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
原告 :陈某某、邓某某、楚某某等10户被征收人
被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审理法院: 山东省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济宁市任城区 某村10户被征收人联系到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夏涛律师,他们的房屋面临强拆,政府已经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搬迁,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希望能够获得法律帮助。
万典律师事务所受理此案后,指派王卫洲律师,夏涛律师、肖以荣律师三人组成办案小组,办理这10户被征收人的案件。
案件从2017年3月9日开始,期间万典律师通过调取证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律师牢牢抓住各户征收补偿决定分别存在的评估机构选择不合法、评估报告失效、补偿方式选择权、补偿不到位等问题,截止2018年11月26日,10户被征收人的官司全部胜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对10为被征收人作出的10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与济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屋强制征收的决定被撤销,房子保住了,为争取合理补偿赢得重要砝码。
附件10户被征收人的胜诉判决:
1、(2017)鲁08行初138号:撤销陈某某济任房征补【2017】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2017)鲁08行初143号:撤销楚某某济任房征补【2017】3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3、(2017)鲁08行初139号:撤销邓某某济任房征补【2017】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4、(2017)鲁08行初139号:撤销杜某某济任房征补【2017】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5、(2017)鲁08行初145号:撤销梁某某济任房征补【2017】3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6、(2017)鲁08行初140号:撤销王某华济任房征补【2017】8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7、(2017)鲁08行初142号:撤销王某生济任房征补【2017】4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8、(2017)鲁08行初144号:撤销王某东济任房征补【2017】4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9、(2017)鲁08行初XXX号:撤销张某某济任房征补【2017】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10、(2018)鲁08行初157号:撤销邓某某济任房征补【2018】2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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