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唯识于心理的建立
唯识三十颂是世亲大士所造,分别事理的因素,总不外「境、行、果」三途;
所谓「果」是已发生的事或理。果的形成,来自「行」是言语行为的造作。所造作的事或理,必有其不同的内涵;也就是「境」,包括了理性或感性相对的意境。
因此,可以发现世上的事理,是意识行为活动的结果;
而结果的显示,是以事或理的分别现象,于现象中认识其意境。
为此,分条建立唯识理论而说心理的事相和理相,阐述内涵的关系因素: 1、心识分辨
识是现象分别的一种作用,作用的本身,是无形无相的意境,此种分别作用的结果,就是心理学上的心理意识,不是生理学上的肉团心功能;于唯识学上称心为我意识,是依外缘(现象)与内识(作用)而相应行(造作--言与行)所构成的。
(注:科学家与医学家有「心即脑」的错误理论;基于肉团心是心所游行的活动机能,脑作用同样是心所游行的活动机能;都不具备意识的分别作用,于事或理的现象中,根本没有意境的存在。)
2、法相理趣
法相的成立,是以「识」为了别的功能,于事理的认知,从现象的探究;或者说,从现象反映心理,于意识活动产生行为;无论是事相或理相的展现,均能发见其中的关系因素,确定行为的心理意识。
3、譬喻方便
舍境论相,以相显境,是唯识学上的喻说之法;
譬喻空与鸟,以境说,鸟过踪失,空中不留半点痕迹;
以相说,空中确有鸟儿飞过。
因此,空与鸟,不可说有,亦不可说无。
唯识学作如是说:
空中飞鸟--是有。
空中鸟失--是无。
空中有鸟--非有。
空中鸟迹--非无。
空与鸟--非空。
空与迹--是空。
这就是舍境论相,以相显境的道理。
4、心物中道
是心是物,以境说相,非心非物,以相说境;从「非有非无非空」的道理,不难发现意识活动范围,非仅止于心理的自我意识;其中,除了为物所转的现象,尚有转于物的境界。
所谓意识活动,本具计着思想的功能,从变化中而产生作用,再从作用中发现端倪;
或者说,取其边执,不舍相对,突破相对,从中道义圆满绝对。
5、空有思量
设句:「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论书,是白纸黑字,黄金屋与颜如玉与书,相互间的空有关系;
依唯识的了别义,同于心理学的意识活动现象。
书:是有相,但不是黄金屋。
黄金屋:是空相,但不是书。
从书,可以得到黄金屋,是非有相。
从黄金屋,确定来自书,是非空相。
相,是存在的现象;
有与空是分别的现象;
非有非空是了知的现象。
唯识学上谓之万法唯识;
心理学叫做意识活动。
思量的本身,有主观与客观的不同,依于每一个己所具备的条件,思量所及,更有广狭和深浅;
尤其是不同环境的成长过程,往往反应出两个以上相对的心理,而强调自我的意识。
因此,从「书」的分别,所产生的价值观,必然地有着黄金屋以外的看法;
说有说空,唯识所现,有空之外,总归分别。
6、因果循环
一切事理,因缘和合而生;
譬如「鸡与蛋」,相互之间,有相有境,因果关系,循环不息。
唯识说鸡与蛋,有如下的理谛,谓: 鸡,是蛋之因,是蛋之果。
蛋,是鸡之因,是鸡之果。
鸡,不一定生蛋,是公鸡。
蛋,不一定成鸡,基因不足。
鸡能生蛋,鸡为蛋所孵出;
但此鸡不是此鸡所生之蛋而孵出之鸡。
蛋能成鸡,蛋为鸡所生;但此蛋不是此蛋所孵出之鸡而生之蛋。
从上理谛,于唯识学所建立的因果循环,乃是心理行为或意识活动,必须注重的主观与客观因素;否则,便将局限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辩之中,违背了因果关系,循环现象,最多止于自我意识,连心理学上的「活动律」也否定了。
7、现行种子
唯识学有「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的根本理论;也就是说明现行的果,必具种子的因;种子的因,必具未来的果,一连串现行与种子的关系。
譬如:
爱与恨的情感表现。
爱,是交往或相处时融洽的情感。
恨,是交往或分离时破裂的情感。
爱,是意识行为的活动现象,偏于顺境;
恨,则是相反的活动现象。
爱,是造成恨的基因;
恨,是缘起于爱的得失反应。
现行所发生的爱,蕴藏有恨的种子。
现行所发生的恨,原本有爱的种子。
因爱的保有,耽心恨的发生,维护爱。
因恨的发生,耽心爱的消失,坦露恨。
没有爱与恨的相关因素,如果展现出爱或恨,那是属于个己的极端情感表现;于恨,不是因爱而恨,于爱,连恨的起因也无。
因此,种子因,具未来果;
现行果,缘于种子因;
如果,种子因不成为果,在于种子的本身是败坏因,要不,就是助缘欠缺。
如果,现行果并无种子因,必然不是无因,而是缘于关系因。
8、心缘生法
心的作用,缘于外境;
识的变化,依于作用;
相互间,颇具「能所」关系。
唯识的理法是这样的: 因与缘:因是本体,是能依,是亲与主力者;
如现象,如父精母卵,是万物之生因。
缘是助力,是所依,是疏与辅力者;
如环境,如土壤、阳光、空气、水,以及相关的辅助力量,是万物之生缘。
例如: 人或其他动物。 父精母卵是因,母胎母护或他护是缘。
雄精雌卵是因,雌胎雌护或他护是缘。
物或其他植物。
器物的本体是因,如木,竹,金属,非金属等。
机械,人工,能源,动力是缘。
或者说:
人的六根是因,六尘是缘;
如眼见色(颜色,形相),如耳闻声,如鼻辨香臭,如舌尝诸味,如身触外境,随意识起分别,在在都是因缘关系。
种子是因,是能依之体,如果菜种子;土壤,阳光,空气,水,人工等是缘,是所依之用,如时空环境的协助。
因缘和合而生法,法即是相,是物,是事理;
凡所有一切诸法,全赖因与缘的调和及配合;
而法的生灭现象,即在于因与缘的顺逆而定,也就是顺应则生,违逆则灭。
而法的生灭现象,即在于因与缘的顺逆而定,也就是顺应则生,违逆则灭。--来源:菩提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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