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隶属于云南省保山市,位于云南省西部,东连凤庆县,西接隆阳区、施甸县,南界永德县,北邻永平、漾濞县、巍山县。
昌宁县境,古属哀牢国地,哀牢国归附东汉后今县境属永昌郡不韦县辖地。三国蜀汉时,今县境分属永寿县、雍乡县,两晋时不变,南北朝时属永昌府辖境,
隋唐时,今县境属南宁州总管府,南诏国时属永昌节度,宋朝时属永昌府广邑州。元朝时,今县境分属大理路永昌府、顺宁府和镇康路湾甸州。明朝时,今县境分属顺宁府、永昌府。清朝时,今县境分属保山县、顺宁县。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由保山县、顺宁县(今凤庆县)析置昌宁县,因保山县与顺宁县旧属永昌府与顺宁府,故取“永昌”之“昌”、“顺宁”之“宁”,组合为“昌宁”,既有划地组合之由,又有“昌盛安宁”之意。
建国后,昌宁县先后隶属于保山专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963年复隶保山地区,2000年12月该属保山市管辖至今。
昌宁县总面积3888平方公里,下辖9个镇、4个乡,有汉、回、苗、彝、傣等8个世居民族,总人口35.0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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