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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三项基础 创新工作措施 滕州市国税局全面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
 打好三项基础 创新工作措施 滕州市国税局全面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征管质效,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征纳行为,有效增加税收收入,滕州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税收征管为基础,以内控预防为手段,以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目标,全面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进行。

    一、明确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该局进一步明确了核定征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评价机制,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一是要坚持“执法、服务、征管—— 一切为了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和谐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有利于组织收入”的工作原则。

    二是要掌握好制定核定征收办法的目的和要求及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办税,搞好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二是不得违规扩大核定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三是推进并完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三是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企业所得税核定面、征收面、亏损面、户均定额等考核指标,与其它税种有效结合,提高内部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不断强化工作考核。

    二、规范岗位流程

    该局积极构建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以规范内部管理为出发点,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岗位及工作流程。

    (一)内控分权,科学设置设置职责岗位

    税收工作的每一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职责伴随着权力,将权力的运行纳入程序化轨道规范行使,才能有效防范执法和廉政风险,该局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科学设置核定征收职责岗位。

    该局将核定征收工作划分为四个岗位,并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一是受理岗,即税收管理员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纳税人将《鉴定表》报送分局受理岗;受理岗对纳税人填报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完整进行审查,税收管理员依据核定征收办法及纳税人上年的经营情况,在《鉴定表》相关行次填写初审意见,然后分局集体评议核定定额或应税所得率;对报送的资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并退回资料要求补正。二是复核复审岗(所得税管理岗),即所得税管理人员对分局上报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进行复核,然后由所得税管理岗负责人进行复审,最后形成复审意见。三是审批岗,即对所得税科提出的审核意见,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四是后续管理岗,即主管税务机关对已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检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逃避纳税义务。

    (二)九环相扣,严格规范内部工作流程

    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中确定了“企业提出申请→分局所得税岗受理→分局所得税管理岗(对鉴定表进行初核)→分局初审(集体评议核定定额或应税所得率)→市局所得税管理岗复审→分管领导审批→信息反馈→公开信息(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后续管理”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内部管理,提高了办税效率,有效地防范了税收执法风险。

    (三)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标准

    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为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解决了推诿扯皮、职责划分不清、不作为或乱作为,避免审核不及时、随意性大等问题,切实起到了分权制约的效果。

    三、完善征收管理

    该局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岗位及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日常税源监控,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所得税征收管理,为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础。

    一是按照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相互监督,确保核定工作公平公正,流程畅通。                   

    二是按照公平税负和内控体系建设的要求,确保同一行业或类似、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避免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人为主观不合理定税导致税负不公、一人一数现象出现,维护好国家和纳税人的权益,避免执法风险和为税不廉行为。

    三是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加强税收日常监控和纳税辅导,建立核定征收企业监管台帐,及时调整定额和征收方式,树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威信,赢得纳税人的信任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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