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铁咋舌般的涨价,三拍君高呼:给我来一打绿皮车吧,高铁实在坐不起。
根据2015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精神,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可以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同时,据相关铁路公司负责人解释,东南沿海高铁沿线地区经济发达,旅客出行需求旺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竞争比较充分,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和多种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等因素,才决定进行票价优化调整。
高铁票价,像飞机票价一样,施行浮动定价,本无可厚非。之所以屡屡引发热议,恐怕在于缺乏竞争性和透明性。
此次东南高铁涨价,铁路方面称是依法而为,也是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运输成本等之后的审慎决定。但即便如此,此次高铁涨价,相对于很多乘客而言,并不是感到很认同,这背后除了涨价涉及的出行成本增加之外,更关键的则是此次涨价并没有做到真正让乘客心服口服。
铁路网络由国家建设投资,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度较高的重要基础设施,并非哪个公司的私产。铁路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铁道部门不能把自己简单界定为经营性企业,用纯市场眼光衡量高铁服务,而忽视铁路行业的公共性。
高铁是交通运营机构的运输产品,应该按照市场化运作,但高铁更是公共交通产品,公共和公益属性更是其不能擅自逾越的底线。
因此,其票价涨跌必须按照公共和公益原则进行事先听证,这对于票价涨跌而言,也更是一种监督和规范。否则如果高铁涨价想怎么涨就怎么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这既不符合高铁自身的公共公益属性,也违法了公共产品定价的法律原则。
一句话,高铁调价要符合程序正义。
高铁票价上涨并非不可以,关键在于“可以”的依据要合理。在铁路运输垄断性的语境下,所谓“市场价格”如何形成很成疑问。不是说垄断型经营不需要成本付出,而是垄断经营的投入无法确定合理性的基点,因而不会形成通过市场竞争而确定的均衡价格。
同时,高铁运营也应该不断提升软硬件条件,让票价上涨与乘客乘坐体验感受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而不是靠简单的所谓优化高铁票价结构、优质优价、灵活浮动的票价及服务体系等高大上和模糊的理由。
尽管和欧盟、日本高铁票价相比,中国高铁票价表面上要便宜一半左右。以法国高铁TGV为例,从巴黎到马赛780公里,票面价格约100欧元,折合成人民币每公里票价1元;而中国现有高铁线路,平均每公里票价0.4-0.5元人民币。但无法忽视的事实是欧盟人均收入十倍于中国人还多。
日本链接东京与大阪的东海道新干线,相当于如今的京沪高铁,最快的希望号列车票价是14000日元左右,40年前刚开通时相当于日本居民一个月的工资,到现在不过是东京居民一天的工资;但折合成人民币866元,对今天的中国游客来说依然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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