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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办事不成且不退钱类”的诉讼案件(附类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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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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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一方不应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

    民事审判的原则之一就是:任何一方不应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该民事审判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事办不成还不退钱,这样的判决明显有违公平正义

   最近网上流传甚广的一个判例:2016年4月2日甲委托乙办理母亲退休事宜,先后分两次交给乙9.3万元,乙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事情办理不成予以返还。2017年9月,乙承诺的事情始终没有音信。甲到社保部门了解,被告知没有此事。甲去公安机关报案,经审查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立案。甲以不当得利起诉乙要求返还,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判决乙返还不当得利9.3万元。乙不服申请再审,最终某高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本院认为:本案中,甲在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为办理退休,给付受托人乙的财物,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也破坏了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应驳回起诉。最终某高院判决撤销该案1、2审判决书,驳回了甲的起诉。事没有办成,已构成违约,法院且判决钱不用退,违约和欺诈一方反而得利,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违背了“任何一方不应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的民事审判原则,也明显有违公平正义,明显的是错误判决。

三、那么遇到此类案件如何起诉应对

   现实社会生活中,以为他人办理小孩非辖区入学、非常规退休、享受低保、甚至为坐牢的人办理取保候审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的事例很多,部分报警后被以诈骗罪刑事立案,当事人受到处罚,但大部分案件被公安机关以民事纠纷为由让去法院起诉解决,但此类案件起诉后大部分又被法院以所托事项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予以驳回起诉,从而导致守约被骗的当事人维权无门。此类案件如何起诉才能胜诉呢?

   我最近办理了一起,因承诺能办理辖区外学生就读名校并高额收费而引发的退款纠纷案,通过相关法律的正确运用最终取得了胜诉,此案的办理可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为我们办理此类案件打开了一个新的思路。以下将详细介绍本案的办理过程,并附上生效法院判决书作为你起诉的类案,来支持追求正义的你。

四、案件简介

  张某以能办理A市某知名初中非辖区学生入学就读事宜为由,收取刘某三名学生费用共计18万元,张某出具收条,承诺事情办理不成所收费用全额退还。后办理事情无果,经刘某多次讨要张某仅退还12万元剩余6万元仅以没钱为由出具《欠条》一份,后以上家构成诈骗已被判刑,自己没有还款义务为由拒不退还,还将刘某微信、电话拉黑,最终刘某起诉形成本诉。

五、诉讼策略及胜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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