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是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通俗地讲,如果某一行政主体拥有一块飞地,那么它无法取道自己的行政区域到达该地,只能“飞”过其他行政主体的属地,才能到达自己的飞地。飞地的概念产生于中世纪,飞地的术语第一次出现于1526年签定的马德里条约的文件上。
在广元,有一个从四川“飞”进陕西的村庄。它隶属广元市朝天区转斗乡蒿底(地)村三社,但完全处于陕西境内,周围均是陕西的行政村社。这里的14户人家54位村民走出家门,一不小心就脚踩两省,“跨省”联姻也很普遍。在村子里互打手机,常常主叫显示在四川,被叫显示在陕西。
“生活习惯和周边没有差别,最明显的就是用四川的手机卡,却天天处在漫游状态,陕西的移动发射塔就建在这后面山上。”村主任杨发林说,由于平常与四川这边联系得最多,因此购买的都是四川的手机卡,但陕西那面的信号塔太近,他们打电话时“每个月至少也要多花二三十元的长话漫游费”。
相传三国时期,蒿底村连同周围的一大片土地都归四川。村子现在的位置,是供四川人拴马用的。后来,该村周围的土地全卖给了陕西人,但拴马的这个地方却没有卖出去,蒿底村因此成为孤悬陕西的“飞地”。
也有老人说,蒿底村是杨家的老祖宗在明末清初花银子买下的,所以全村人都姓杨。
毕竟在一起生活久了,村民和睦相处 电线公路两省一起用。一起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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