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为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
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
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而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决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
即使签订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
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
不买社保
吃亏的是员工个人
我们以为到手工资多了
其实我们享受的权益少了
养老金、医保、生育保险……
孩子上学、办理居住证……
而单位
还省下本应帮你缴纳社保的那部分钱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市社保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有关行政部门
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广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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