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茂霞 孙现富
今年5月,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根治欠薪问题、筑牢民生底线的重大举措。根据《条例》要求,审计机关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深刻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除了农民工法治意识淡薄、处于弱势地位等自身因素外,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以及其他部门单位主动作为不够是重要症结。其实,这些领域和事项都在审计监督范围之内。
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常态化“经济体检”任务,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上优势独特、大有可为。一方面,能循着欠薪问题抽丝剥茧、层层追溯,从多个层面切入,多个视角分析,可打破部门间壁垒,直至找到“病灶”、除去“病根”;另一方面,又能坚持问题导向,综合分析资金拨付、工程管理、金融、政策执行等各方面信息资源,提前研判和预警“欠薪风险源”,提高抗风险和化解危机能力。
要坚持科学工作方法,精准发力,务求实效。依托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列入审计内容,重点监督检查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职责落实情况,是不是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着力监督检查行业监管部门是不是履行监管责任,严格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严格监督检查执法机关是不是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是不是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提高监督系统性针对性。
要加快审计技术手段方式方法革新,加强非现场审计、问题线索核查、监控预警、信息共享等工作,加强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力量的联动协同,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益,切实做到审计发力大一点、拖欠农民工工资少一点。对“踢皮球”、不担当、不作为,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查深查透查实,严厉惩戒问责,压实整改责任,绝不能屡审屡犯。
要推动标本兼治,加大审计结果公告,曝光突出问题,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从源头上预防风险,从制度上弥补漏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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