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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骗取拆迁款 多年后东窗事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在拆迁过程中,一些贪利之徒不惜铤而走险,对拆迁补偿打起了歪主意,想借此发横财。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追诉的该区首例拆迁诈骗案画上句号,6名合谋造假骗取4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的被告人均获刑。

2010年四五月间,萧山本地人骆卫云、魏仁法、李金法等人得知杭长铁路征迁即将推进到萧山区进化段后,找到该拆迁区域内的企业经营者孙志明,向他提议突击装修,以此多拿国家赔偿款。

后经商定,双方决定在该企业内搭建厂房,由孙志明提供搭建厂房的土地,骆卫云、魏仁法、李金法等人负责出资搭建违章厂房及装修,并约定在获得补偿款后各自分得补偿款的50%。

此后,双方依照共谋,骆卫云、魏仁法、李金法等人共同贷款60万元,委托黄渭法负责建造、装修厂房。黄渭法明知搭建厂房是为骗取国家赔偿,仍积极配合,最终搭建了总面积为6585.7平方米的两层厂房。

在厂房搭建过程中,为使违章建筑顺利建成并得到赔偿,孙志明的大儿子孙佳飞分两次向拆迁工作人员行贿请托。由于当时该地段已被冻结,不允许再建任何建筑,违章厂房建好以后,孙志明便伪造了厂房在2009年投入使用的虚假证明,顺利将该厂房纳入拆迁评估范围。

2011年3月,孙志明与该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搭建的违章建筑以估价419万余元被列入赔偿协议。黄渭法为孙志明、骆卫云等人提供账户转账涉案赃款170万元。当然,他本人也从中获利。

去年,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孙志明等人合谋骗取国家补偿款案,启动追诉程序。

2017年10月27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孙志明、骆卫云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十年零三个月,判处魏仁法、李金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判处黄渭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诈骗罪、行贿罪,二罪并罚,判处孙佳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后被判处实刑的四人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范跃红 肖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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