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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最严”制度还需“最严”执行 ——盛大林博客

有了“最严”制度还需“最严”执行   

2012-03-28 00:10:18|  分类: 盛氏微言 |字号 订阅

有了“最严”制度还需“最严”执行

盛大林

 

3月27日央视节目《食品添加剂,不加不行吗》中,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我个人看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其实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法律是世界上最严的”。

 

“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以至于食品安全成了公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食品专家却给出了“世界最严”的说法,这与公众的感知确实不太吻合。

 

要判断某种事物是不是“世界之最”,必须了解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情况,即使只有极少数几个国家的情况不了解,就不敢轻易下“世界最严”的结论,因为说不定那几个未了解的国家中就有比你更严的。而要了解所有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

 

当然,即使不做过多的对比,也能感觉到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是比较严厉的。除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还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归入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范畴。此外,还有几次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还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

 

可是,即使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确实是“世界最严”的,又当如何呢?如果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再严的法律也保障不了食品的安全。而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频频发生,主要就是因为法律制度执行的不到位。就拿“三鹿奶粉”事件来说,在它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之前,早就有婴儿的家长反映奶粉存在质量问题,但有关部门并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在“大头娃娃”等事件中,当地的职能部门甚至保护问题企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再严都不为过,但有了“最严制度”还需要“最严执行”。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最严制度”,更不能拿“最严制度”来回应公众。企业也好,行业协会也好,都要最严格地执行食品安全法制法规;而政府职能部门更应该以最严格的标准进行监管。要知道,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应尽责任和法定义务——只要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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