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案例:民事案件的审理并不要求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鉴定或评估报告上缺少鉴定/评估人员的签字,并不足以否定其证明效力。
@裁判观点集成 【裁判要旨】1.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证据所能证明的法律事实依法进行裁判,但并不要求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2.《鉴定/评估报告》上是否缺少鉴定/评估人员的签字,并不足以否定其证明效力,亦无法律规定缺少上述形式要件将导致鉴定/评估结果无效的法律后果。鉴定/评估报告虽有相应期限,仅表示其准确性将随一定时间经过有所变化,在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鉴定/评估报告》的结果与随后变动的事实存在巨大差距,也未能否定该报告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情况下,法院采纳《鉴定/评估报告》并无不当。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民申7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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