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7日,A某在某市翡翠原石市场,68万元购买一件翡翠原石毛料,货主B某收到A某68万元后出具收据“今收到A缅甸翡翠原石货款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元)”。
当天,A某请人对原石进行了切割,并将切割后的部分石头,交由某省珠宝玉石检测中心进行检验。该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样品不是翡翠。
A某凭检测报告要求B某退款,B某以赌石行规“愿赌服输”为由不予退款,双方协商不成,A某即向当地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B某向原告A某返还货款68万元,原告A某将涉案原石返还被告B某。判后,B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一、赌石确有行规,买家愿赌服输
赌石作为玉石原料采购的一种方法,实际属于一种风险极高的翡翠行业通行的交易方式。由于原石表面有一层风化皮壳的遮挡,看不到内部的情况,玉石交易过程中,人们只能根据皮壳的特征,凭自己的经验来推断赌石内部翡翠的优劣。
即使在科学发达的今天,也没有一种仪器能够通过这层外壳进行精准判断内部的优劣。
二、 '赌石 '不同 “赌博”
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交易模式实为翡翠行业通行的交易方式——赌石。既然A某接受了这样一种交易方式,并且在交易后也对涉案原石进行了切割,其要求全额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显然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
但二审法官注意到,本案存在与通常翡翠行业中赌石行为的不同之处,即B某向A某出具了一张《收据》,其清晰载明:“今收到A某缅甸翡翠原石货款: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元)”。因此,二审法院认为,该份《收据》是货主B某亲笔书写,B某在该份《收据》中写明出售的是“翡翠原石”。无论双方在实际交易时如何洽谈,该份《收据》的表述确实存在让人认为涉案的翡翠原石,极大可能切割出翡翠的意思。
因此,如果完全驳回A某的诉请,显然有失公平。但如不考虑到翡翠行业特殊的交易模式,直接判令全额退款并退货,显然对B某也有失公允。
最后,二审法院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二审法院判定B某向A某退还34万元货款及相应的同期贷款利率,A某无需再向货主B某退还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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