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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可以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施工吗?|专筑答疑

某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会议上提出了变更并明确了做法(监理也有参会,有会议纪要),但设计单位迟迟不发正式变更图纸,要求总承包人按照会议纪要确定内容进行施工。请问总承包人按照会议纪要确定内容进行施工是否可行?应如何处理?

专筑解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另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0.2【变更权】,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还应当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我方应当严格按照法规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变更,按照设计单位正式出具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照会议纪要施工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极易引发争议。对于设计单位迟迟不出具变更的施工图纸,我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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