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6年的3·15晚会上曝光了鸡肉中土霉素和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2017年的3·15晚会上又曝出养殖户私自添加喹乙醇、硫酸粘菌素,硫酸新霉素,还有磺胺喹噁啉等……兽用抗生素的问题屡遭关注,似乎反映了畜牧行业兽药滥用问题很严重!确实,近年来抗生素带来的残留、耐药性、环境污染等问题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健康,但是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是我们的法律法规不严?
还是监管不力?
亦或是宣传不到位?
所以导致很多饲料、兽药企业包括养殖户都不清楚这些抗生素到底该怎么用?
它规定的添加量究竟是多少?
若南在“2017年全国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听了农业部兽医局医政药政处宋俊霞处长的报告《兽药监管政策解读及使用监督》,其实兽药的法律法规比饲料多多了,而且我们饲料行业也应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兽药。
一、兽药产业面临的问题
1 产业结构不合理
(1) 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
(2) 重复建设,产能利用率低
2 产品结构不合理
(1) 同质化严重
(2) 中小型企业的市场定位不明确,产品多为跟风仿制。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缺乏核心竞争力
3 创新能力不强
(1)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作用不明显
(2) 产学研对接不紧密,科学研究与市场需求脱节
4 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
(1) 假冒伪劣现象
(2) 生产经营使用不规范现象
(3) 兽药管理机构不全、力量不足、执法手段欠缺问题
最严重的问题(监管):兽药市场(网络市场)及其混乱、假冒产品充斥市场
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发展):宠物用、赛马用、蜂蚕用、皮毛动物用兽药匮乏
二、我国兽药上市前安全评价
新兽药审批三原则
(1) 安全:对靶动物安全、对食品消费者安全、对环境安全
(2) 有效:剂量明确、疗效确实、临床有效
(3) 质量可控:标准适宜、方法科学、质量可靠
三、兽药使用有关规定
1 核心《兽药管理条例》第六章
第38条: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和用药记录制度
第39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兽药的规定
第40条:食品动物如何使用休药期规定的兽药
第41条:通过饲料和饮水使用兽药,禁用人用药规定
第42条: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规定
第43条:动物产品销售规定
2 重要制定规定(遵守兽药安全使用系列规定)
(1) 禁止使用农业部发布的《禁用药清单品种》
(2) 禁止使用原料药
(3)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4) 遵守停药期规定
(5) 执行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6) 建立用药记录制度
(7) 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1519号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3 兽药使用休药期规定
农业部第278号公告(250多种兽药)
每种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休药期限(最新、最科学)
新批准兽药制剂规定相应的休药期限
4 促生长用兽药使用规定
A、药物饲料添加剂——非营养类添加剂
(1) 抗菌药物添加剂
(2) 抗寄生虫药物添加剂
(3) 中草药添加剂
(4) 镇静类添加剂和激素类添加剂(国内外均被禁用)
B、促生长用兽药使用规定
(1)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68号公告
(2)抗菌药物添加剂:分为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物
目的:预防和治疗细菌性疾病
效果:能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
修订农业部公告168号和220号,拟取消委托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加药饲料,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抗生素添加剂使用注意事项:
耐药性监测(药敏试验)指导用药;
轮换交替使用不同抗生素,防治产生耐药性;
严格按规定的条件使用,避免残留,经济效益;
严格控制使用剂量和范围,防止不良反应;
不得将禁止并用的抗生素添加于同一饲料中;
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保障食品安全;
5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生产企业生产处方药必须标识清晰准确
经营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分类摆放、凭方销售
使用者必须凭方购买和使用
解决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执业抓手问题
四、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1 系统修订兽药管理法规
2 全面实施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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