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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交通事故发生后,别让这些误区给您带来二次伤害!


前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一直以来都是重庆宛水律师事务所的主营业务之一,在承办了上百起交通事故案件后,我们惊讶的发现,许多当事人都因为轻信了他人不专业的建议,而扩大了损失,无形之中受到了二次伤害。因此,宛水律师团队将交通事故发生后您经常听到的一些话汇总于此,帮您辨别虚实,争取最大限度的赔偿。

一、等您伤好再来理赔

    这句话经常由保险公司对于一些伤残等级较低(尤其是四肢长骨受伤可能致10级伤残的伤者)的伤者说的。表面上这句话没毛病。但伤情完全恢复后可能会导致您无法构成伤残等级标准从而少拿残疾赔偿金这一大项的赔偿。比如,构成十级伤残的情况下,若赔偿年限计算为20年,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可能会赔偿8万余元(不算医疗费用),反之,若没有残疾赔偿金,可能只能获赔1万元左右,这就是差距!

    律师支招: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把握好合适的鉴定时间,争取合理限度内最大赔偿。


二、事情不解决,就不出院

    诚然,有这种心态的伤者及家属,是宛水律师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经常会遇到的。但事实上,医疗费用仅仅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的众多项目之一,且目前大部分地区在赔偿时会对非医保用药部分进行扣减,各保险公司也对过度医疗的情况比较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的一切,保险公司仅仅需要通过提起司法鉴定这一程序就可以轻松实现。所以,抱着事情不解决就不出院心态的伤者,往往最终会自行承担一部分扩大的医疗费用。在身体受到创伤的同时,物质也受到了一定损失。实在得不偿失。

    律师支招:遵从医嘱,该出院时就可以出院。家里总比医院好,教您多住院就可以多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的主意,经司法实践检验,多为馊主意。


三、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满意就不签字,看交警咋办!

    对于此种思维逻辑,宛水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经常遇到,但事实上,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责任的划分和送达。

    律师支招:交通事故发生后,可多与承办警官沟通,了解自己可能承担责任的大小并了解划分责任的程序为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若为普通程序,对责任认定可在3日内提起复核。而一味的坚持不签字,并期望以此抗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只会白白浪费自己权利的救济途径,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都是固定的,无需请律师

    对于这句话,宛水律师虽对于前半句持半肯定态度的,但这种说法却也没有说全面。赔偿项目固定没有错,但当事人往往忽视了赔偿项目的赔偿额是由赔偿标准、赔偿系数、赔偿时间等因素共同决定的。例如:对于残疾赔偿金,往往会因为鉴定时机掌握的不好而错过,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也会因鉴定和其它证据导致赔偿巨大,营养费往往会因医嘱是否载明而影响,而医疗、伤残项下赔偿标准还会被责任划分、农村参照城镇标准赔偿证据、鉴定意见等左右。所以,对于后半句“发生交通事故因赔偿项目是固定的,谁赔都一样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伤者自己处理往往会因为对法律理解的不透彻和对流程的不了解而少拿很多赔偿款。往往自己吃了亏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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