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法庭无限举证责任的问题,这是必须要抵制的。
有些法官滥用职权,不公正地分配举证责任,表面上看是由于原告无法提供证据导致的败诉,实际上是因为法官与被告存在利益关系,故意在分配举证责任时做出不公正的决定,从而导致原告败诉。
因此,今天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举证责任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法官可以分配举证责任,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随意分配。法官拥有一定的权利,但必须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不能滥用职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去超市买东西,警报响了,保安怀疑我偷了东西,强迫我把衣服都脱了进行检查。检查完后,我没事就被放了。我认为这对我很不公平,于是我去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我的精神损失。结果最后超市说是我自愿脱的衣服,那我到底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呢?
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该落在超市一方,因为超市有监控录像的权利,处于证据保存的优势地位。如果法官与超市关系好或者出于案外原因,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这就是明显的不公。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投诉法官滥用职权。
我是张敬辉律师,专门处理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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