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中:“三焦主水道、膀胱主气化、心主神明、奇恒之府”论述千余年错误之改正
《素问·灵兰秘典论》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
三焦主津液气化能出,所谓汗也。后人因“气化”句,误以移之膀胱,此又不解《内经》之误。且以三焦出汗之职守移之膀胱,歧中又歧。然此事之误,已千余年矣。
《内经》云:【三焦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谓三焦津液由汗而出,指皮毛之汗。
【膀胱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汗乃属三焦为津液,小便则为秽水属膀胱。)
古“囟”于“心”同音,故《内经》之“心”字多指“囟”而言,凡谓“心”为脏腑主者是也。“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之“心”,皆为“囟”指大脑而言。
《素问.五脏别论》:“脑、髓、骨、脉、胆、女子胞”此其六者为奇恒之府。骨脉二字为脑髓之注文,女子胞三字为胆之注文。改正后应为:“脑髓(骨脉二字注文),胆(睾丸)(女子胞三字注文)”此其二者为奇恒之府(有泄时有不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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