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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未开具发票,建设方能拒付工程款么?...



■ 法院认为

关于发票的问题。火电公司辩称建安公司未按施工协议约定提供等额发票,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之一,而发票是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建筑工程合同的目的是,承包方交付合格的建筑工程,发包方支付对应的工程价款,也是承包方与发包方的主要义务,开具发票义务,承包方应积极履行,但不能与合同主要义务相对等。故火电公司以此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 案号:(2018)豫民终1526号(2020)最高法民再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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