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承包人实际施工,但无法准确计量的部分,法院能否以无法准确计量为由不支持相应的工程价款?
裁判理由:对部分确实发生的施工,仅以施工量无法计量为由对相应工程价款未予支持不妥。本案已经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对于确实发生的施工,即使无法准确计量施工量,亦应当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予以估算,并对施工方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请视情形予以相应支持,方为公平。一审判决多处在认定已实际施工的情况下,仅因工程量无法准确计量,而不予认定相应工程价款不妥。
案件索引:(2020)最高法民终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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