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小伙伴们
共有产权房来了!
拟定今年8月实施!
一起看看你符不符合条件
6月26日,《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于今年8月实施!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售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
新市民。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或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价格一般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允许承购人增购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直至取得完全产权。
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能转手卖或继承吗?
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符合上市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购人增购、上市出售或政府回购的价格,应随行就市,按同时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承购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供应条件的,应当通过增购取得完全产权实现退出,或由政府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因承购人债务等原因,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不满5年而被法院强制处置时,承购人应当予以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
信贷和公积金都可以!金融机构应按照银行相关管理办法对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共有产权购买资格的保障对象提供贷款支持。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8年8月—2019年3月为实施阶段,各区政府对照试点工作方案,细化本区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稿》目前在收集意见中,各位市民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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