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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鼓励退休人员回乡定居,乡村振兴有望了,喜忧参半

2023年初,全国部分省区就已经开始积极讨论出台“退休公职人员回乡村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机制”政策,鼓励退休公职人员在乡村振兴上继续发光发热。比如《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标志着陕西省在鼓励退休公职人员回乡服务上做出立法实践上的新尝试。

时隔半年之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工商联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重点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的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

《“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机制设计来看,从县级层面开始普遍设立并积极推行该方案,组织农民在乡建设、倡导大学生到乡建设、动员能人回乡建设、吸引农民工返乡建设、引导企业家入乡建设。并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创新新的人才吸引机制。

其实,单纯从这个方案来看,的确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毕竟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才发现真正阻碍乡村振兴的瓶颈问题是人才的极度短缺。国家的大规模投资和资金支持,在资金方面没有大的问题,但是乡村产业的振兴,仅仅凭借农民延续数千年的农业耕作方式,是很难实现的。而产业的振兴是一个科学问题、创新问题、发展问题,需要大量的高新人才的投入,发挥智囊作用。但是按照当前农村地区的发展环境,更多的人才还是愿意走向城市,不愿意回到农村。而解决这一矛盾的渠道就是积极的把退休的公职人员、技能型人才吸引到农村去,继续发光发热,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人脉优势、资源优势等,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办法:

但是也同样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比如退休人员回乡后的住房问题、工作安排问题、薪酬发放问题等等,亟待进一步的研究设计。

退休人员返乡后,如何住的问题?

定居问题是摆在退休返乡人员面前最大的难题,所谓“衣食住行”四个基本问题,其中衣、食和行三个问题都好解决,唯有住的问题存在争议。因为根据我国当前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买卖的,只能继承或者租住。而退休返乡人员都属于公职人员,户口由农业转非农之后,在农村已经没有土地和宅基地的分配权了,他们返乡后怎么居住呢?

从历史沿革来看,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开始对城镇居民可以取得宅基地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987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了非本村村民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而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重新规定了“一户一宅、面积限定”的要求,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不能多次占有宅基地;

199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使用农村住房;

通过以上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的演变历程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还是比较谨慎的,由最初的允许城镇居民拥有宅基地,到明令禁止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再到允许城镇居民租赁农村农民住房。或者我们可以进一步的解释为:当前的法律和政策是允许退休人员回乡继承或租赁农村的房屋,但不允许买卖或者继承宅基地。换句话说,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财产,是不允许继承的,但是农村的祖宅是可以继承或者对外租赁的。

这也就意味着,退休人员返乡助力乡村振兴的话,居住问题只能是继承自己家的房屋,或者租住其他农民家的房屋居住。这或许是积极鼓励和引导退休人员返乡助力乡村振兴最大的阻碍,不能有效的解决居住问题,也就很难吸引到优秀的退休人员返乡。

退休人员返乡,融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许是第二大难题

退休人员返乡助力乡村振兴,首先就要确立自己的身份问题,究竟是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一员,还是游离在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外来人员?这个定性显得比较关键。

当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三个方面,如果退休返乡人员不能够在“三权”问题上获得合适的身份,那么激励机制也会大打折扣。如果赋予退休返乡人员同等的“三权”合法地位,在返乡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与本村村民一样享有“三权”,不仅能够有效的解决“衣食住行”问题,还能获得极大的归属感,和更好的激励性。但是从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文件来看,并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这样是的鼓励和引导退休人员返乡助力乡村振兴的想法难以实现。

我们要知道,技能型的退休人员对于乡村产业振兴是具有极强的带动性的,比如电视剧《山海情》中,福建的一位农学专家,通过教会村民种植菌草,最后带动了整个村民脱贫致富。就是因为该农学专家研发培育了一种原本生长在南方地区,但经过改良后也可以在沙漠边缘区种植的神奇菌草,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其实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像我们经常吃到的水果、蔬菜、鸡蛋等农副产品,一旦加入科技元素,进行新产品的培育和大规模种植,就能产生数倍的效益。

如果这些技能型的退休专家在利用自己的技术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进程中,作为最核心的成员,却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怕是没几个人愿意从事这样的工作的。积极探索和创新技术型的退休人员,在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三权”问题,成为迫切需要。

退休返乡人员的聘用问题,需要出台相应的文件

最后一个关键的问题:退休返乡人员该怎么安置?是聘用?还是合伙?是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对于一些具有领导和管理经验的退休老干部,返乡后应该人尽其才的使用,但是如何正确的使用这些人员呢?即便是任用其为村支书、村长、村会计等职务,也需要有相应的文件支持,毕竟基层组织干部的任用是有严格的流程的。

对于一些技能型的人才,是聘任为农业技术员,还是自由研发人员呢?对于技能型退休人员的使用,更应该做到人尽其用,充分发挥他们在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和创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对于一些退休教师、医生的使用,还要充分考虑薪酬待遇问题,退休人员返乡服务乡村振兴并不是帮扶、也不是慈善,更准确的表达应该是“返聘”,将这些退休的优秀人才重新“返聘”到人才稀缺的农村地区,全力服务乡村振兴。那就需要给予这些退休人员相应的薪酬待遇。

总之,不管是退休返乡人员的聘用问题,还是他们的待遇问题,目前全国各地都没有相应的政策文件出台,但是不解决这些基本的问题,就会极大的影响退休人员返乡的热情。尽管我们每一个人向上数三代,基本上都是农村人,每一个农村走出来的退休人员,都有着极强的乡村情节和浓浓的乡愁,但是回乡服务与回乡旅游是两码事,回乡服务不能只讲情怀,还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优秀的退休人员的“衣食住行”基本待遇问题。

为此,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仅供探讨:

第一,建立专门用于退休返乡人员居住的人才公寓,给予20年的免费居住权。如果由地方政府出资,在农村地区建立专门的人才公寓,为退休返乡人员提供“拎包入住”的优厚居住条件,或许能成为鼓励和引导退休人员返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大吸引力。从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力度来看,实现这一问题不是难事。

第二,建立完善的退休人员聘用机制。针对退休人员返乡服务乡村振兴问题,建立专门的“特殊人才聘用机制”,在村干部任用、技术人员聘用、销售人员聘用等方面创新灵活多样的人才使用机制,尤其是在“三权”方面寻找突破,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出台专门的退休返乡人员考核机制和薪酬制度。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配套相应的薪酬待遇,给予退休返乡人员在工作岗位做出了积极贡献的人员,发放奖金和津贴。

众所周知,乡村振兴最大的难点在于人才振兴,对于青年人才来说,很难通过薪酬待遇来吸引人才。但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大幅提升,很多的退休人员多数都处在55-60岁的大好年龄,他们不仅有着高超的技能、丰富的人脉、大量的市场资源,而且有着极大的精力、极强的乡土情结,如果能够通过机制和体制的创新,将这些优秀的退休人才吸引到农村地区,服务乡村振兴,这无疑是一个最佳的路径,甚至比着重金吸引青年人才返乡的效益更大。但想法是美好的,摆在眼前的困难也是多的,从今年年初部分省区开始做出尝试,再到目前九部门联合发文鼓励和引导,这也充分说明了国家层面对于退休人才的重视,我们也期待着能有更多更好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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