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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7家烈士陵园被批准为第四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我省17家烈士陵园被批准为第四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发布时间: 2013-03-29   来源:省厅优抚局

    3月22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烈士陵园、泰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丰县烈士陵园、沛县烈士陵园、邳州市李超时纪念馆、溧阳市西山烈士陵园、太仓革命烈士陵园、启东市烈士陵园、东海县安峰山烈士陵园、灌云县烈士陵园、灌南县烈士陵园、盱眙县烈士陵园、阜宁县烈士陵园、高邮市烈士陵园、宝应县烈士陵园、沭阳县吴集烈士陵园、泗阳县爱园烈士陵园等17家烈士陵园被批准为第四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省民政厅于3月26日予以公布。至此,我省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由9处增为26处,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为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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