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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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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自测系统根据2019年福田区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备注:本自测系统根据2019年罗湖区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备注:本自测系统根据2019年南山区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备注:本自测系统根据2019年盐田区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备注:本自测系统根据2019年宝安区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备注:本自测系统根据2019年龙岗区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备注:本自测系统根据2019年龙华区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备注:本自测系统根据2019年坪山区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备注:本自测系统根据2019年光明区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备注:本自测系统根据2019年大鹏新区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
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

备注:本自测系统根据2019年龙华区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一、基础分: 0







二、加分: 0
1、计生积分





2、连续居住积分
①购房:
房产证发证日期至学位申请当年4月30日时间为 个月
②购买特殊房产: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至学位申请当年4月30日时间为 个月
③租房:
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至至学位申请当年4月30日时间为 个月,能否提供无房证明

3、社保时间加分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 个月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温馨提示: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时间均为连续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学位申请当年4月30日,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大区招生积分
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
即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而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一、学位类型 0
1、深户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二、加分: 0

注意:购房和租房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积分;

1、购房积分: 父母在学区购房时间满 个月

购房按房产证签发日期计算,特殊自有住房不积分;

2、租房积分: 租房时间满 个月

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计算,租住没有合法产权的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3、计生积分



4、地段加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一、学位类型 0
1、非深户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二、加分: 0
1、父母(监护人)累计同时缴交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时间满 个月

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2、计生积分



3、居住证加分

4、地段加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一、学生户籍情况 0



二、学生住房情况 0
1.学区内购房








温馨提示:购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F,选择对应的一项。


2.学区内租房








温馨提示: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
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的享受加分:
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
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三、计划生育情况 0




四、父母社保情况 10
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10


一、学生户籍情况 0




二、学生住房情况 0
1.学区内购房








温馨提示:购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F,选择对应的一项。


2.学区内租房








温馨提示: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


三、计划生育情况 0




四、父母社保情况 0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一、学位类型 0




二、加分: 0
1、计生积分



2、入户时长加分: 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满 个月

月数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4月1日
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
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注意:购房和租房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积分;

3、购房积分: 购房时间满 个月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计算,月数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4月1日
房产证用途必需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需在50%以上(含50%)。
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4、租房积分: 租房时间满 个月

需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
月数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4月1日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说明:
1.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含50%)。
2.累加分中,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屋的,住房项不加分。
3.累加分中,住集体宿舍、廉租房的,住房项不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
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一、学位类型 0


二、加分: 0
1、计生积分



2、社保加分: 父母一方缴纳在深“养老+医疗”社保满 个月

月数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4月1日
其中社保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
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
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注意:购房和租房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积分;

3、购房积分: 购房时间满 个月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计算,月数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4月1日
房产证用途必需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需在50%以上(含50%)。
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4、租房积分: 租房时间满 个月

需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
月数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4月1日

5、居住证加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说明:
1.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含50%)。
2.累加分中,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屋的,住房项不加分。
3.累加分中,住集体宿舍、廉租房的,住房项不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
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一、学位类型(只分类不计分) 0






二、加分: 0
1、居住时间满 个月

注:(1)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
(2)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按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
(3)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
(4)计算时间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3月31日


2、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1、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
2、特殊住房:包含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企业人才住房的、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军产房的、集资房的、自建房的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

一、学位类型(只分类不计分) 0


二、加分: 0
1、缴纳深圳社保满 个月(按缴纳时间长的险种计算)

注: (1)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一方
(2)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可以按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
(3)补缴不算积分
(4)计算时间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3月31日


2、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1、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
2、特殊住房:包含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企业人才住房的、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军产房的、集资房的、自建房的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

一、基础分: 0
1、龙岗区户籍




2、龙岗区学区户籍(户口在招生片区内)




