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部委发布了低速电动车的管理通告之后,作为行业产销大省的山东不能不有所表示。就在两天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由于内容繁多,下面电动车观察员找出重点给大家进行解读。本文件主要有以下三点值得关注,也为大厂、小厂、和经销商指明了方向——
第一、针对大厂。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第二、针对小厂。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第三、针对经销商。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而目前国家标准没有出台,意味着目前可以销售超标低速电动车,即使国标出台,也给予了三个月销售过渡期。
电动车观察员认为,山东省出台的这个针对低速电动车的文件,符合行业心声,满足老百姓的需求,把大小企业和经销商都兼顾到了。不过,无论是国家还是省里,都明确“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这样的精神,意味着这个行业已经不适合新投资了,也预示着目前已经拥有的低速电动车品牌非常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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