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孟晓驷委员:
尽快将《反就业歧视法》纳入立法规划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广大妇女及其家庭因种种顾虑而不敢生育二孩,其中妇女面临工作与生育冲突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有些用人单位认为雇佣女职工会进一步加大用工成本,不愿意雇佣女职工。此外,很多用人单位实施的就业性别歧视越来越隐蔽,求职妇女难以及时留取证据,给举报和监管带来困难。
建议,国家尽快将《反就业歧视法》纳入立法规划,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或修改完善《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时,将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单独列出,对就业性别歧视定义、法则、法律救济途径做出具体规定。相关部门还应出台政策,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予以适当财政补贴,对雇佣女职工超过40%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税费减免,机构编制委员会为雇佣女职工超过40%的机关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编制。 (光明日报记者陈雪、晋浩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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