3、深圳其他区户籍



二、加分: 0
1、居住时间满 个月

注: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份为止,租赁信息不加分


2、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1、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2、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3.优享加分
①试点学区。
2019年,在麓城外国语小学——怡翠实验学校(原中海怡翠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学校(暂定名)共享学区、贤义外国语学校——信义实验小学(原信义假日名城小学)共享学区试行优享学区,即在共享学区内为每所学校再划定一个优享学区。
②计分方法。
家长可选择所属共享学区内任意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若第一志愿选择对应的优享学校,可获得2.5分优享加分(仅第一志愿有效)。

一、基础分: 0



二、加分: 0
1、缴纳深圳社保满 个月(按缴纳时间长的险种计算)

注: (1)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一方
(2)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3)社保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为止


2、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1、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2、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3.优享加分
①试点学区。
2019年,在麓城外国语小学——怡翠实验学校(原中海怡翠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学校(暂定名)共享学区、贤义外国语学校——信义实验小学(原信义假日名城小学)共享学区试行优享学区,即在共享学区内为每所学校再划定一个优享学区。
②计分方法。
家长可选择所属共享学区内任意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若第一志愿选择对应的优享学校,可获得2.5分优享加分(仅第一志愿有效)。

一、基础分 0



二、加分 0
1、购房积分: 购买时间满 个月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2、租房积分: 租房时间满 个月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3、申请学校是否为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
4、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说明:
1.申请学校选择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加5分。
如:属于民顺小学单校划片范围的学生申请民顺小学,将获得加分5分,选择大学内其他学校不加分。
2.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一、基础分 0



二、加分 0
1、社保加分注:缴纳深圳社保满 个月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2、申请学校是否为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
3、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说明:
1.申请学校选择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加5分。
如:属于民顺小学单校划片范围的学生申请民顺小学,将获得加分5分,选择大学内其他学校不加分。
2.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一、学位类型(只分类不计分) 0





二、积分项目 0
1、居住时长积分: 连续居住时长满 个月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
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蓝本“租赁信息”的居住时长不积分。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加3分
2、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积分说明:
坪山区积分自测系统根据坪山区2019年积分入学最新政策制作,该政策确定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计生”;
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
积分总分100分封顶。
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


一、学位类型(只分类不计分) 0


二、积分项目 0
1、居住积分: 连续居住时长满 个月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
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蓝本“租赁信息”的居住时长不积分。

2、社保积分: 父母(或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保满 个月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不含补缴),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3、计生积分




4、居住证情况加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积分说明:
坪山区积分自测系统根据坪山区2019年积分入学最新政策制作,该政策确定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计生”;
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
积分总分100分封顶。
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

一、基础分 0



儿童迁入深圳户籍时间满 个月
商品房(住宅或商住两用)满 个月
租住合法产权房(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满 个月
二、加分 0
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积分说明:
1、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2、学区购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积分
3、台湾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一、基础分 0


商品房(住宅或商住两用)满 个月
租住合法产权房(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满 个月
父母其中一方缴纳社保满 个月

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养老(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保险中缴费时间最长的一项积分,1分/月
注:截止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

二、加分 0
1、居住证积分:

2、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积分说明:
1、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2、学区购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积分
3、台湾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一、基础分 0
1、大鹏新区户籍



2、大鹏新区学区户籍



3、深圳其他区户籍



二、加分 0
1、居住时间加分: 居住时长满 个月

注: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3月31日,租赁信息不加分

2、计生积分


3、无房证明加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一、基础分 0


二、加分 0
1、社保积分: 父母其中一方缴纳社保满 个月

(1)以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
(2)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
(3)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4)社保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

2、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一、学位类型(只分类不计分) 0




二、积分项目 0
1、购房积分: 购买时间满 个月

计算方法: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

2、租房积分: 租房时间满 个月

计算方法: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
积分上不封顶,但商品房、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租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产不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3、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一、学位类型(只分类不计分) 0


二、积分项目: 0
1、缴纳深圳社保满 个月(按缴纳时间长的险种计算)

备注:积分上不封顶,但补缴不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2、计生积分




学位类型 未选择
积分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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