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案子可以中止,人却不该总被羁押!
userphoto

2022.08.12 菲律宾

关注

这个月,北京的疫情形势又呈现反弹趋势。原本定于本周一在日照的庭审,也被临时告知,庭审延期了,原因是你们是北京来的律师,北京疫情这么严重,等等再开庭吧……

无疑,疫情打乱了法官、检察官、律师所熟悉的工作方式。对此,我们都深感不适,也都有抱怨。可别无选择,疫情就挡在那里,无可奈何。但是,案子总不能一直拖下去,律师工作还是要推进下去的。

今天我起草了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疫情以来,我收到最多的法律文书就是“中止裁定”!大体内容就是:某某案件,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无法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每次收到这类裁定,我都很无奈。司法机关把中止审理和无限期羁押划等号,显然是错误的。和司法人员沟通时,司法人员通常认为案件都中止了,人自然是要继续关着,辩护律师等着就好了……继续羁押行为不违法……

但事实上,这真的合法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结的案件,要么释放,要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毕竟是《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谁也不敢无视,更不敢随意违背。

或许是迫于无奈,有的人民法院想起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有关中止审理的规定。这一制度的极大优势是,“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但你仔细琢磨琢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原文: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该条文罗列了四项中止的情形,前三项与诉讼主体有关。简言之,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不能参加庭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中止审理案件。而第四项属于“兜底条款”。而疫情是否属于第四项规定的“不能抗拒的原因”呢?

显然不是!该条文规定的前三项中止审理的原因,都是在说,当事人没办法参加庭审。所以第四项也应当理解为,“由于被告人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万万不能理解为“由于司法机关不能抗拒的原因”。这两种理解,天差地别。

人民法院在适用中止审理这一制度时,不应当误解、误读该条文原意。

况且,2020年2月27日,在疫情最严重的时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代表“两院”答记者问时就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如果因为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律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办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据此,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刑事案件,包括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审理。同时,要切实注意防止超期羁押……”

上述代表“两院”的答复意见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原意,即是对疫情期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具体要求,更是对承办法官、承办检察官的一种提醒、嘱托。

案件可以中止,但不是说,人就可以无限期的羁押!案子审不了,法定期限又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选择无外乎放人、取保、监视居住,因为这是法律规定。

疫情,这只黑天鹅,打乱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同时,也给承办法官、承办检察官带来了诸多的烦恼。作为律师,其实我能理解和体谅。但理解归理解、体谅归体谅,法律就是法律,律师有义务和法官、检察官一道共同维护法律之明文规定!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刑事胜谈】新冠病毒疫情对刑事诉讼程序事项的影响
公安部"三考"题库(三)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相关法条汇总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及完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探析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