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有一天小编要是穿越回古代当官的话,首选肯定是魏晋南北朝。
那么有朋友不解了,不应该是宋朝吗?宋朝是历史上最优待文官的朝代了,薪水高、待遇好、权力大。这是事实不假,可是你也得看到另外一面啊,那就是在宋朝不能犯事。没见到状元郎陈世美就算当了皇帝的乘龙快婿,最后还是被包大人咔嚓一下就铡了脑袋?一代大文豪苏轼,不也是被投入大牢弄得死去活来的?
还有所谓的“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意思就是早上才送上奏章,晚上就给贬到潮阳去了)更是跟玩一样的,太平常了。其他的朝代虽说也还不错,可屁股得经常挨板子啊,皮开肉绽血肉模糊,这还不如宋朝呢。
可魏晋南北朝就不一样了,虽说不是很完美,比如战乱多于安稳的日子,可当官首先还是有保障的。就单拿官员犯事儿之后受到的处分来说,你就会觉得,生活在这个时代真好。
为什么会有此言论呢?我们首先要明白一个道理,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在当时,所谓的律法对普通百姓而言那是绝对的零容忍,它的立案标准可不是现在的2000元RMB,而是两把稻草。当时南齐吴县有一位名叫孔秀之的县令,发现有一10岁的顽童偷割了邻居地里的一把稻谷,于是大为震怒,要求立刻将其捉拿归案。旁人就劝了:“懵懂小儿,当以宽大为怀啊!”结果孔秀之把旁人也给训斥了一顿:“十岁便能为盗,长大还有什么不会干的?”说完就把这小孩儿给砍了。
北魏也有一人,名李洪之,在当上了秦、益两州刺史后,随即发布了一条禁令:凡带刀行者与抢劫同罪。啥意思呢?就是说行人带刀就是起了杀心,起了杀心就该砍头。
那么我们再来看当时当官是怎样的一个待遇呢?当时的官员可以说,只要你能守住不反抗皇帝的底线,那么你爱干啥干啥,想干啥就干啥,啥事儿没有。那么有朋友说我干“犯法”的事情可以吗?可以,哪怕是犯了前朝或者是后朝规定的死罪也没事儿,只要你能坚持绝食三天,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了。
正所谓是“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这样当官的好环境,除了南北朝,哪个朝代还能有?
我们再来看秦始皇发明的“连坐”法,规定是一人犯事,不但全家遭殃,就连全村也得遭殃。但是这个连坐法却没有规定,村里的世族到底是该连坐还是不该连坐。在之前那些个朝代,都是“有福不同享,有罪即同当”的,可到了南北朝时期,世族都是长期超然于法律之外的。
所以呢,自然就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于是刘宋王朝的高层对此展开了广泛的调研和讨论,最后得出一结论:世族犯事,庶民必须连坐;而庶民犯法,则世族可以不连坐。如犯罪情节极其严重者,那么士大夫可以由奴婢去顶罪。
要知道这里的奴婢一般多是士大夫的通房丫头,应该说就是他们的“副职夫人”。犯了事情,一把手超然在外,二把手、三把手负责把责任担起来,表明了“依法治国”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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