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发作打死家属 判患者进行强制医疗 |
本报讯 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针对此种情况的强制医疗程序。日前,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对朝阳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3年3月,患有精神疾病的石某病情突然发作,身边除了久病卧床的父亲没有其他家人。石某先用拳头击打其患病在床不能正常行走的父亲的头部,后又用木方击打其面部,父亲无力反抗,最终死亡。经锦州市康宁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石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责任能力。
朝阳县法院认为,石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决定对被申请人石某予以强制医疗。目前石某正在辽宁省朝阳县东升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由县公安局负责执行。
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纳入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中,解决了实践中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混乱现象,既为实施了暴力犯罪行为而又无经济能力治疗的精神病人提供了医疗救济,也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了司法保护。(韩金妮 吉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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