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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新乳业:筹备上市期间,补扣缴往期员工个税101.95万元,另披露约9%员工无法缴纳社...

新乳业(002946.SZ)于2019年1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往期存在部分员工个人所得税未及时申报缴纳的情形,于2017年7月19日补扣缴2015年度个税416,479.10元、2016年度602,969.57元,并对账外资金支付员工费用问题予以整改。

另,截止2018年6月30日,员工人数总计6685人,其中8.71%员工未缴纳社保、9.29%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因包括客观条件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的情形:“前述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为:当月新进员工入职时间晚于当月主管部门数据采集截止时间,当月无法缴纳以及当月离职员工;员工自行购买、在其他单位或异地购买、原社会保险关系未转移或停止、公积金关系未转移或购买文件不完善;部分人员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返聘,无需再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动频繁的操作岗位、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员工、待岗人员以及自愿放弃缴纳;新设公司尚未完成开户或未开户。

《002946新乳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19.1.8】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714956?announceTime=2019-01-08

5、发行人财务管理相关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员工因业务开展需要向公司预支备用金,后续再按照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以费用发票完成报销的财务处理模式。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制定了完整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财务处理。但发行人对于费用报销并未严格设定上限,总经理有权对超过标准的费用报销进行批准。针对上述情况,根据保荐机构的建议,发行人已经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费用报销上限以及相应的审批权限,并逐步减少备用金的支取。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董事长席刚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卡,并交由公司出纳作为库存现金的一部分进行管理的情况。保荐机构取得了该张银行卡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明细,对报告期内该银行卡收支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张个人卡由发行人财务人员管理,该张银行卡收入全部来源于发行人自有资金。报告期内,为便于业务开展,发行人通过该张银行卡进行了部分费用相关的支付,2015年度和2016年度通过该张银行卡对外支付的金额分别为3,443,609.64元及7,142,027.70元,分别占各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的1.23%和2.54%,相关支出均合理入账。发行人已于2016年12月31日停止了对这张个人卡的使用,并于2017年4月完成了该张个人卡的注销工作。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除该张个人卡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类似的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并交由发行人使用的情况。自2017年4月销卡后,发行人已不存在上述以公司员工个人名义开卡并代公司支付费用的不规范情形,并保证未来类似的情况不再发生”。

经公司自查和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个人所得税未及时进行申报并代扣代缴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进行了整改,于2017年7月19日对报告期内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补缴,其中2015年度补缴税款416,479.10元,2016年度补缴税款602,969.57元。2017年7月20日,成都市锦江区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除上述个税补缴情况外,“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能按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截至目前为止,暂未发现公司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综上,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管理相关问题,发行人已进行整改,并完善了内部制度,加强了内控建设。保荐机构认为:经整改,发行人上述问题已得到解决,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11、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未全员缴纳的问题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未替全部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前述情况主要原因为:在发行人整体员工结构中,主要是聘用公司所在地当地人员,前述员工对当期收入重视度高,同时囿于现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缴纳、使用、提取方面存在的诸多限制,对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员工不愿意承担“五险一金”中的个人应缴纳部分,并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发行人在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中存在客观困难,基于尊重员工真实意愿和实际利益的考虑,发行人未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承诺:针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员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如因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司法机关认定、相关权利主体请求或其他原因,发行人和/或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滞纳金、支付赔偿等款项的,控股股东将承担相关的缴纳义务;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因上述问题遭受任何罚款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相应的经济责任亦由控股股东承担。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共计6,685人,已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6,103人,占员工总数的91.29%,因各种情况而暂时无法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共计582人,占员工总数的8.71%;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共计6,064人,占员工总数的90.71%,因各种情况而暂时无法或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共计621人,占员工总数的9.29%。

前述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为:当月新进员工入职时间晚于当月主管部门数据采集截止时间,当月无法缴纳以及当月离职员工员工自行购买、在其他单位或异地购买、原社会保险关系未转移或停止、公积金关系未转移或购买文件不完善;部分人员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返聘,无需再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动频繁的操作岗位、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员工、待岗人员以及自愿放弃缴纳;新设公司尚未完成开户或未开户。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需要补缴的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各项经营指标的比例低;就或有的经济责任,控股股东已经作出补偿承诺,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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