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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哲律师联系方式及“有言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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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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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哲律师 基本信息

电话:1761060563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511室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

附近地铁:北京地铁10号线车道沟地铁D口出

邮箱:yuzhe17610605632@126.com

执业机构: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910086294

注意事项:

1.签委托代理合同之前,我秉持的原则是被动接待。并不是因为我不想做您的案子,只是因为:我不想鼓动诉讼。虽然我是律师,我也不愿意“鼓动”别人打官司,所以在签合同之前,当事人没有下定决心打官司或者不主动联系我,我是不会主动联系当事人的,这算是我的一项工作原则。签了委托代理合同之后,案件的当事人就升级为我的委托人,我的委托人才是我真正服务的对象,这个时候,我会主动联系我的委托人,需要多次沟通,反复核对材料,以便形成律师和委托人的合力,从而更好的推进案件进展。我是相信《论语》中“近悦远来”道理的,也在尝试践行中。

2.请相信我,我给出的建议,绝无保留!即便您只是简单咨询,没有支付费用,只要我给出意见,都是我当时能够想到的全部意见,我是不会保留我的意见的。您肯咨询我,也是一份缘分,我就不该保留;而且,我还是相信我自己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即便您按照我的建议去操作,事实上也是有难度的,所以我从不担心倾囊相授后,我无钱可赚。

3.有的当事人喜欢“说”案情,而不给律师看卷宗材料,这是我真的不能理解的事情。我当然愿意听当事人的想法,但这一般是在我看完基础卷宗材料之后。阅卷,是我作出判断的基础和起点。当事人捂着卷宗不给看,我通常是没有办法给出任何意见的。请见谅。

4.“证据是否充分”是专业人士(法官、检察官、律师)来判断的事情,不是由当事人笃信的事情。所以,没必要在律师面前强调您的证据如何充分。扪心自问,既然您认为证据如此充分,为什么之前的案件输掉了呢?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判断、来办理,所以建议您多跟律师说事实经过,放弃给律师洗脑的想法,放弃让律师完全认同您的观点。借力专业力量来弥补您专业方面的不足,这才是您找律师的原因。如果您足够自信,何必找律师呢?

5.您可以督促律师去办案、给出您的建议和想法,我作为律师是欢迎的,但不要想着去教律师如何办案,这也算是对律师的一种尊重吧!

6.我更倾向于查阅纸质的卷宗材料,如果您愿意向我咨询案件,请您邮寄纸质卷宗。我其实很讨厌一种情况发生,当事人发来混乱照片卷宗材料,拍的很乱,顺序还是乱的,我不仅需要打印,还需要重新整理(可能是我自身有一点点强迫吧),很麻烦,也很花时间。所以我还是希望您直接邮寄纸质卷宗,不仅我看起来方便,而且感觉被尊重,心情也好。

7.邮寄案件材料时,不要邮寄任何卷宗、证据等材料的原件。作为律师,我从不接手当事人任何证据材料的原件,也不会代替当事人保管证据原件原因很简单,丢了或者毁损,这责任我担当不起。

8.我接手的任何案件材料,请自行留存备份。即便我之后不接受委托,或者您不愿意委托我,我也不一一退还,所以请您一定要留存备份。原因很简单,我不想出退还材料的快递费,也不愿意因为退还材料发快递而耽误时间。

9.收到纸质卷宗材料后,我不敢说一定会接受委托,但我一定会给出我的意见和答复。毕竟您邮寄也是有成本的,您肯支付成本,我自然会慎重对待。人都是相互的,我感受到被尊重,也自然会回馈我的尊重。作为律师,回馈当事人最好的方式,就是代理好案件。

10.没看到卷宗材料之前,我基本上不太愿意进行电话咨询,更不可能给出我的意见。所以,咨询前,请先邮寄案件材料(比如说,在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主要的证据材料)作为律师,我自然知道倾听当事人意见的重要性,但毕竟时间有限,我很想进行有效且高效的沟通交流,所以,我认为查阅基础卷宗材料是进行有效沟通的前提。我很讨厌自己变成倾诉的对象,毕竟我是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所以我坚持在电话咨询之前,我基础案件材料这算是我的工作习惯。因为太多太多的经历告诉我,当事人所说的、所理解的,和我能从材料中看到、理解到的,相距甚远。

11.我不看被当事人层层加密、遮挡过的判决书或者证据材料。作为律师,我有自己最起码的职业操守,我会替我的委托人或者咨询我的当事人保守秘密。您有理由相信我的这份职业道德。但,如果您不放心,就没有必要咨询我,毕竟中国律师那么多,找一个值得自己信赖的律师去咨询去交流,更有利于案件的进展。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最需要的是信任,只有律师和当事人真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有可能使案件迎来希望,如果您不愿意付出自己的信任,我其实也不是很愿意去主动地赢得您的信任。毕竟人跟人之间是一份缘分,我是不敢奢望与每个人都结缘。

12.正是基于我“事儿”比较多,所以您邮寄材料后,简单的咨询,我一般是不收费的毕竟遇到就是缘分,把卷宗材料给我看,就是一份信任。但是,让我起草什么法律文书或者介入代理案件,我是一定要收费的,我不免费代理案件这算是我的一项从业基本原则。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活在这个世俗的社会中,我的工作价值全部体现在金钱上。我不接受用免费这种方式来否定我工作价值的当事人。

13.我自认为我的报价不高,甚至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所以在我报价之后,就尽量别跟我讨价还价了。不议价,也算是我的一项工作原则。

14.我水平不高,也常有疏漏,所以您没有必要在我面前抱怨之前律师如何不称职。当我听到当事人抱怨之前律师的时候,我常常在想,是不是我原先的当事人也在这样怨恨我。我相信,没有不想赢案子的律师。具体到我身上,我一直都想把每个案子做好、做精,但遗憾、疏漏、失败常常存在如果我把您的案子输了,也请您原谅

15.是律师,没本事承诺胜诉,您也不该向我提出这样的要求。交给我的案子,尽心、力去,至于结果如何,天晓得!只要是诉讼,变数就很大,您如果追求确定结果,我确实是无能为力的您的案子,我也是没有能力代理的

16.面谈请提前预约!如果想面谈,请提前打个招呼,并明确到访时间。一是,为了您好,我出差还是挺频繁的,您要是不打招呼就到访,很可能白跑一趟。二是,我也不喜欢不速之客,毕竟我也有自己的计划安排,即便我不外出,也得看看卷宗、写写材料聊聊天,请予以尊重。

17.特别提示一点:我没有什么关系!说实在的,我挣的就是一份辛苦钱,我不认识什么法官,不认识什么领导,更没有通天人脉,所以我是没本事帮您走关系的,您也不用试探。另外,我还是挺喜欢律师这份工作的,想长长久久地做下去,我根本没胆子去做那些不该做、不能做的事情说真的,我还是挺信仰法律的,所以我也不愿意去做践踏法律的事情。行所当行”,是我丈量自己行动的一把尺子。

18.我的一点建议:深思熟虑后,再决定是否打官司。虽然我挣的是您打官司的钱,但我还是想说,如果不是非要打的官司,就别打了,不仅要花律师费,时间成本也大,而且十分耗精力。打官司,不是儿戏,想好了,再决定是否打。

19.案子做多了切实体会到:善良的当事人总是有福的算是我与您的共勉吧!往后余生,请善良地活着,正道直行!

您居然看到了最后,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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