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诉讼,是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所倡导的。甚至对当事人、律师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法院已经逐步从制度层面,进行规制,设定罚则。
以法院的立场,诉讼各方秉持诚信,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极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并且防止错案的发生。
其实,对于当事人来说,我也觉得诚信诉讼,有利于其利益的切实维护。法官不傻,甚至极其精明,这是律师应该明知的。以我的诉讼经验,或许是由于法官每年承办案件数量之多,我是觉得,大部分法官早已练就了一双慧眼,轻而易举就能抓住案件的关键,更是极其善于发现证据中的问题。
所以,我从来不觉得,我能够欺骗得了法官,或者有能力去给法官出难题。以诚信诉讼为原则,以证据为基石,铺展己方观点,最大可能的去诉说己方的诉求,最大程度的争取法官的支持。我认为这是律师执业的正途。
去耍一些小聪明,或许一时得利,但很难从根本上左右案件的结果,因为,还是那句话,法官不傻,甚至极度精明,发现陈述矛盾、证据冲突之处,是法官的拿手好戏。当他们阅尽各类小手段之后,肯诚恳的在庭审上发言的当事人或律师,最可能争取得到法院的支持。
或许有人会说,就算是没理,律师也得帮当事人没理搅三分。其实不然!发生纠纷,多半都是各说各的理儿。多数案件,当事人都各有各的委屈。律师是用法律人的思维加工这些委屈之后,帮当事人说出来,最大程度的获取支持,也是律师工作的成果。就算是真没理儿的案件,减少损失,保障程序正义,也是律师工作价值的体现。
我经办过一个申诉、控告的案件。在审判阶段,当事人确实没理,借了钱,还不上,对方起诉,法院自然是要判他们还钱。或许也是知道自己没理,当事人就没重视案件。直到自己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以畸低的价格拍卖、执行后,才后悔不已,寻求救济。通过反复阅卷,我是觉得,其实这个被动局面,完全有机会避免……
回到本篇文章的主题,律师的价值不是在于扭曲事实、胡搅蛮缠,而是要确保当事人有理儿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没理儿的时候,减少损失,避免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这是律师当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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