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原标题: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
……山西省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法、检、公、司四部门,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以《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为牵引,以法、检、公、司各部门工作办法为主体的10个试行文件组成的“1+4”十项制度体系。
根据规定,监察机关采取搜查、留置、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由司法执法机关予以配合;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情,对相关证据和程序审查把关;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监委办案人员出庭作证的请求,可以不予支持,明确留置折抵刑期;司法部门配合做好律师教育管理和司法鉴定工作,等等。
“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山西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郭海案移送司法机关后,我们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程序衔接、律师介入等问题,使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3天内作出逮捕决定、11天就审查提起公诉,律师依照规定进行了会见、阅卷并参与辩护,法院25天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认罪服判不上诉。
截至11月底,山西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25件282人,经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160件219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6件,二审判决7件,有48件51人已判决生效。期间,公安机关配合各级监委办案763件次;司法行政机关向监委推荐司法鉴定机构8次,配合监委调查询(讯)问在押罪犯56人次。所办理的案件结果表明,各项程序环节无“堵点”、无“盲区”,监察与司法执法之间衔接有序且制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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