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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员工必须以书面方式签订劳动合同,然而还有一些单位认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法律规定,所以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其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那么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如何进行工伤赔偿呢?下面河南文良律师事务所将为您详细介绍。


1、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向工作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者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况在仲裁申请中一并提出,否则,法院将对未经过仲裁申请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若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作出后,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认劳动关系。


2、工伤认定



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因此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要认定工伤的话,需要先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再去进行工伤认定,而后要求工伤赔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者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需要注意的,受伤职工本人必须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关于鉴定的必要流程比如安排就诊等的工作。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索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索赔的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工伤赔偿标准:

王金榜律师

河南文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河南省律协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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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文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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