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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谈话戒免制度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特制定领导干部谈话戒免制度。

1、谈话对象范围:有轻微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有违纪现象的领导干部;离任前、上任后的党员领导干部。

2、谈话应注意事项:

①谈话要以诚相待,和蔼耐心。

②要认真听取陈述,做好谈话记录。

③谈话中遇有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④保守秘密,不得将谈话内容泄露出去。

⑤要做政治思想工作,以理服人。

⑥要求谈话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诬谄他人。

⑦谈话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纵不枉,及时提醒的原则。

⑧允许谈话人申述问题,讲真话,道实情。

3、严肃谈话纪律:

党组织对违章违纪或负事故责任的党员要通过谈话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直至作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对在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一次提醒告戒,或发出《党员提醒通知书》,对连续五个月有上述行为的,发出《告戒通知书》;限期为一个月,实行一对一帮教。如果仍未转变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由党委负责责成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做出组织处置、予以劝退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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