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却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这种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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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非法转包的后果是什么吗?
《民法通则》134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
也就是说: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得到的利益,出借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都可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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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如果承包人有下列行为,那么可以认定为非法转包。
NO1.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将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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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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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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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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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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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危害极大。发包人经过慎重考虑选择信任承包人并签合同,而承包人的行为完全违背发包人意志,损害发包人利益。将承包工程压价转包谋取不正当利益,层层转包,层层扒皮,导致工程建设费用骤减,导致严重偷工减料。还有一些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以上内容希望你在阅读后能有所思考,也希望能规范承包人的行为。如果该文章还是没有解决你的法律疑虑,欢迎你点击下方“了解更多”来跟我取得联系,我会免费为你来电作答解决你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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