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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活动的餐费、会议费、客人路费等能否税前扣除?
润物无痕
>《国税 专业化 团队》
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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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sgs.gov.cn 2007年09月26日 17:50:01 编辑:金冈 来源:江苏国税网
提问内容: 我公司举行大型开业活动,涉及餐费、会议费、客人路费等,有合法真实发票,共50余万元,能否税前列支?
答复: 您好!举办开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业务宣传费,其税前扣除的标准为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超过部分不予税前扣除。
(友情提示: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请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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