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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正副庭长受处分,因未向刑事被告人单位、纪委送达判决书


摘自:东北网


东北网10月10日讯(记者 张璐)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近日,牡丹江市林口县法院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宣布了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伟兵、副庭长仇长春的处分决定。这两人被问责是因为一个“迟到”的处分决定。


今年3月,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林口县查办其他案件时,发现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案件涉及的林口县建设局原副局长兼林口县房产管理处主任胡井生,在2016年因滥用职权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胡井生应该被给予党纪处分,但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却发现,他直至2018年都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别的处理,还在正常领取工资和奖金。”办案人员说,胡井生已于今年2月退休,这让案件调查工作变得更加棘手。


退休不是违纪的“挡箭牌”,对相关问题一定要一查到底。牡丹江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随即进行调查。


原来,2016年有群众向林口县人民检察院举报胡井生存在涉嫌滥用职权问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依法提起公诉。当年10月19日,林口县人民法院判决胡井生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11月1日,该判决生效。


既然判决已经生效,为何胡井生却迟迟没有受到纪律处分并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变更手续,并且还能“安全着陆”?办案人员通过深入调查,顺藤摸瓜挖出了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


经调查,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发现张伟兵、仇长春在胡井生滥用职权一案的判决生效后,未按相关规定向胡井生所在单位送达判决结果,也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林口县纪委通报判决结果。胡井生刻意隐瞒相关情况,一直到退休都未向组织说明。


根据调查结果,胡井生被牡丹江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多领的工资、奖金。张伟兵、仇长春分别被牡丹江市纪委监委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原题:牡丹江市林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伟兵、副庭长仇长春因滥用职权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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