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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1月17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三、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一)案件审理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系江苏最大国有上市船企。自2014年起,因受航运与船舶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加之企业管理不善,舜天船舶经营陷入困境。2015年,公司股票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面临退市风险。2015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崇川支行)作为债权人,以舜天船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舜天船舶进行重整。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中院于2016年2月5日裁定受理舜天船舶重整案。针对舜天船舶资产效能低、债务负担重、面临退市风险等多重困难,南京中院经充分研究论证并主持重整参与各方协商后,在江苏国信集团支持下,最终确定了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的重整方案,通过剥离亏损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同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把握时机,高效挽救企业。重整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在各表决组均获得超过98%表决权的高票通过。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参考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的专家咨询意见,南京中院于2016年10月24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舜天船舶重整程序。12月16日,舜天船舶完成了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行政审批工作。目前,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债权人债务得到全额清偿,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股票划转等有关事项均已完成,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开市起复牌,舜天船舶重整取得圆满成功。

(二)典型意义

舜天船舶在实施重整过程中同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开创了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先河,通过首创式同步操作,高效化解了企业危机,成为困境企业反转投资策略的最佳选择,其开拓性和创新性对未来上市国企脱困具有广泛的示范效应。通过同步实施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舜天船舶摆脱了退市危机,实现了去产能、调结构的目标,使企业重回健康发展轨道,近86亿元债务均得到100%清偿,创下历年上市公司重整最高债权清偿率。通过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全案近55.86亿元金融债权得到全额保护,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舜天船舶重整成功,有效维护了3.1万户股东利益,为国家挽回税款2亿元,维护了民生和地方发展。舜天船舶重整案是人民法院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首次采用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有效解决上市公司重整中涉及的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问题,为我国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样板。本案入选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四、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诉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水务集团)制定的《供用水合同》中约定,用户逾期交纳水费的,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0.5%计算的违约金。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认为,上述规定中违约金比例明显过高,远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为此,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曾多次约谈南京水务集团,但该公司只是将违约金条款以留白的形式进行合同备案,并未按照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建议的示范条款进行整改。后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违约金条款无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详细阅卷、厘清争点后,立即组织双方就违约金条款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南京水务集团提交书面承诺,将原条款修改为 “……每逾期一日还应支付欠缴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的违约金”,并将修改后的条款报工商部门备案。

(二)裁判结果

南京水务集团修改涉案条款后,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以南京水务集团已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作出(2016)苏01民初2034号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江苏省首例针对公共服务行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属于具有公益属性的公共事业,同时也属于垄断行业,当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时,消费者个人往往难以维权。本案中,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代表广大消费者群体针对南京水务集团的不合理违约金条款提起民事诉讼,经过法院的组织协调,案件得以圆满处理,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了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规范化。本案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施行后的一次实践探索,对类案的处理和纠纷的解决具有引导示范意义。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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