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邵明艳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朱军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朱春涛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程琥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王振清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鲁桂华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飞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柳青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
免去王宜生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顾燕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李淑英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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