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根据《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并参照《中国美术家协会关于个人会员入会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入会条件
第一条,个人美术作品曾参加一次以上中国美协举办的大型美展及本会举办的综合性美展三次以上者,可申请加入本会。具体指:
1. 本人作品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一次入会资格。
2.本人美术作品参加我会举办的省级综合性美展或由我会与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的综合美展以及济南军区美展三次以上,有一定影响者。
3.全省单项画种美展二次作一次计,全省系统性美展(如“山东省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览”、“山东省纺织系统美术作品展览”等)三次作一次计,获奖作品二次作一次计。
4.同一美展同一画种入选多件作品,只作一次计。
5.三次均系合作,本人须有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上述展览。
如不足三次者,下列可条件作为补充:
1. 凡取得山东省重点美术专业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
2. 获得美术类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者,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3.作品由省文化厅、省博物馆、省美术馆收藏、陈列,有较大影响。
4.作品在各地市文联、文化局举办的综合性美展或我会参与主办的其他美展中获一等奖、在全省影响较大者,作一次计。
5.省级主办的各类大奖赛的获奖作品、国家各部委和省级组织的出国展览及个人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展览,视作品情况酌情参考。
第二条,个人美术作品或理论著作,经过展览、发表或出版,有较高思想性和学术水平者,可申请加入本会。具体指:
1.作品参加我会举办的五年一次全省综合性美展中获奖(二等奖以上)一次者及济南军区举办的美展中获一等奖一次者(获奖作品如系合作,获奖者须另有一件本人独立创作作品参加上述展览)。
2.作品参加五年一次的全国美术展览一次者。
3.美术作品、理论著作在重要的国际美术评奖活动或全国性的评奖活动中获奖一次者。
第三条,从事美术组织工作、美术教育、美术理论研究、美术编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取得显著成绩者,可申请加入本会。具体指:
1.本人多年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业务精通,有显著成绩,其成就在全省较有影响。
2.多年从事美术教育工作,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且成绩显著。
3.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工作,有专著、译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省级主要报刊上多次发表、影响较大。
4.多年从事美术编辑工作,具有正式编辑职称,成绩显著者;或编有著名美术作品,影响较大。
5.工艺美术、舞台美术、电影美术、建筑美术等,必须在该专业中具有代表性或在全省有较大影响者可以考虑吸收入会,一般不横跨两个协会(或学会)。
二、申报推荐
第四条,个人申请加入山东省美协,应当由各市、大企业美协等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并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除省直单位申请人员可直接向省美协递交申请之外,省美协一律不接收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要按照下列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字迹要清楚:
(1)参展作品应详细写清时间、地点、主办单位、题目、画种、获奖等级;
(2)出版、发表或收藏的作品应写明出版单位(发表、收藏单位)、作品题目、出版(发表、收藏)时间;
(3)以上各项均需附参展、出版、发表、获奖、收藏的证件复印件(或照片)和作品照片(或印刷样本);
(4)填写职称者应当附职称证书复印件。
2.入会申请表,须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凡申请者需缴纳国画(四尺整纸)、油画、水彩画作品各1幅。
4.申请未通过的,申报资料自动失效,省美协不办理退件,请申请人员自留底稿。
第五条,对地方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者,在不完全具备入会条件情况下,可由所在地市、大企业美协等团体会员单位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由省美协提交主席团会议研究。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每两年限推荐1名。
第六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团体会员需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寄送省美协;省直单位申请入会人员,也需按此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申报的展览及出版物等材料以本年度8月31日以前为限,凡本年度8月31日以后的展览、出版物等在下一年度申报中生效。
三、审核审批
第八条,由省美协对所有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方面内容:
1.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展览入选、获奖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
2.对美术理论性著作或其复印件,包括对出版社名称、出版刊物的名称、期刊号进行审核;
3.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或照片进行审核;
4.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各市、大企业美协等各团体会员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核;
5.对申请人表格所列的其他内容进行审核。
第九条,经省美协审核,发现虚报参展项目、伪造证书复印件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通知所在团体会员单位,三年内不准推荐申报。
第十条,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员,统一提交省美协主席团会议进行研究审批,通过审批者方可具备山东省美协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省美协对新入会人员收取终身制会费1500元;会费收交由各团体会员单位负责。
本细则解释权属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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