲官學生,五十六年十月攝任)。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新莊縣丞,五十八年六月署,五十九年十月復署,嘉慶四年五月復署,八年三月又署)。

  何茹連(浙江江山拔貢,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任,升淡防廳)。

  周祚熙(江西南豐進士,嘉慶七月二十六日任)。

  周作洵(河南商城人,辛卯副榜,五年二月任,降調)。

  薛志亮(號耘廬,江蘇江陰人,癸丑進士,八年七月任,十二年升授鹿港理番同知)。

  程文炘(見上,十三年八月初一日又任)。

  黎溶(廣東番禺縣人,舉人,十五年七月十六日任)。

  高大鏞(……舉人,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任)。

  溫溶(江西……吏員加捐經歷,二十年三月十六日署)。

  胡振遠(……由議敘府經歷加捐知縣,二十四年五月初一日署)。

  姚瑩(安徽桐城人,戊辰進士,二十四年九月初四日任)。

  徐鍔(直隸大興縣人,由供事議敘府經歷,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三日署)。

  范邦幹(浙江,……由供事議敘從九品,道光元年二月初六日署)。

  李慎彝(四川威遠人,戊辰進士,三年二月初一日任,升署淡防同知,題補噶瑪蘭通判)。

  熊飛(江蘇江寧縣人,由監生加捐縣丞,六年七月二十日署)。

  顧鄰(浙江,……由附監生議敘縣丞薦升,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任,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卒於任)。

  徐必觀(江西新城人,壬戌進士,十年十二月十五日署)。


  ●羅漢門縣丞

  楊開泰(融縣人,廩貢,乾隆三十六年六月任)。

  黃廷梓(廣昌貢生,三十九年九月任)。

  張圜(觀城人,附監,四十三年七月任)。

  張士榕(長安縣優貢,四十七年六月任)。

  李育春(山東濟陽監生,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署)。

  廖開泰(山東奉新人,從九品,十二年七月初二日任)。

  謝君捷(……監生,捐從九品,十三年二月十一日任)。

  廖開泰(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又任)。

  徐夢蘭(……附貢生,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任)。

  徐文尉(直隸平谷縣人,監生,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任)。

  蔡奉璋(……議敘從九品,十六年三月初三日任)。

  徐延俊(甘肅寧夏縣人,附監生,十七年九月十五日任)。

  宋■〈〈牙攵〉上水下〉(江蘇長洲縣人,由監生,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任)。

  蔡奉璋(十八年八月初十日又任)。

  田光珣(……由監生捐未入流,十九年四月十九日任)。

  吳廷棟(……由監生捐從九品,二十一年五月初六日任)。

  徐延俊(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又任)。

  李大模(……由監生,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任)。

  田光珣(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又任)。

  陳其祿(……由監生,二十四年閏四月十六日任)。

  陳紹祖(……議敘從九品,二十四年九月初四日任)。

  陳其祿(二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又任)。

  丁在中(……議敘未入流,道光元年十一月十八日任)。

  謝得琛(……監生捐從九品,二年七月初十日任)。

  丁在中(二年七月十六日又任)。

  沈應清(……由監生捐未入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任)。

  丁在中(四年正月初六日又任)。

  王霖(……議敘未入流,四年四月二十日任)。

  詹英(……廩膳生,四年九月十三日任)。

  謝得琛(五年三月初三日又任)。

  易金杓(……監生捐未入流,五年四月初六日任)。

  沈應清(五年十日初一日又任)。

  張炘(……議敘從九品,六年五月初九日任)。

  金日亨(……吏目選未入流,七年五月初七日任)。

  方振聲(……議敘從九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任)。

  沈應清(八年十一月和三日又任)。

  方振聲(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又任)。


  ●臺灣縣典史

  黃廷亮(鎮平人,監生,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任)。

  陳奏功(山陰監生,三十九年十一月任)。

  唐峻德(涿州吏員,四十三年二月任)。

  張圜(四十六年縣丞署)。

  吳永寧(紹興山陽人,議敘,四十七年四月任)。

  易鳳翊(廬陵監生,五十年六月任)。

  陳聖增(會稽監生,五十四年六月任,五十七年十一月再任)。

  饒灼(湖南城步監生,五十六年五月署)。

  任元(蕭山監生,五十六年六月任)。

  魯岱(五十七年五月署)。

  李傳椿(巡檢署)。

  曹得裕(安徽貴池吏員,五十九年四月任)。

  李棟(巡檢署)。

  李可復

  任元■〈與上土下〉

  衷承啟(南昌監生,十一年五月巡檢兼署)。

  李育春(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任)。

  馮宗煒(……監生捐未入流,……年六月初八日任)。

  謝君捷(見巡檢,十二年十月十七日任)。

  馮宗煒(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又任)。

  徐文尉(見巡檢,十四年六月十三日任)。

  馮宗煒(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又任)。

  徐延俊(見巡檢,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任)。

  邱煥(……監生,捐從九品,十九年四月初三日任)。

  陳紹祖(見巡檢,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任)。

  陳其祿(見巡檢,二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任)。

  丁在中(見巡檢,道光元年八月十二日任)。

  謝得琛(見巡視,二年七月初十日任)。

  丁在中(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又任)。

  沈應清(三年十二月初八日任)。

  丁在中(四年正月初六日又任)。

  王霖(見巡檢,四年四月二十日任)。

  詹英(見巡檢,四年九月十三日任)。

  謝得琛(五年三月初三日又任)。

  易金杓(見巡檢,五年四月初六日任)。

  沈應清(五年十月初…日又任)。

  張炘(見巡檢,六年五月初九日任)。

  金日亨(見巡檢,七年五月初七日任)。

  方振聲(見巡檢,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任)。

  金日亨(見前,十年……月……日回任)。

  (以上均道光九年十二月楊文顯、蔡國香同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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