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可从两种股权形式来考虑:
●设计A、B股权形式
在公司章程里表述股权设计意志,创始团队为行动一致人,持B类股股权。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10。
比如经A、B、C轮融资后,总股本达3亿股,创始人(团队)股权被稀释到了1500万股。由于AB股权模式,创始人1500万股拥有表决权相当于1.5亿A类股。
象阿里,京东,小米就是这种股权结构模式,在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股权被稀释的过程中,控制权始终牢牢把控在创始人手中。
●同股同权(一股一权)模式
在股权生命线里,有以下几组数据记住:
☞绝对控制权67%;
☞相对控制权51%;
☞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在融资过程中,创始人(团队)每进行一轮融资,股权份额被稀释的程度有三道生命线。
同时其他任何单一股东不能超过自己的股权份额比例,保持自己稳定第一大股东位置。
上述仅为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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