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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书论学习随笔
古代书论,篇帙浩繁,语言简约,时有重复,间有抵牾。本着古为今用,取精用弘的精神,选吉光片羽,聊述管窥之见。
  
   一、语言特色
  
   古人论书,多用比拟手法,语言往往带有象征性和模糊性。我们现在能查到的较早论书语言,是秦代李斯提出的“夫书之微妙,道合自然”。到了汉代,蔡邕演绎为“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提出了用笔结字“九势”的主张。他列举了“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等十多种形象,最后说“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见《笔论》)南朝梁武帝萧衍在《草书状》中,用了约三百字描述草书形态,如“状众兽之逸原陆,飞鸟之戏晴天;象乌云之罩恒岳,紫雾之出衡山。”同期的书法名家,如崔瑗、索靖等都讲过类似的书评。对这些虚无缥缈的比况,有些书家也提出过驳议,如米芾就说过:“历观前贤论书,征引迂远,比况奇巧,如‘龙跃天门,虎卧凤阙’是何等语?”孙过庭也曾指出“诸家势评,多涉浮华,莫不外状其形,内迷其理。”(见《书谱》)然而他自己也难脱前人之窠臼,在评论锺繇、张芝、二王等人书法时,也用了“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涌,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涯,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之类的语句,不也有“比况奇巧”之嫌吗?可见这种品评手法和语言模式影响之深!
  
  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艺术形象本来就是通过对客观事物的观察、感悟而塑造出来的。特别是作为书法艺术载体的文字,就是由“类物象形”来的,至今仍保留着象形、会意、形声、指事、转注、假借等特征。书法以文字为表现对象,品评时作些形象比况,亦属自然;二是受我国古代自然观和思想方法的影响。“道之为物,惟恍惟惚。”(老子语)书法,作为一门抽象艺术,它给人的感受也许就是朦胧的、游移不定的,用精确的语言不好表达,模糊语言倒可以给人以极大的思索回旋余地,亦或能够从中悟出一些自然、人生或艺术真谛。《道德经》的流传,模糊数学的兴起,就有助于说明这一点;三是书法艺术的品评和创作,很难用逻辑推理或定量分析的方法去表述。正如张怀 所说:“理不可尽之于词,妙不可穷之于笔。”(见《书议》)如果用固定的模式或精确的比例去硬套其结构、造型,就可能危及书法的艺术生命。即使以不少人推崇的黄金分割律去衡量,也无法对鲜活的行草书作出规范。我们应该珍重、研究、继承这份文化遗产,联系我国的文化背景,辨证地看待,把握其语言内涵,用心思考,品味其旨趣所在,去粗取精,用于当代书法理论建设和创作实践。
  
   二、 核心理念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书体的变化,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书家、鉴评家,审美观也会有一些差异和变化。但影响面较广,在较长时间占主导地位的审美观是中和美,可以说中和美是贯穿审美过程的核心理念。
  什么是中和?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冲和即中和,即对立统一。它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存在形式和发展规律。反映在书法艺术中,则表现为历代书家在笔墨、结体和意象方面的追求,比如“方圆互成,奇正相济”(项穆);“长短合度,粗细折中”(欧阳询);“稳不俗,险不怪,老不枯,润不肥”(米芾);“肥不暴肉,瘦不露骨”(黄庭坚);“刚劲忌野,清劲忌薄”(梁献);还有诸如提与按、含于露、畅与滞、刚与柔、浓与淡、疏与密、连与断、虚与实、形与势、雄与秀、穿插与揖让、呼应与顾盼等等,都应恰到好处,相得益彰。项穆把它简单概括为“中也者,不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见《书法雅言》)但这并不是要求四平八稳,循规蹈矩,而是按照对立统一的法则,在变化中求平衡,使构成书法美的各种元素协调互动,发挥到极致,以收词翰双美之效。
  中和之“中”字,既有居中、适中之意,又有心中、房中等内里的意思。中和美也表现为含蓄美,崇尚“不激不厉,风规自远”。而对那些“但成手技”、“一意横撑,少含蓄静穆之意”的作品,则认为“其品不贵”。至于傅山的“四宁四毋”,刘熙载的“以丑为美”,都是在特定条件下、有特定指向的矫世匡俗之言,我们不可断章取义,不可执一端而悖中和。
  
   三、价值取向
  
   书法艺术构成涉及的因素很多,梳理起来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笔法、墨法、章法及创作方式等技术层面;一是性情、学养、情绪等精神层面。这两个层面交织于书法作品中,表现为形质和气韵。
  气韵依存于形质,又可以从形质中洋溢出来,为我们所感知,成为决定艺术品位的重要元素,历来为书家所倚重。晋人以风度相高,自然是重韵的。尚法的唐代,虽然很讲究笔法、章法,但李世民仍认为古今书法尽善尽美者首推王羲之,并重金募购王书真迹,大开崇王风气,确定了王羲之的“书圣”地位。王僧虔《笔意赞》的开篇之语就是“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神采是作品流露出来的精神气度,亦属“韵”的范畴。到了宋代,苏轼、黄庭坚极力倡“意”、倡“韵”,黄庭坚就多次提到“凡观书画当观韵”,“工拙需要其韵胜”,“书画当以韵为主”。即使到了崇碑尚质的清代,髡残仍明确地提出“书画当以气韵胜;人不可有霸、滞之气。”(《题山水册页》)
  韵,古与“均”通,是古乐器的调律器,后被喻为和谐悦耳的声音,反映的是一种境界、味道或气息,也有高雅、标致之意。它弥漫于主体与客体之间,难以捕捉定形,所以这个概念虽然在书画、音乐和诗词中被广泛使用,但至今尚未见到一个规范性的界定。然而它确实存在而又能被人感知,一旦感知,就挥之不去。用范温的话说就是“行于简易闲淡之中,而有深远无穷之味。”
  从形质与气韵之关系讲,应该说形质是气韵的载体,没有形质,何来气韵?但就像火与光一样,发光的是火,灿烂灼目的是光,所以范温说;“苟韵不胜,亦亡其美。”韵,决定着书法的艺术生命,是高层次的审美概念。“书法惟风韵难及。”(蔡襄语)韵,是贯注于书法作品中的精神与学养,无法刻意营造。要使作品气韵高雅,就应该注意提高文化底蕴,博学多思。正如黄庭坚所说“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见《论书》)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形质的重要,“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刘熙载语)即使有一定文化修养的书家,也不可忽视基本功的训练,否则就会造成韵胜质弱之遗憾。
  这只是就二者比较而言,其实质强未必韵胜,质弱也很难韵胜。凭浮光掠影之印象,想到哪说哪,难免肤浅偏颇,自励而已。诚望识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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